問答(九) 書名:基督徒報(卷五)

 

問答(九) 基督徒報第二十期

  安息,聖餐,洗禮

  問:近來教會,有的主張守安息不應當在復活日。守復活日,不是聖經神的旨意。吃聖餐,當用無酵餅與葡萄汁,不能以別種替代。洗禮當用大水,點額極不相宜。且洗禮時,亦宜行洗腳禮。(王)

  答:我們凡事只能遵從聖經,除此之外,沒有什麼人說的話,能動我們的心。

  (一)請你注意,我們現在並不是在『復活日守安息。』基督徒並沒有守安息日。『基督徒守安息日』乃是一句反叛聖經的話。聖經那裡告訴過我們,有什麼是基督徒所守的安息日。應當知道基督徒並沒有安息日。我們在七日的第一日,就是復活日,就是主日,(啟一10,)不過就是照著聖經的命令和榜樣,來聚會擘餅,(徒二十7,)來捐輸,(林前十六1~2,)來歡喜快樂(詩一一八)而已,其餘什麼安息不安息,買賣不買賣,作工不作工,都是猶太人的,和我們基督徒一點兒的關係都沒有。可惜,今日舊約的基督徒太多了!

  (二)『聖餐』這二字是聖經所沒有的。這是羅馬教的出產品,是公會遺傳的口頭語。聖經只說『晚餐。』(林前十一。)自然我們並不是絕對注重儀式的人。然而,如果作得到,還是用無酵餅和葡萄汁好。因為毫無疑議的,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是用這個的。如此的遵從聖經,可叫軟弱的弟兄們心中無所疑議。

  (三)聖經中所有的洗禮都是浸入水的。所以,『點額』並不是聖經的洗禮。凡人沒有按聖經的樣式而浸入水的,都是沒有受過洗的。在此,我們還當題醒一句,洗禮並不是會叫人得救或是沉淪的;但是,要完全歸於主的人,總不能不完全按著聖經而行。

  (四)洗腳並不是一個『禮。』我個人相信,洗腳是信徒所當實行的。謙卑、無己、愛心、順服,是在洗腳時所需要的。不然就不能洗。靈然解聖經的意義,並不會取消聖經的命令。至於在施洗後的洗腳,我在聖經裡,並看不見命令。如果聖徒把洗腳當作一種儀式,那就寧可不洗更好。

  司可福

  問:對於聖經,先生與司可福先生不同意之處,是在何種道理上不同呢?(郭)

  答:司可福先生的教訓,和我們的幾乎在大體上都是一致的。我們與司可福先生不同意之點,只在山上教訓、被提、和國度幾個問題而已。照著我們看來,山上的教訓乃是基督徒所當遵守的,被提者只限於儆醒等候者,得永生者不一定都能進入國度與主同王。司可福先生並不這樣想。

  大衛的行第

  問:耶西之子大衛,是第七子或第八子?因撒上十六章十至十一節說,耶西叫七個兒子都從撒母耳面前經過,都不是耶和華所選。再問他還有兒子麼?答說,還有個小的。必是第八子了。但代上二章十三至十五節記耶西眾子之名,大衛乃第七子。二處不同,何故?(林)

  答:按著生產的次序,大衛乃是耶西的第八子。所以又稱為第七子者,另有緣故。撒上十六章是當大衛少時所記的,那時兄弟都全,所以,他是第八子。歷代志上是當大衛作王時記的,那時他弟兄中已死其一,又沒有留下兒女,他的名就從以色列人中消滅;所以,大衛就被稱為第七子。

  以利沙

  問:前讀王下六章八至十九節,言亞蘭人圍困多坍,非攻以色列人之意,乃尋以利沙。亞蘭人至多坍,以利沙為何說這不是那道,也不是那城?這不是神人說謊麼?望先生指教是盼。(邢)

  答:以利沙是撒瑪利亞的人。他對他們所說的話,並不是欺騙,因為他把他們帶領到撒瑪利亞,到他們『所尋找的人那裡。』(19。)

