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五) 書名:基督徒報(卷五)

 

問答(五) 基督徒報第九期

  分別群羊

  問:馬太二十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主臨審萬民(指外邦人),分別山羊綿羊(指得救與不得救);但那時外邦人得救,是憑信心呢(信耶穌為救主)?是憑行為呢(作在一個最小弟兄身上)?若憑行為,這時不信的人,待信徒好,能否得救?請示其詳。(廣東余)

  答:在大災難起首的時候,儆醒的信徒早已被提接了。(啟三10。)未接去的基督徒和少數敬虔的猶太人,要向全世界傳揚天國的福音(與恩典福音稍別)。自然,他們要受逼迫。此時,照看、善待這些主的使者,後來就要得救。他們是憑著行為得救;然而,我們都不敢說,他們沒有信心。主耶穌此時是照著接受祂所差遣的人,就是接受祂自己的原則,對待他們。但是,現今世人除了相信主耶穌以外,並無別的救法。欲倚靠善待信徒而得救者都要沉淪。現今是恩典的時代,神祇以恩典待人。因為是恩典,所以,只用相信就得救。但是,大災難的時候,乃是律法的時代,神是以律法待人;因是律法,所以是用行為。現今,欲由行為得救者,是永不可能的事。(加三11。)現今人如何不能借獻祭(舊約的救法)而得救,也照樣不能借善待信徒(將來的救法)而得救。

  子不知道

  問:馬太二十四章三十六節,主說,『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子與父原為一,)惟獨父知道,豈子知道而不可耶?擬得救數目不足,而父意未滿,故那日子、那時辰,須以父滿意為定時耶?請示其詳。(廣東余)

  答:這句話在四福音中實在只有馬可(十三35)記載。(請讀太二四36施約瑟譯本小注。)這與馬可福音表明主耶穌為僕人的性質,是完全相合的。主說此語,並非祂知而不言,也非父滿意方定時。我們讀經最難的地方,就是分別主耶穌的神人兩性。有時可分;有時不可分;有時若可分,若不可分。在此,就是主耶穌指著祂的『人』說的;表明祂自己是完全謙卑的僕人,除了接受祂主人的旨意之外,祂自己並無所知。我們讀四福音書,最要緊的一件事,就是記得主耶穌是有神人兩性的:有時只說其人性;有時只說其神性;有時說其神人二性。知者,則免去許多誤會。

  假先知

  問:近來傳主道的人日見增多,其口中皆以耶穌二字為傳道之門徑;但聖經所云之假先知,究指何種人?且以何法可以辨別?(浙江祝)

  答:認識假先知是何種人,就知道如何鑒別。我們的主說到他們,(太二四24,)保羅也說,(徒二十29~30。提前四,提後三,)彼得也說,(彼後二4,)約翰也說,(約壹二4,)猶大也說。(猶。)假先知的特點就是撒謊!請讀耶利米十四章十四節,二十三章二十五節,二十七章十節、十四節,以西結十三章八節。他們離絕聖經。(耶五13,二三16,26,30,二九9,結十三3,6,17。)他們以虛無飄渺的福樂許人。(耶六14,結十三19,耶十四13,15~16,二三17,21,二七9,二八16。)他們貪財。(耶六3,彌三11。)他們所傳的信息,在表面上尚有宗教氣;然而,在實際上,乃是助人為惡。(耶五31,二三14,27,32,結十三22。)現在的假先知就是教會(?)中自稱為『新神學家』的,其實他們是不信派。他們所有的行為,和聖經中所說的假先知完全相同。他們撒謊;他們不信聖經;他們叫人改造,與人以虛望;他們貪得人的榮耀;他們的道理(?)不過帶有宗教,其實害人沉淪。聖經命我們應當愛仇敵,但對於傳異端的人也有相當的指教。(約貳10,猶3。)願我們忠心。

  方言

  問:得聖靈的人說方言,其所說方言,他人不懂;此方言與聖經所論之方言合否?(浙江祝)

  答:聖經所論的方言,有的是別人所不識的;(林前十四7~9;)然而,總是世人所用的言語。(21。)近來自稱會說方言者所說的方言,並非人世何國何地所用的方言,乃是一種的呼喊咆哮而已;這並非聖經的方言。

  真耶穌教會

  問:近日新創始的真耶穌教會,(為張巴拿巴所創立,)未知吾人當以何種眼光觀之?

