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八) 書名:基督徒報(卷五)

 

問答(八) 基督徒報第十六期

  婦女講道

  問:茲因前讀貴報三月分第五期問答婦女講道,問婦女在會中講道應當與否。煙台張答聖經以為不應當。不悉張君能詳為賜知聖徒保羅時代教會之景況否。並盼 先生分心指明;婦女會中講道究屬可否?福聞諸多愛主兄姊,多有論及此問關係緊要,不應登諸報端。因是故有謂 貴報不可看者。福素甚愛重,不願一人因此而灰心。故奉草斗膽直陳,切望 先生在主裡見諒是禱。(煙台李)

  答:敝報所有答案都是編者自己答的。問題下所有地名及人姓,乃是指問者的所在地,和姓氏而已。所以三月分第五期的答案,並非張君答的,乃是編者負責答的。我們感謝你寫這一封信來,你愛護敝報的心,真願主祝福你。我們想你已經看過十一期幾個對於婦女問題的答案了。所以我們在此就不必多說了。不過,我們願意趁著這個機會,對我們的閱者表明我們對於一切聖經問題的態度。雖然,我們沒有接到別的疑議敝報的信,但是,我們想這樣作乃是有益的。我們深深覺得解經乃是一個最重大的責任,所以我們對於解經就不能不取慎重的態度。像婦女在會中講道這一件事,乃是神許多最好的兒女,所最有不同意見的一點。我們不願作模稜兩可的見解,因為我們相信真理只有一是。我們所相信的,乃是聖經的話,除此之外,人的遺傳、意見、和解釋,乃是我們所不信任的。無論人責我們為異端、為邪說、為不合聖經,我們都不暇顧,我們只知聖經到底是說什麼。可歎,現在許多的解經,都是改經!許多的解釋,都是失解!我們永遠不承認,我們是不會錯誤的─如果眾人都承認,我們乃是最後這樣承認的一個─也許我們的錯誤比別人更多!但是,親愛的弟兄們哪,我們願意按著字面來跟從聖經。如果我們錯了,我們真是願意受教;請知道我們錯了的人將聖經的教訓─不是人的見解─指明給我們看。我們自知靠不住,所以才靠聖經。我們既然自知靠不住,所以,(請你們饒恕我們,)我們也不願意倚靠那一個大名鼎鼎的解經家。基督徒報的解經,我們自認與人遺傳的見解,真有許多不同的地方。但是,我們絕對不願意我們的讀者,囫圇吞棗似的跟從了我們。如果這樣,則基督徒報停刊了更好。我們只能將我們所知道的真理傳揚出來,但是讀者千萬不要以為基督徒報既然如此說,所以是不會錯的。我們很直的對弟兄們說,我們確實的不承認我們是像寫聖經者的先知們那樣的受默示而書寫。我們是會錯誤的。雖然愛慕基督徒報者現在一天多過一天,然而,知道基督徒報的缺欠者,恐怕沒有一人比編者知道得更清楚。主也知道我們的缺點。我們願意每一個的讀者,將我們的信息,與聖經的教訓去校對。如果相同,就請你出代價來遵行。如果不同,我們勸你千萬應當拒絕。切不要因信任基督徒報,以及編者的緣故而盲從。我們獨一的目的,就是領人親近神活的道,和寫的道。如果人能親近基督和聖經,我們的工作就已得著極大的獎賞了。願意基督徒報只作浮橋,願意被忘記而無所得。至於婦女的問題,我們願意申明幾句。聖經中,並非以為婦女不應當講道,(林前十一5,)聖經所禁止的乃是婦女在有弟兄的會中講道。(林前十四34。)有的信徒雖然欲以哥林多當日的景況來解釋。但是,(一)哥林多這書並非單寄給哥林多教會的。請看一章二節。『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所以,這一封的書信,乃是『各處』教會所公有的。(二)即雲此信是給哥林多的,難道和今人就沒有關係麼?如果這樣,則還有那一卷的聖經是寫給我們的呢?(三)即雲應當看景況。當日的景況是什麼呢?