  第四代

  問:弟讀創世記至第十五章十六節,即:『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第四代是何說法?務祈解答。(崔)

  答:意即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到了第四代的時候,就要出來。這個後來照著字面實實在在的應驗了。看出埃及六章十六至二十節:利未第一代,(16,)哥轄第二代,(16,)暗蘭第三代,(18,)亞倫、摩西第四代。(20。)就是在亞倫、摩西的時候,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歸回迦南。

  聖靈說話

  問:聖靈怎樣對人說話?(徒八29。)(徐)

  答:聖靈是藉著人靈裡的直覺而與人說話。不是肉耳可以聽得祂,也不是心思可以推想祂,乃是直覺可以聽見祂。這件事在現在是應當特別注重的。注重理性者就要藉著心思來尋求聖靈的意思。熱心而又無聖經的知識,和深奧的靈命者,就盼望要在身體的耳朵裡聽見聖靈的聲音。這些都是引人到錯誤之途的。受撒但欺騙的,都是這些人。聖靈所有的工作都是在我們靈中作的。(羅八16,原文。)人除了他的魂之外,尚有一靈在。這靈最大的機關,就是直覺。直覺就是人靈裡的知覺,不是身體的感覺,也不是心思的思想,乃是靈裡獨立,不必有所依賴而有的知覺。聖靈的聲音,在直覺裡是可以聽得來的。現今的信徒若非多隨從直覺的感覺以服事主,就要時常行出主旨意之外。

  忍耐到底

  問:馬太二十四章十三節,不忍耐到底者能否得救?並此得救指何種得救?(魏)

  答:自然不能。這裡並不是說到信徒靈魂的得救,乃是指著猶太人在災難中身體的得救說的。

  南方女王

  問:路加十一章三十一節南方女王何指?(徐)

  答:就是舊約的示巴女王。(代下九1。)

  天國神國和天堂

  問:天國或神國與天堂有何分別?(徐)

  答:有分別。天國就是神現時在祂子女中的政治,這個要在千年國時發揚光大,那時,信徒要與主耶穌一同掌權。神國是神從永世到永世的掌權。天國包括在神國之內。天堂是主耶穌現時所在的地方,是信徒將來的去處。

  是字與變字

  問:創世記一章二節的『是』字,與十九章二十六節的『變』字,原文相同否?(魏)

  答:同。

  潮流中的聖經


  問:亭信道多年,毫無心得。近閱國內報章,教會在革命潮流之下,有的謂傳道工夫應…參入反基運動,甚至連聖經要義有與潮流不合者,不妨由我批評,種種舉行。亭覺大有貶損聖經價值。敝處教會亦受影響頗大。茲以不佞心裡感觸有未安者,擇要就質。(王雨亭)

  答:接來信知道一切。先生所述種種光景,乃是近日各地所普通共有的。教會中的罪惡,自然不必待外人來反對,來非難,我們自己也是要反對的。至於聖經要義,與潮流不合的問題,我的意見是,聖經從古以來恐怕都未曾與潮流和合過!我們應當用聖經來改正不合聖經的潮流,不應當用不合聖經的潮流,來批評聖經。真理只有一,絕不能隨潮流而改變。如果基督徒當隨從潮流,試問我們的信仰和行為,能否隨著永遠無定的潮流去時刻翻變。

  為著教會自身來說,我意以為聖經的教訓(羅十三)是要服在當地政府的手下。基督徒應當絕對『服』政府,但不定當『從。』聖經只叫我們服,沒有叫我們從。無論如何總要服,但須與神的命令沒有違悖的,方能從。他們要殺便殺,要罰便罰,我們絕對不當反抗。但是,我們只與從聖經之所許的。基督徒當作主的從者,同時作一國之良民。

  傳道者的薪金

  問:傳道者受一定之薪金,違反聖經否?先生如何靠主傳道?主如何供你的一切所需?其經歷如何,請示知以資傚法。倘若信心不足,可否一邊經商,一邊傳道?