  答:批評人原非我們所當,然而,因著真道的緣故,我們則應當拒絕異端。用愛心說真實的話,是我們現在的需要。真耶穌教會是一個異端的組織。他們對於十字架的救恩放棄不傳。他們注重聖靈;但是,實在他們所接受的乃是邪靈。至於他們的解經,則附會支離,憑空臆說,不值識者一笑。(借用此語。)我們對於他們的異端種種,應當辯明,(猶3)但我們的話語中應當調鹽(西四6)方可。一方面我們應當為受魔鬼迷惑的人禱告,使之自由。若有信徒信其所得之靈為真,當請之照約壹四章一至二節而行。這完全是撒但欺人的工作。所惜的,受欺者竟不知道。

  預定

  問:彼前二章八節『預定』二字何解?有人云:凡在道理上絆跌者,皆為神所預定,如信徒為神所預定者然。又有人云:不然,神祇能預定人得救,不能預定人不得救,彼絆跌者,乃神任憑人妄用其自主權耳。故此處預定二字,乃言神早有一定規則,即信靠祂的人不羞愧,不順從的人必絆跌是也。此二解孰是孰非請詳細賜教,抑或另有他解?(安徽宋)

  答:神預定信徒─預定的道從來沒有對未信的說─得救;神未嘗預定人沉淪。所云:『神祇能預定人得救,』是錯的,『不能預定人不得救』也是錯的。神祇預定人得救,不預定人不得救。兩個『能』字應當除去。前說錯誤,因為神既願意萬人得救,(提前二4,)就不可預定誰沉淪。至於彼前二章八節,乃是一個誤會。按行傳十三章四十八節的『預定』在原文是『他素』(Tasso);羅馬八章二十九至三十節和以弗所一章五節、十一節的『預定』在原文是『波羅魯力詛』(Proorizo);這裡(彼前二8)的『預定,』則既不是『他素,』又不是『波羅魯力詛,』乃是『太提米』(Tithemi)。這字的意思並非預定,世界大希臘文家楊氏(Young)說,這字意即『置,』『放。』所以,這裡的意思乃是:沒有一人受預定不順從;凡不順從的都被預定─我用此二字一如『放』、『置』之意─跌倒;凡跌在這石頭上必要跌碎;這石頭跌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太二一44。)

  經文記載

  問:馬太八章五至十三節與路加七章一至十節所記百夫長求醫故事,何以一為直接的,一為間接的?(揚州桑)

  答:這裡所記的,並非兩件事,也非一件事有了相反的記載。事實乃是如下:百夫長先遣人去見主;後來,他自己也來了。秩序如下:路加七章三、四、五節,他差人去;路加七章六節上半,他們回來;路加七章六節下半、七、八節,馬太八章八、九節他自己又來。這樣的記載,和馬太、路加福音的性質是完全相合的。馬太福音除去百夫長差遣猶太的人的記載;路加福音則反之。馬太福音除去凡足以使猶太人驕傲的。路加福音寫給外邦人,藉著猶太人的口,叫他們知道這個百夫長之善,是與他們有益的。

  屍首

  問:馬太二十四章二十八節屍首是指什麼說的?鷹又是指什麼說的?望速示知。(熱河趙)

  答;屍首指與敵基督聯合的人。鷹指罪惡或審判。請看第七期二五二面,答清流賴。

  地下

  問:腓立比二章十節『地底下』三字作何解?是否與貴報第一期四五面之彼前三章十九節的解釋相同?(浙江王)

  答:陰間(樂園附屬)是在地底下,有以下的經文證明之:行傳二章三十一節,比較馬太十二章四十節;民數記十六章三十至三十三節。他他拉(彼後二章四節的地獄)意乃最深的坑,自然也是在地底下。無底坑也是在地底下的。(啟九1~2。)所以,腓立比二章十節的意思就是:主耶穌是天上、地上、地底下一切的主。因為地底下尚有靈魂的世界。