豈非婦女常在會中講道麼?這樣,沒有婦女在會中講道的地方,自然用不著這一節的教訓。但是,無論何處,有婦女在會中講道的事,這聖經都是要禁止的。所以,看景況也是以為婦女不應當講道的:因為景況只有合、不合兩種。不合,就是說沒有婦女在會中講道,這自然不必說。合,就是說有,就是說使徒對哥林多的教訓,乃是那地方所需要的;需要就不應當。(四)如果真的只為哥林多風俗不好,使徒為什麼又對提摩太說這樣的話呢?(五)林前十四章本處已經解決所有的問題了。『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34。)什麼比這個更明白的呢?不只哥林多,不只中國那一個地方教會中,不應當有婦女講道,就是在普天下『聖徒的眾教會』裡,都是不應當的。使徒時代已經如此,現在為什麼不應當如此呢?(請看靈光報三十七冊李淵如女士的讀經漫談。)我們可以另由一方面查考這問題。要在有弟兄會中講道的婦女,是否因為在聖經裡得著教訓應當這樣作,所以才這樣作呢?如果是,請問那節聖經在什麼地方?如果沒有,這樣作豈非很危險的麼?再繼續問一個問題。如果不是,是不是因為已經在有弟兄會中講道過,或者因為已經定規要在有弟兄的會中講道,然後再去查考經訓呢?如果這樣,就自然當『改變』聖經了。親愛的弟兄們哪,據我看來,聖經的教訓,並非不容易明白,只因人缺乏約翰七章十七節的心而已。愛神的信徒,不應當未受聖經的命令而有所作為;更不應當有所作為,而復才來找經訓去稱義其作為,去解釋反對他作為的經訓。我們並非說,婦女們沒有恩賜,也非說她們作工沒有果效;我們是說,聖經的教訓是什麼。不說別人,只說編者自己。我是一位姊妹替我代禱多年,經過另一位年老的姊妹帶領歸主的。幫助我靈性生命最多的,乃是兩位(在肉體上)西國的姊妹。但是親愛的弟兄們哪,並不是個人感覺的問題阿,乃是神的話的教訓。這樣,婦女不應當在弟兄,或者有弟兄的會中講道麼?我們不敢答應。凡自己對於這問題發生有直接關係的,應當自己去查考聖經。親愛的姊妹們哪,我最不願因著這個問題得罪你們;但是,我只能說我所知道的。(約三11。)你們如果看清楚了主真是要你們這樣(在會中講道)作,我是什麼人呢,我怎敢說反對你們的話呢?願意你們成功,也願意主用聖靈的膏油塗膏你們,並祝福你們。但是我的忠告,就是不要不知就作。我願意坐在一個會堂的末座,聽一位姊妹講道,我願意受她的教訓,也願意幫助她禱告,使她的工作有果效。我自己只知道聖經的綱領和原則。至於個人怎樣,我願意神親自引導。弟兄們哪,如果你們以為聖經是不應許婦女在會中講道的,而你們又遇見有婦女講道,請你們小心,不要立時反對。我們對於個人只可常存:我不知道別人的事的態度。羅馬十四章四節的教訓,是我們所應當切實遵行的。『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對於聖經的原則我們應當教訓;對於個人的遵行,(你如果知道了這教訓,)我們切不要論斷。我願讓姊妹在會中講道,但是我不能說我相信婦女是可以在會中講道的。末了,我們常聽人說,主是有祂的例外的。因為男人失敗的緣故,所以神就在以色列國興起了底波拉;現今在教會裡,也可有這樣的例外。底波拉為士師的是非,我們現在不說。為著簡單故,姑且說其為是。但是,底波拉究有幾位呢?真的,現今弟兄的失敗,是最可悲歎的,神也許要特別興起新的底波拉來作工。但是,以色列的眾女子們哪,請你們不要說,你們個個都是底波拉。神也許有權,但切不要以祂的秘為經。你們當自問:神曾否行權?神許我行權否?神是否要我這人特別在有弟兄的會中講道呢?如果是,願神祝福你的工作。