  答:新舊兩約都沒有神的僕人『受一定之薪金』的事。就是舊約的祭司也是靠著祭壇過日,以色列人如果背道,他們就要埃餓。使徒們是金銀都沒有的,(徒三6,)那裡還有錢去僱人。問題只在乎我們是誰的僕人。是神的僕人,自然向神要薪金去。否則當向人向公會要。

  我自己的經歷在此不便說。但有一句可以說的,在這幾年中,我惟獨信靠神,總沒有缺乏過。無所剩,但亦無所少。天上的嗎哪天天降─源源不絕。父神的烏鴉處處飛─不招自來。

  實在說來,一邊經商,一邊傳道,比領受薪金的傳道士更為合經得多。但若是因信心不足而如此,就未免可惜。『當相信神』─這是一個命令。只要知道:主曾否召我作傳道的工。如有,祂就應當負責供給我。約但河的水不是先現出干地好讓你走,乃是要你先舉足前行,水才會分開。信心道路的秘訣,除了信靠神之外,就是『不要為明日掛慮。』今日得過,就要讚美主。不要慮到明日、明月、明年、十幾年後的事。如果這樣,就要懼怕。一天一天的信神。

  現今有一件最叫我難過的事,就是信徒禱告的答應得著太少了。(也許是因為禱告太少罷!)禱告得答應,好像是千奇萬奇的事,一若禱告是應該沒有答應的!我們應當認識神。神應當天天證明神的實在,神的應許的實在。應當看見神的心,和神的手都是為著我們的。

  被提的程度

  問:已進入成聖地步,有主復活之生命(未完成)正在他裡頭工作之信徒,能否被提?主顯現時是否屬靈信徒皆被接,屬肉信徒皆要經歷大患難?(郭)

  答:被提的程度,在聖經裡已經說得很明白了。(啟三10,路二一36。)被提的靈,乃是被提的先驅,也是我們所相信的。但是,到底一人的狀況如何才能被提,實是我們所不敢說的。我相信屬肉的信徒都要經歷大災難。

  宣道會

  問:宣道會是否與各宗派的公會同性質?(郭)

  答:要答應這問題,當先知道什麼是宗派。一個宗派有幾個要素:(一)有一個名稱;(二)在聖經外另有章程(無論其合經與否);(三)不包括所有重生的信徒。當宣信先生創始宣道會時,我們知道他是充滿靈力的。就是至今宣道會尚不失為一個最好的公會。但是,宣道會依然免不了為一個宗派。(一)她有名稱;(二)她有特別的四而一的福音;(三)該會的制度並不包括所有重生的信徒。弟兄,我們現今所發熱心的,並非好宗派、壞宗派的問題,乃是有宗派、沒有宗派的問題。

  神的恩待

  問:許多有組織的公會,既是為主所恨惡,何以主也祝福他們,和他們同工,救了許多的人皈主呢?敢問其故。(郭)

  答:神的兒女會限制神,是一個可憐的事實。神和祂兒女所作的工,乃是照著祂兒女所給祂的地位。神能(也只能)作工到所給祂的地位。因此,雖然有許多的組織,(其實何止組織,尚有千百不同的事物,)乃是神所不喜歡的,只因尚有救人的餘地,所以尚能和他們同工救人。我們知道神絕對不喜歡羅馬教,但是,其中也有得救的,有能救人的。然而我們斷不能因此而為一羅馬教徒。我們限制聖靈的地方太多了!願意神可憐我們。

  教會制度的訂定

  問:倘若要有組織、制度,則當如何訂定,方免違反聖經,及免去人的組織呢?(郭)