  擄掠

  問:以弗所四章八至十節,作何解釋?(浙江王)

  答:保羅在上文是說主耶穌的恩賜;現在要表明主是那賜恩賜的,恩賜乃是為人的。『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那擄掠人的。』(原文。)誰被主耶穌所擄掠呢?擄掠人的就是撒但。(來二14,西二15。)聖徒死後本來被魔鬼所監禁(這就是擄掠的意思)所以,魔鬼才稱為『那擄掠人的』─主耶穌復活升天時,就擄掠了那擄掠人的撒但,叫聖徒雖在陰間裡,卻能脫離魔鬼的權力。〔所以,(一)陰間的門不能勝過教會;(二)陰間的鑰匙乃是在主手裡;(三)所以對於聖徒,陰間變成樂園。(路二三43。)〕馬太二十七章五十二至五十三節就是一個證據。『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基督未復活升天之前,祂並未以恩賜給人。先爭戰,後得勝。這些恩賜就是十一節所說的聖靈恩賜。祂死,祂得勝,祂以恩賜給人。但是,這個『升上』的是從那裡來呢?乃是『先降在地下。』祂先死,先下陰間,勝過撒但和死亡的權勢,然後才升上。『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的。』誰降下也就是誰升上。祂這樣作有什麼目的呢?為『要充滿萬有。』祂降下就得了地下,祂升上就得了天上。這樣,全段的意思就是:主耶穌死而復活,升天,勝過仇敵,充滿萬有;所以,祂能將恩賜賜給眾人。因為按著詩篇六十八篇十八節─九節就是引它─的話,須升上而擄掠仇敵的,才能以恩賜賜人。(詩篇六十八篇十八節『供獻』二字就是恩賜;『悖逆的人』指猶太人,因與外邦人無涉,所以,使徒只引半節。)使徒就在九節、十節證明主耶穌就是那升上而又擄掠的。

  耶哥尼亞

  問:耶和華曾向大衛應許,必鞏固其國家,至於永遠;堅定他的國位,永久不廢等語。(撒下七。)神無非想把這些話應驗到基督身上。(徒十三23,太二5~6。)後來,大衛把國印交給他的兒子所羅門繼位以為正統;(王上一~二;)那麼,他的王位必當照著主的應許而世代相承,直至基督。然而,看到耶利米二十二章三十節,耶和華因為耶哥尼亞犯了罪,就絕了他的子嗣,不許為王,以坐大衛的寶座!然則他的後裔基督,何由得坐大衛的王位呢?

  答:這事表明主耶穌必定應當從童貞女馬利亞生的方可。耶哥尼亞並非無子,耶利米二十二章不過說其子不得為王而已;所以,馬太一章十二節尚說他生撒拉鐵。馬太一章十六節在原文是說,『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她(馬利亞)生的。』祂不是從約瑟生的。約瑟是耶哥尼亞的後裔。(太一12~16。)但是,主耶穌不是約瑟的後裔;所以,就不是耶哥尼亞的後裔,也就可坐大衛的座位。如果主耶穌如新(?)派人所說,乃是約瑟生的,則他們就沒有權利可稱祂為基督了。

  西底家

  問:代上三章十五至十六節(王下二四17,代下三六10,)西底家是約雅斤(哥尼雅)的叔叔還是哥哥?