  基督復活

  問:讀第十一期報問答見漳州簡君問題『舊聖徒的復活,』請解馬太二十七章五十二節之語,是否與林前十五章二十節之語有衝突?閣下之回答,言主耶穌並不是頭一個復活的人,更言以利沙與主耶穌皆曾叫人復活。雖末了說明『主那樣復活,只有祂一人。』然如此問答,總不免起人誤會,恐人以為主之復活,與以利沙及主耶穌所使之他人復活相同了。鄙人的見解,以為以利亞、以利沙、及主耶穌所使之他人復活,並非將來靈體之復活,乃是人死過以後,靈魂又回來,復歸入肉體;在世上又活若干年;末了仍歸於死,與他人一樣。主耶穌之復活,實是頭一個復活的人,即靈體復活之頭一個。(林前十五20。)而馬太二十七章五十二節所言之聖徒,愚竊以為亦系靈體復活。觀五十三節云: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方能從墳墓裡出來可見。無論何人皆不能在主耶穌復活之先。且顯現二字亦證明非系肉體,乃系靈體,更可見死亡之權,主若不打破,他人縱能從墳墓中起來,卻不能出來。或有人以為如此解馬太二十七章五十二節,與號筒末次吹響,聖徒方復活之語有衝突。愚竊以為此乃聖經中變例,乃神特使之為主復活作證據耳。至於常例必待號筒吹響之時,信徒方一齊復活。是否有當,伏候尊裁。(安徽李)

  答:舊約先知和主耶穌在世所復活的人,以及馬太二十七章的聖徒,到底是否已經得著靈體,乃神最通博的僕人們,所不能意見一致的。所以,究竟也難說定。並且這點在我現今的經歷看來,與靈命尚無若何的關係。所以,我們只可放之。先生以為有靈體復活者,主耶穌乃是第一人。若然,則先生所說的,就是證明我『像祂那樣復活者,只有祂一人而已』的話了!如此的回答,就是表明主和以利沙及主所使復活之人的復活是不同的。『那樣』就是特別。讚美主,因祂在諸事上居首位!

  阿撒瀉勒

  問:在利未記十六章八節內所題的阿撒瀉勒,到底指誰?有人說指撒但。望示知。不勝感謝。(寧波張)

  答:有的人,像司可福,以為是指基督,像十四章的兩隻鳥一般。但我自己相信阿撒瀉勒是撒但。有的聖經字典家以為這阿撒瀉勒乃是一個偶像的名字。並且第八節乃是以阿撒瀉勒與耶和華對峙。

  騎白馬者   

  問:啟示錄六章二節指誰?(江西吳)

  答:神的兒女對於此點,意見頗為紛歧。最普通的有三種見解。(一)基督。祂現在開始審判,與十九章十九節者相同。(二)敵基督。這是照馬太二十四章的秩序而看。白馬、紅馬、黑馬與敵基督、爭戰、饑荒相反。(三)福音。今世長期間福音的得勝。講解這些聖經,實在不能絕對的斷定。我們自己所見得到的,就可以信,但切不可武斷的以為別人都是錯。如果不是有靈性上的關係,對於解經方面,總當抱自己所知者為有限的態度。

  禮拜日

  問:有人問『守禮拜日是否是神的吩咐?』弟不能以聖經答他,請指示為荷。(安徽楊)