  答:聖經已經將教會的制度訂定清楚了。我們千萬不要在聖經之外,再有一種的訂定─即稱之為信條、憲章、綱例、章程、規則等都不可─無論我們所訂定的是若何的合聖經。不然,我們立刻成功一個宗派。也許比別的宗派更合乎聖經,更有知識,然而,卻免不了成功一個宗派。我們現在應當只有一本公開的聖經,讓人來遵從。我們若在聖經之外,有所訂定,無論其內容是如何合經,就叫人輕看了聖經,而重看我們所訂定的規章。這樣,就叫『我們的團體』(姑且如此說)中人都當順從這規章的教訓,才能在一起。如果他看見規章也有了與聖經不對的,他就當離開。自然我們可以用聖經的教訓教導人,但是,他如果順從,就是順服主的話,並不是我們的話有什麼權威。我們如果有所訂定,我們所訂定的,就成我們信仰的標準;這樣,無論怎樣合聖經,總是叫人在聖經之外,另有信仰的標準。

  訂定規章,必居兩種性質之一。不是有權威的,就是沒有的。(有權威意思就是為人所當順從,不可更改的。)如果有權威,若裡面有了錯誤怎麼辦?就是沒有錯誤,能否完全呢?若雲沒有權威,錯可修正,缺可補入;是這樣的規章復有何用?在聖經外,多此一篇,豈非累贅?

  現在惟一合經的辦法,就是讓神的話親自來引導信徒。自然,『人的見解和意見總是不能盡同的;』但是,聖靈總不會以兩樣的解釋給人的。錯是在人。約翰七章十七節是一切問題的根源。信徒如果肯捐除己見,降服聖靈,彼此推重等候,同心同意是可以達得到的。如果尚有己意己見,雖其人在表面脫離宗派,心裡還是有宗派的,自然要發生糾紛。

  教會組織

  問:教會如無組織、無制度,則從何法以治會?(王)

  答:我們所主張的,就是凡是屬乎人所發明的,不是神所設立的,都當破除。除了聖經之外,我們不應當跟從別的。

  我們並不是說聖經的教會是沒有組織、沒有制度的;不過是說現今教會的組織和制度,不是合乎聖經的罷了。我們對從聖經的眼光看現行教會的組織和制度,約有以下幾點的錯誤:(一)宗派的名稱;(二)不同的組織法;(三)牧師治會制;(四)一人包辦信徒的聚會;(五)按立。這些不過是犖犖大者。

  對於治會問題:在起初的時候,教會的政治乃是主耶穌為元首,藉著聖靈,使用使徒和長老來治理。(請讀徒十五2,4,6,22,十六4,二一18,二十28,彼前五1,2。)但是,長老是使徒所派立的。(請讀徒十四23,提前三,多一5。)如果我們今日尚不能證明使徒的存在,是長老從那裡來呢?雖然我們不能從聖經裡找出什麼理由,表明現在已經沒有使徒了;但是,今日我們沒有使徒了,恐怕已經是一個事實。這樣,就使徒所按立的長老,自然也沒有了。沒有使徒,沒有長老,教會的政治,豈非也沒有了麼?這就是先生所抱憂的。但是,神的預備和安排,不只是單為著教會不失去常度的時候;就是當教會失敗了、荒涼了,聖經中尚有神為祂兒女所預備的。請讀帖前五章十二、十三節,希伯來十三章七節,林前十六章十五、十六節。這幾節的聖經,並沒有題到長老的職分,但是,他們卻是作長老的工夫。所以,在現今荒涼的時代,我們並沒有正式的長老,但是,主卻要在各處歸於祂名下聚集的會中,興起作長老的人,他要照看,他要管理,但他沒有長老的名分。

  教會權柄

  問:馬太十八章十八節,及約翰二十章二十三節,不知如何解釋?有人謂此等言論,系中世紀教會所加入,非主耶穌本人所主張。不知先生以為何如?祈在基督徒報解答為荷!(崔)

  答:對於原文的古卷,這兩節聖經的威權是很靠得住的。所云中世紀教會所加入,毫無根據。究竟這兩節聖經的教訓是實在的。主在馬太福音特別以『我實在告訴你們』為引端,就是表明祂所要說者的重要。這兩節是講教會革除信徒的事。要從教會革除人,就是表明這人從前也是教會的一分子。這裡並不是得救和沉淪的問題,(林前五5,)因為被革除的人是已經得救的。