  答:真的,你不能以聖經答他,恐怕所有誠實的解經家沒有一個能答應!『守』禮拜日的命令,我在聖經裡面也找不著!請不要誤會,以為我們應當守禮拜六。沒有這件事。我在聖經裡也找不著一個地方叫基督徒守禮拜六的!到底怎麼說呢?安息日(即禮拜六)乃屬乎律法的。我們外邦人始終不在律法之下。(一)未信主時,我們乃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羅二14。)(二)信主之後,使徒說,『你們不在律法之下。』(六14。)然而『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三19。)要我們守安息日的弟兄們,如果不能證明安息日不是屬乎律法的,則他們不能叫我們守。他們越說安息日是非常緊要的,因為它乃是律法中的一個大誡命,越表明我們是不必守安息日的!但是,與守安息日的熱心家有同樣錯誤的,就是現今守禮拜日(實是主日)的人。(一)他們以為使徒們都是在這一日聚會,所以,我們應當『守』這一日。但是,為什麼使徒不過在這一日聚會而已,而你們把它改為守這一日呢?(二)他們以為主耶穌死後,在新約裡是將安息日從禮拜六改到禮拜日來。但是,聖經在那裡曾這樣說呢?(三)他們以為主日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在許多的公會裡,還是十誡高懸,勸他們的教友們應當謹守安息日。但是,安息日明明是在第七日,即現今的禮拜六,你如何張冠李戴的,把七日的第一日,即今之禮拜日算為安息日呢?難怪為禮拜六熱心的人一解明,教友就要失去許多。我們不必多說。所有以禮拜日為安息日的錯誤,安息日會的人已經把各公會的人駁得乾淨了。照著我們讀經的結果,守安息日的人是錯誤的,但是,守禮拜日的人,也不比他們更準確。兩個都是錯誤的。守安息日的人是帶領基督徒到一個純淨屬律法的地位。守禮拜日的人乃是帶領基督徒到一個恩典與律法攙雜的地位。二者的危險還是以後者為正。聖經沒有命新約的基督徒去守安息日,乃是眾人所很明白的。但是,我們要問聖經在什麼地方叫基督徒去守主日呢?我們承認在聖經裡沒有一節。未說下文之先,讓我們先解釋現在『守禮拜日』這四個字的意思。守禮拜日就是在禮拜日這一天,不應當作事,不應當買賣,作生意的人應當關店門,應當來作『禮拜。』但是,容我們問公會的人說,你們為什麼這樣的守禮拜日呢?為什麼在禮拜日信徒不應當買賣,不應當作他平日的事呢?他們異口同聲的答說,第四誡豈不是以為應當安息麼?弟兄們,請你們想看:這是何等的混亂呢?你若再問他,第四誡所說的到底是那一日呢?是安息日。安息日是那一日呢?是禮拜六。你們現在所守的,是那一日呢?是禮拜日。請你們注意:第四誡的規則乃是為著守禮拜六的。現在人所守的乃是禮拜日。為什麼以守禮拜六的規則來守禮拜日呢?為什麼把日子從禮拜六改到禮拜日,而尚拘守禮拜六的規則呢?這些的問題守禮拜日的人不能答。他們明白在恩典的時代裡,已經不守安息日了;但是,在守主日時,依然受安息日規條的束縛,將第七日改為第一日,到底有什麼益處呢?這樣的行為,真是反意識、反理性、反邏輯、反恩典、反律法、反聖經。聖經對於守日的教訓是怎樣呢?聖經沒有命基督徒去『守』那一天。沒有,完全沒有。按著聖經的榜樣和教訓,基督徒在主日(即所謂的禮拜日)應當(一)高興歡喜,(詩一一八24,)(二)聚會擘餅,(徒二十7,)(三)捐錢。(林前十六2。)這是基督徒所應當遵行的。這日乃是『主日,』(啟一10,)所以,應當隨著主的意思而行。至於所不應當行的,聖經沒有說一句。許多現行的規條,都是人的遺傳。如果在主日不應當買賣作事,就這些事在平日也都是不可的。就是因為不明福音乃是叫人在日常的工作裡,都是為神作的,所以有此錯誤。結語:基督徒不應當守安息日,不應當守禮拜日,惟在主日(即禮拜日)時,應當高興歡喜、聚會擘餅、捐錢而已。因為這個問題,叫了許多人疑惑,並且害了貧窮應當在主日工作的信徒,以為他們乃是得罪主,所以,我們就多說一點。許多軟弱的良心,都是人的遺傳勉強造出來的。

  猶大

  問:前閱基督徒報第十期,有得救的信徒,是永遠得救的。並分作三等,即:得獎、無獎、與受刑。弟十分佩服 先生的講解,都是根據聖經的。照這樣,那加略人猶大,行傳五章的亞拿尼亞、撒非喇,又八章行邪術的西門,如何呢?請示其詳。(安徽楊)

  答:加略人猶大,照著主耶穌的話,是不難看出來的。他乃是『滅亡之子。』(約十七12。)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如果是在行傳四章三十二節『許多信的人』之內,則他們的肉體雖然被『交給撒但,』然而『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還)可以得救。』(林前五5。)西門乃是得救的人。八章十三節說,『西門自己也信了,…受了浸。』馬可十六章十六節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一件事最要緊的,就是我們應當自己相信主得救。現在活在世上尚未得救的人,應當盡力傳揚福音,使他相信得救。至於已死的人,他到底得救與否,可交在神的手裡,我們不必操心。

  交給撒但

  問:每閱聖經至林前五章五節時,心中常起疑問,蓋既說交給撒但,則怎能又於我主耶穌的日子得救呢?祈請賜教為禱。請詳示如何方為交給撒但。(寧波張)

  答:請饒恕我因為到了這期方有機會來答應你的問題!使徒在此所說交給撒但的人,就是那位犯姦淫的信徒。他已是一位『弟兄,』(11,)所以,他已是一位得救屬乎主的人了。再看七節、八節的話,就知這人已經得著主耶穌為他逾越節的羔羊了,但是他卻沒有守除酵節。他已經靠寶血了,所以,他已經得救了。但他尚未除去罪惡而已。一個得救的人,一次得救,尚是永遠得救。使徒只將其身體交給撒但,他的靈魂尚是屬主的。信徒的身體,原來乃是有神的保護。撒但常是愛作信徒的兇手,都是神的手限制撒但。神的手一挪開,撒但尚要立刻作工。(比較約伯故事。)所以,這人的被交撒但,就是神的手移開,不再不許撒但作工。這人的肉體就受撒但的苦害,或者竟至於死,以警戒他。犯罪者肉體快樂,所以,肉體當受苦。

  施洗的奉名

  問:讀過貴報 Y.R. 君所作的見證,我還有一點疑問,請在主的愛裡指示。馬太三章十三節主耶穌受約翰的洗是浸禮。(在這裡沒題到奉誰的名字。)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主耶穌吩咐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行傳十九章以弗所人受約翰的洗(浸禮)。五節他們又重受洗(浸?)。但在這裡保羅只單奉主的名給他們施洗。(與主耶穌的吩咐不同。)使徒們可以只奉主耶穌的名施洗。行傳九章大馬色的亞拿尼亞是門徒,他是只奉主(祂)的名字給保羅施洗。我們若細讀行傳,都是只奉主的名字施洗。那麼我們現在所受的洗,是誰的洗?是約翰的洗?是主耶穌的洗?還是二者都有?施洗者的奉名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還是只奉主耶穌的名給人施洗?或者還是兩樣都可呢?(皖李)