  這裡的意思是:教會革除信徒的事,如果是按著神的話語而行,神就在天上要承認祂在地上教會所作的。約翰二十章二十三節更是明白。二十三節是緊連在二十二節之後的。沒有聖靈的力量,就沒有正當的革除。革除的權柄,乃是隨著聖靈能力之後的。這兩節應當與林前五章十一、十三節,和六章九、十節同讀。凡被教會所正當革除的人,這個人雖然自己得救,然而必定不能在千年國時作王。

  以斯帖

  問:以斯帖這卷書何以沒有神的名字?(魏)

  答:這自然是高等批評家攻擊以斯帖記的立腳點。但是(我引加伯林博士的話於下)『雖然沒有神的名,神卻在這一卷小書裡。我們看見祂從各方面顯明出來;看見祂從祂的安排、祂的能力,以拯救保存與祂立約的子民的事上顯明出來。神眷顧祂的子民,照看他們,雖然他們不忠。祂敗壞仇敵的計謀。不錯,他們並沒有求告祂,但是祂無限的殊恩,卻向他們顯明。所以,雖然這書沒有記載神的名字,這書卻表明神的政治。』

  卡隨(Cassel)教授說,『這卷書是一位猶太人寄給散處波斯各省的猶太人的,記載神的安排如何用神奇的手段拯救他們脫離不可避免的災害。這書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目的;這書並非為著記載別的事情;然而,這書卻也將我們在別處所尋不見的波斯宮闈裡的生活發表出來。』

  加伯林又說,『這書將猶太人離開他們本地,與神再也沒有什麼表面上的關係時,而他們依然是神所恩待者的事實述說出來。這個外面關係的斷絕,好像就是本書避免不用神的名字的原因。』

  各樣洗禮

  問:弟因讀希伯來六章二節,各樣洗禮之句,頗有深意難明之處,敢請先生詳為指教。敢問此節所言各樣洗禮,是否古時教會亦有各會之規儀,如今日各會之浸禮洗禮等之儀式?是否指水與火及聖靈等之洗禮乎?(羅)

  答:古教會除了浸禮之外,並沒有別的洗禮了。這裡的洗禮也並非水、火、和聖靈的洗禮,因為這裡所說的是舊約諸般的洗。使徒在這裡是勸希伯來信徒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來進入完全。他們是希伯來人,所以,有許多與舊約發生關係之處。我想:譯經者,在這裡若將『禮』字除去,就更明白許多。這裡『各樣的洗,』是指著聖殿中許多的洗濯說的。就是『按手』也是指著舊約按手於犧牲頭上的事。新約時代只有『一洗。』(弗四5。)

  浸禮的人選

  問:弟對於浸禮之形式,從未見及。未審施浸者男女均可否,抑或專責於男人。若然,則施浸者男人,受浸者女人;同入於水,難免軟弱者之嫌。以上各節,請先生不以卑鄙見棄,明以教我。

  答:按著聖經的模範來看,姊妹是沒有為人施浸的。我不敢說聖經禁止姊妹施浸;但一件事總是定規的,聖經沒有命令她這樣作。至於軟弱者之嫌,我們也不能太顧忌。我深知在鄉村裡弟兄姊妹同聚一堂聚集禮拜,外間不信者也有許多的議論,然而,我們卻不能因其議論,而將男女的聚會分開。如果信徒平日對於男女的界限保守分明,為人端莊嚴謹,不信者也就沒有話說。約翰尚曾為妓女施浸呢。一件事總是定規的,『在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多一15。)

  背負十字架

  問:馬太二十七章三十二節,馬可十五章二十一節,路加二十三章二十六節都是記古利奈人西門背著主的十字架;怎麼在約翰十九章十七節記,主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是在途中(24)叫這個西門來代替麼?

  答:四處聖經合起來看,就什麼難處都沒有了。我們若將四福音合起來讀,我們就得著當時歷史的秩序;約翰:『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馬太:『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馬可:『從鄉下來,經過那地方。』路加:『他們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擱在他身上,叫他在耶穌後頭背(原文)。』約翰:『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照著路加福章的原文來看,古利奈人西門乃是與主同背十字架,不過主在前頭,他在後頭而已。所以,這故事是:主背十字架出來,遇見西門,眾人強迫他幫同主背負十字架,一直到各各他。

  彼 得

  問:行傳二章十四節彼得和十一使徒站起高聲說主道,怎麼這裡只有彼得的見證,沒有別個使徒見證,難道彼得是那十一個的代表者?(陸)

  答:這裡應當沒有什麼難處。照著聖經的本文來看,十一使徒都站立起來,然而開口者只有彼得。我們不能說,彼得是十一人的代表;然而,在福音書裡我們常看見彼得常是十二使徒中的舌人。這自然是因著他年長,和性情急切的緣故。但是,現在(五旬節)他站立起來說話,並非因著肉體的催促,乃是聖靈的激勵。因為天國的鑰匙乃是交與彼得(太十六19)的,所以,乃是他先開猶太人(就是五旬節)和外邦人(就是哥尼流家)聽信福音的門。

  主耶穌施洗

  問:約翰三章二十二節主耶穌在世時,祂自己給人施洗沒有?那個時候的施洗,是奉誰的名呢?(陸)

  答:沒有。約翰四章二節說,『其實不是耶穌親自施洗,乃是祂的門徒施洗。』按著聖經的教訓,當日大概沒有奉誰的名。這些事是沒大緊要的,我們的思想更好是關注那些屬乎基督的。

  禁止傳揚

  問:主耶穌每次給人病醫好,都是警戒人不要不要把這事告訴人。什麼緣故呢?害怕太多人跟從祂麼?(陸)

  答:因著祂不願意人徒以好奇的心來跟從祂。祂願意來跟從祂的人,都有恩典在祂心裡作深工夫。如果不過因著神跡的緣故,也要來看看,就恐怕反誤了正當的工作。主耶穌要作切實的工,不作量多的工。何等的功課!

  行使恩賜

  問:蒙主予恩賜以治會之人,當如何使會眾識其資格?按照行傳十三章一至三節,按手承認,及聲明此舉,是否也為主所恨惡?治會之人,當有何權限?若無權,則如何在會中排難解紛呢?教會之權,固然屬乎全體;但人人自由行使其權,不受任何人之裁製乎?抑當公舉數人執行之以利辦事乎?(郭)

  答:教會是主的身體,我們必須藉著身體的功用,才能明白恩賜。因為聖經中都是將恩賜和身體連起來說。(羅十二,林前十二。)我在別的地方已經一再說過,聖經中的按手並非為著承認恩賜。我們必須分別恩賜和職分。恩賜是為著造就全體的。職分是為著管治教會的。恩賜乃是為著基督整個的身體的,職分乃是為著單個的教會的。聖經中有按立人以管治教會的事,但聖經中從來沒有按立人以傳道的事。傳道是一個恩賜;管治是一種職分。

  在歸於主名的聚會中,一個少年人可以用他所得的恩賜,教訓聚集的信徒,雖然有的年歲是比他更大幾倍的。但是,為著他的年齡的緣故,他不能作一位長老來管治你的問題,像現今各公會的制度一般,並不分別此二者。這是錯誤和不明白的原因。治理的人,不一定都是為著傳道:『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五17。)這節聖經告訴我們,有的長老只管理教會,他並沒有傳道教導。長老的職分原是為著管理教會,不過有的特別得著主賜給他以傳道教導的恩賜而已。一個長老在會中傳道教訓,並不是因為他受按立,是長老,才有資格傳道教訓。一位沒有職分的少年人,他有資格來傳道教訓,一若一位有職分的長老一般。