  答:我們現在所受的洗,並不是約翰的洗,因為約翰雖『是點著的明燈,』但人們不過『暫時喜歡他的光』(約五35)而已。行傳十九章已足證明。聖經沒有說,我們現在是受誰的洗(指水),羅馬六章不過以為我們乃是受浸歸入主的死而已。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的小字注,乃是最寶貴的。實在該處小字注是合於原文的。並不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乃是『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的名。』我們看見那些注重儀文的人,在給人施洗的時候,卻將這一句話念出來!豈知這裡並非一個儀式,乃是說出一個事實。把它當作公會一個受洗的禮文,在給人施洗時,念出來,真是可惜。並且當我們讀使徒行傳,(八16,十48,十九5,)看使徒們的作為,更證明我們以上所說的。聖經裡,沒有一次記載人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的。反之,使徒行傳每次當題起名的時候,都是奉主耶穌的名的。但是,這也並非如今人之要定規作為一種禮文的。因為有時是奉『主耶穌』的名,(八16,十九5,)有時是奉『耶穌基督』的名。(二38,十48。)所以,洗禮乃是奉主耶穌的名,歸於父子聖靈的。

  孩提受洗

  問:我是一個孩提受洗者。然在神的話中(聖經)並沒有題到一處,題到孩提的受洗。在我長大的時候,我的父母說我是已經受過了洗,不必再受洗。所居的地位已經是主的門徒了。再考一次,就可以領晚餐。我相信:這是人在聖經以外另加的,與聖經不合。馬可十六章十六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見受洗是在信以後。可是在孩童的時候,若死了就是得救的,用不著多此一舉,因為那時還不知道信,連左右手也分辨不清。可說孩童是沒有罪,受洗是洗去罪。(徒二二16。)若孩童受洗,是洗去什麼呢?是不是這樣受洗的人,還應當再受洗?(皖李)

  答:行傳十九章答應這問題。但是,弟兄,你的問題有一點的錯誤,『是不是這樣受洗的人,還應當再受洗?』『再』字不大合式。你既知道聖經裡沒有孩提受洗的事,則孩提的受洗是不合聖經的,是聖經所不算的。這樣,則『這樣受洗的人』在神的面前,乃是始終沒有受過洗的。所以他若去受洗,乃是他頭一次受洗,並非再受。你的問題,應當作:一個未受洗的人到底應當去受洗否?若這樣說,你可以自查聖經。

  真耶穌教會

  問:近來我國發起真耶穌教會,宗旨如何?我閱聖靈報,覺甚訝異,請賜教。(福鼎王)

  答:真耶穌教會,按著我所知道的,乃是一個注重靈洗的教會,乃是近今五旬節運動的一支。其中錯誤真多,恐怕比近今的安息日會更錯得厲害。略舉幾件如下:(一)受靈洗須說方言。(二)浸禮能治病。(三)阿利路亞的祈禱。(四)教會的名稱。(五)教會的組織。(六)得救大道的混亂。(七)守安息日。最可惜的,就是許多的信徒對於聖靈的工作,不大明白,所以,只得受欺到底。如果信徒不知道別的,他最少也當明白以弗所一章十三節、十四節的教訓。每一個信徒,當他信福音的時候,就已經得著聖靈為印記了。照這兩節聖經來看,每一個信福音的都已經有聖靈了。並且這聖靈永遠不離開他們,乃是要與他們同在,直到得贖的日子的。(四30。)所以,信徒不必再去接受他所未有的聖靈,乃是應當順服他所已有的聖靈。至於超乎天然的事,可以從神,也可以從撒但來的。並且,撒但乃是可以裝作光明天使的;所以,撒但所行的神跡,也可以有最好的外表和效果。我們的篇幅有限,不能多說,不過,約壹四章一至三節的試驗是必須實行的。

  退出公會

  問:我在自立會作工,覺甚束縛;種種儀式,亦覺太順人意。欲作自由之工,不入任何公會,未知可否?(福鼎王)