  總而言之,聖經中所言的恩賜,(傳道、教訓、牧養包括在內,)乃是每一位信徒所可以共同使用的。有這恩賜,就有使用這恩賜的資格。至於管治教會的職分乃是長老(和那些服事的執事)所有的。聖經對於恩賜是沒有用按手來承認的,對於職分有按立的事。(至於現在長老和按立的問題應當如何,因在別處已說,故不復贅。)

  行傳十三章的按手,乃是表同情的意思,不然,那有先知按立使徒之理。

  治會人所有的權限乃是屬靈的,並非肉體的。他應當用他的禱告、敬虔、愛心來治理教會。強制的辦法,是聖經所不許的。(彼前五1~3。)

  公舉治會的人,是聖經所沒有的例。神所興起的人,只要藉著他們的信心、愛人、和榜樣,信徒自然認得他們是神所揀選的。教會是一個身體,不是一個組織,所以,斷不能『人人自由行使其權。』教會如果是個俱樂部,這樣行就可以。但她不是。就是因為公會裡面有了許多尚未重生的人攙雜在內,所以,一照聖經辦法,就要發生問題。不然,就是信徒多數都是屬乎肉體的,尚未受過聖經的教訓的,所以,才如此。在主裡老練的信徒,對有這樣情形時,就應當責備行這事的人。說自由,這樣作真是自由;但是,說縛束,這樣作比從前更縛束;因為沒有什麼比身體的聯絡更縛束。如果人人要有絕對的自由,那就是不法,就是隨從敵基督的靈。總之,權柄是屬靈的,不是經過肉體的鑒定的。

  合乎聖經的組織

  問:合乎聖經之方法是如何聚集?如何事神?如何治理或牧養神的教會?如何交際?如何收捐款,分配捐款?如何分派人去傳道?如何照顧各處分堂?如何可以『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呢?請先生一一詳示,因為弟要得知一個完全合乎聖經的教會的組織及行為。(郭)

  答:讀你末了的幾句話,真是快樂,因為現在要的人,真是不多阿。多少的人不願出代價,多少人心存己見,多少人沒有順服的心,以致神的教會弄到今日的田地。

  如何聚集? 信徒的聚集,有時是為著祈禱,有時是為著聽道,有時為著議事,有時為著擘餅禮拜主。我們現在只說聚會擘餅禮拜主。聚會是應當歸於(原文)主的名下的。(太十八20。)這意思就是以主為中心,來朝見主,來敬拜主。就是在聚會的時候,特別親近主的自己。不是為某人來,我也來;不是為聽某人講道;不是為著其他千百的緣故,只為著要來遇見主。在聚會的時候,並沒有一定的秩序,也沒有人立的主席,什麼都是隨聖靈引導的。(林前十二11。)林前十四章二十六節是頂要緊的:『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這幾個『或』字,告訴我們以眾信徒,不論老幼貴賤都有權利隨著聖靈的引導來與分。三十一節更是明白的:『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哥林多人在聚會的時候,多有混亂的行為,但使徒並沒有以為這樣聚會的方法是不行的,應當更改一番,他不過就是叫他們應當有次序而已。然而,這個次序並不是人定的呆板秩序,用人意來支配,乃是隨著聖靈的引導而逐一與分。我們謹讀這章聖經,我們就看見在神兒女的聚會中並沒有現今所謂作禮拜的規矩的。三十節的先說者閉口不言,就是其一證。三十五節表明弟兄在會中如所聽者有不明白的地方,是可以隨時發問的。婦女在有弟兄在場的會中,是不當說話的。(十一5,十四34。)擘餅記念主,按著聖經,乃是『門徒擘餅,』(徒二十7等等,)所以,也是沒有人代替主來分餅的。可以有感謝,(林前十四16,)但並不是規定誰當感謝。大家都跟隨著聖靈的引導。大家都是自己擘,不過有一人開始而已。