  答:願主親自引導你。請你多在主的面前,多禱告,多明白祂的意思,然後舉足。自然現在神忠心的兒女們,都看見各公會許多不合聖經的地方。但是,願意眾人不是單聽人說,也不是自己的肉眼如此看,乃是真在靈中,在神的面前受啟示,以致看透人遺傳的虛空。不然,就『從肉體生的,乃是肉體』的了。神的兒女們,在現今的時候,對於公會的問題,最少有三方面的危險。(一)順從人的遺傳,死守不變。(二)反對人的遺傳,而流入不信派的論調,如近今提倡本色教會的人們然。(三)反對人的遺傳,而流入異端,如安息日會、真耶穌教會等。實在說來,這三個,雖然都是危險,但是,還是以後二者為最,在公會裡的(第一)守遺傳,比較還為穩妥。但是,真實的道路,乃是自己在神的面前讀神的話語,而立志遵守。聖經的見證,乃是我們所當跟從的。(陳范兩君均此)

  一個難處

  問:有的時候在靈性中,因神的恩典,能看見主的手,運用一切,在這時候,雖是有難處、反對等,然心中卻滿了讚美、感謝、快樂,就如除主以外,別無所愛慕。有的時候,就將這種眼光失去了。雖然還是愛主、慕主,心中卻如有所失一般,真像墮入五里霧中。這樣波浪式的生活是時去時來的,願你在主裡面,肯教導你這愚魯的弟兄,如何保守這看見的眼光?(皖李)

  答:親愛的弟兄,我真喜歡,因為你現在已經在靈命的道中了。願神祝福你。但是你應當謙卑。我們所需要的乃是死,如果我們死得好,什麼就都好了。弟兄,我不能教導你『如何保守這看見的眼光,』我所能對你說的,就是你應當願意失『這看見的眼光。』請你記得:『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義人必因信而生,』(羅一17,)非因著感覺與眼見。信心乃是不顧感覺,不顧眼見的。我們必須學習如何在黑暗─沒有感覺,沒有眼見─中,信主。並且靠著這信而生活。這意思就是我們靈命的生活,乃是因信神而有,並非因我們覺得神,或者看見神而有。信徒屬靈的生命是比看得、覺得更深得多的。你切不要誤會,以為你有那一種讚美、感謝、快樂的感覺和眼光時,就是你靈命生活最高的時候。沒有。這些並不是屬靈的生活。這些不過是你所見得、覺得的而己;難道人的生命不過就是他所覺得、見得的而已麼?這些不過是你魂中的感覺而已,並非你的真屬靈生命。一件最要緊的事,就是我們應當知道:真實的靈性乃是在於人的意志,並非在於人的情感。如果你的意志,長久的、時常的、繼續不斷的(一)願意,(二)立志,(三)揀選,要那屬乎神的,要神,則你的生命,乃是屬靈的了。你的感覺乃是最無定的。真的,乃是『波浪式。』但你能安然生活在你的意志裡。你若尋求,或要緊抓住你『這看見的眼光,』你就要時起時倒。神所要給你的,並非天天覺得快樂。祂的目的,乃是要你生活在你的意志和靈裡。『我愛主,並非因為我這樣覺得,乃是我要愛祂。』當我們覺得快樂時,如何讀經、禱告、傳道、事奉神,當我們一點兒不覺得,心中好像冷淡如冰時,我們也應當照樣讀經、禱告、傳道、事奉神。請你明白:意志的生活乃是最要緊的,並非情感的生活。你切不要以為你沒有快樂美好的感覺時,你就是退敗了。沒有。不過你這樣覺得而已。並非真如此。世上恐怕沒有一件東西比感覺更靠不住。但是,可惜,信徒最愛慕的,就是美好的感覺。最被人誤會的,就是以感覺為屬靈的生命。請你從今後,學習運用你的意志以管治全人,和你的感覺。如果神以感覺賜給你,就感謝祂。如果沒有像你所說,『心中如有所失』時,也照平時的樣子進行。有感覺時如何,沒有時也當如何。安靜的以意志為主,不因感覺而改變常度。當你還沒有勝過你這感覺的生活之先,神不能大用你。祂需要堅固的器皿,不因環境而改變的人。如果你這樣的不顧感覺而進行,就要看見這感覺的生活,漸次減少,而你的意志逐漸強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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