  如何治理或牧養神的教會? 在每一個聚會中,主自然會興起為祂作工的人。他們並沒有如今公會『正式』的委任,卻有神自己的差遣。信徒應當順服這樣的人,是聖經所教訓的。他們的工作,乃是按著肢體的關係和恩賜,並非因著人世的派立和名稱。犯罪的弟兄應當受勸勉、警告、而終至革除。若是革除,他的罪必須如林前五章十一節者方可。凡是屬乎神的兒女要有交通者,就不論其知識如何,都當接受。(羅十四1,十五7。)為患病者的塗油禱告,(雅五14~15,)以及其他種種的工作,都是應當因著主作的。

  如何交際? 除了信徒彼此相交通之外,聖經並沒有教訓教會與政府、社會、人民團體交際之事。這是淫婦的行為。

  如何收捐款,分配捐款 聖經對於聖徒─自然只有聖徒的捐才收─的捐輸,說得很清楚。主日的用盤,用袋向人前的募捐,並沒有聖經的教訓和榜樣,就是舊約時代也沒有!舊約不過在殿門口設立一櫃而已。工人可以勸信徒捐,(林後八7,)然而,斷沒有差人去催去索的事。反之,乃是『再三的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4。)林前十六章一、二節的教訓,就是告訴我們以主日捐輸的緊要。這樣的捐輸原是為著『補聖徒的缺乏』的。(林後九12。)分配捐款,自然當看捐者是捐為什麼用的。不過林後八章二十節的態度是必須有的。這些捐款自然是交在教會所『舉薦、』(林前十六3、)所『挑選』(林後八19)的人手裡。但那些為主作工的人,他們應當『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約參7,)神的兒女們應當補足他們的需用。(林後十一9,林前九11,腓四15~16,提前五17~18。)

  如何分派人去傳道,如何照顧各處分堂 人,無論怎樣屬靈,聖經總沒有教訓叫他去分派人傳道。這乃是羅馬教的餘毒。將主的一個僕人,交在另一個僕人的手下,乃是聖經所沒有的事。所有的僕人都是自己直接向主負責。就是保羅也不能勉強巴拿巴不帶馬可。弟兄可以建議,但不可支配。就是老年的保羅對於他自己的兒子提摩太,也不過只『勸』(提前一3)仍住在以弗所而已。我們在使徒時代時的工作裡,能看見有合乎友情,因著工作的勸勉,總沒有看見如今日分派人傳道的事。如果這樣,人豈不是要隨便行動,或者偷閒不動麼?是。這就是現今公會制度的失敗。在雇工的工人中,自然有這現狀。如果停止了薪金的傳道士,就有金銀─這是使徒所無的─的公會,再不能藉著他的金銀來支配主的僕人,就雇沒有蒙召的牧人,再不把靈工當作一種的職業。這樣,傳道人豈非淘汰甚多麼?是。真這樣作,我們才知道,在傳道人中自己隨便加入的是何其多,神所呼召者何其少!我們不應當自己來,我們當受神的差遣。

  『分堂、』『支會』等名稱,都是聖經所沒有的。聖經所有的教會,都是各自就地為政的。各地的『堂會』合併而成了一個的總會,乃是公會組織的創造。什麼區會、督會、總會、轄境、連環等等,都是人腦筋的出產品。聖經的教會,彼此有肢體上的關係,可以勸慰、教訓、警告;然而,總沒有某地的教會支配某地教會的事。要藉著聯合各『堂會,』而統一教政者,乃是羅馬教的作為。聖經中並沒有以腓立比和以弗所是隸屬耶路撒冷的。基督的身體,乃是以單個的信徒為單位、為肢體,而非以單個的教會為單位、為肢體的。我們可以引人歸主,可以教訓人以主的道路,但不可有什麼人為的組織。如果主的寶血尚不能把我們聯合在一起,像一個組織的名稱然,那麼寶血豈非沒有價值。在主裡弟兄姊妹的幫助應當繼續,但公會式、組織式、制度性的舉動必須停止。總之,要跟從聖經,就要倚靠聖靈能力,否則,你就要看見什麼都是紛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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