  答:西底家是約雅斤的叔叔。(王下二四17。)代下三十六章十節原文的『兄』字, Wordsworth 氏說,可譯為『其父之弟』─這就是叔叔。至於代上三章十五至十六節,我們應當知道著者寫家譜的方法。西底家是約西亞的第三子。(15。)但是,為何西底家又作其侄耶哥尼亞之子呢?(此節當譯作:『約雅敬的兒子是耶哥尼亞;耶哥尼亞的兒子是西底家。』)因為這裡的兒子,好像中國的嗣君,立叔為嗣,則叔為其子了。這裡是錄各代合法帝王的家譜,西底家是繼耶哥尼亞為王的;所以,就兩記其名。不然,則豈有一人在上下節就寫錯了的理。我們明白聖書的體裁,就要少有所疑。

  

  問:聖經上只勸人不可好酒,並沒有勸人戒酒;而耶穌亦嘗變水為酒,且自己也有喝酒。(太十一19。)究竟基督徒對於酒當否盡力戒絕,還是可以喝?今教會中竟有公然喝酒的,我們當怎樣的辦法才好?

  答:聖經沒有勸人戒酒,不錯。新約的命令是不要醉酒。(弗五18。)少喝固可,然而,所怕的就是由少而多。至於主耶穌所變的,乃是新酒。我自己不喝酒,但亦不戒酒─指以之調和五味。教會中若有『醉酒的』人,應當革除。(林前五9~13。)我們自己對於這事應當順從林前八章十三節。

  耶穌受死的時日

  問:我聞有謂由美國一個著名的大解經家,的確的考查,實在是死於紀元後三十年四月五號禮拜三上午九點至下午六點,然而現今教會總是記念於禮拜五;且照約翰十九章三十一節所說,明明是今時的禮拜五。但是於約翰二十章一節說七日的第一日(即禮拜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已不見耶穌在墓了;想必是已在半夜復活。若果然是禮拜五,則耶穌是死於那日的下午申初,想必要到平黑才被葬到墳墓去。照此算來,耶穌在墳墓怎有三日三夜呢?實在是一晝一夜半罷了。這兩個日期,究竟何者屬實?

  答:主耶穌死於拜五的理想是出自羅馬教,相信聖經的聖徒早已否認了,所惜的,普通人尚受其遺毒,而不能自已。至於拜三的理想,各國的解經家,亦多有作此想的;然而,又不免使主耶穌不只三日三夜在地的中心。聖經的話是最靠得住的;我們看聖經自己的見證。馬太十二章四十節說,『人子也要…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十六章二十一節說祂要在『第三日復活。』我們合看這兩處聖經就知道:主耶穌所說的三日三夜並非絕對的,不過是第三日而已。路加二十四章述說,主耶穌在復活日遇見二門徒往以馬忤斯,他們述說主耶穌的死時,就說,『這事成就,今日是第三日了。』(21,原文比較英文。)『今日』是復活日。主耶穌在祂死後第三日復活。這是路加二十四章二十一節說的。主耶穌是在七日的第一日(禮拜日)復活的。前三日就是七日之第五日;就是我們的禮拜四。主耶穌是在禮拜四死的。如此,與三日三夜的話也沒有衝突。拜四(的一部分)、拜五、拜六,共三日;拜四、拜五、拜六,共三夜。至於『過三天復活,』(可九31,)和『第三日復活,』也是沒有相反的。王上十二章五節說,主說『過三天』再來;(原文;)十二節說,主所說的就是第三日再來。所以,按著聖經的算法,『第三日』就是『過三天。』聖經並沒有命我們守什麼『受難節、』『復活節,』這不過是世人的發表,以娛樂肉身,於靈性毫無益處。聖經所命的,就是在晚餐裡記念主(林前十一24~25)而已。

  兩把刀

  問:路加二十二章三十六節、三十八節,主耶穌要門徒賣衣買刀。門徒答有刀兩把。主說夠了。又馬太二十六章五十二節,主對門徒說,不要動刀。該兩處聖經,有無矛盾?路加二十二章云:兩把刀夠了,有何解說。請示其詳。(廣東徐)

  答:這個問題是基督徒最不明白的一個。我們可以詳細一點查考。主耶穌命門徒買刀這段故事,是記在路加二十二章三十五至三十八節。這段聖經有兩個問題,應當預先解決;然後才能從事查考。(一)這兩把刀可否靈然解?(二)若不可,則主耶穌是否要門徒動刀爭鬥?

  (一)我們不能靈然解這兩把刀;因為主耶穌命令門徒預備東西時,祂只命他們買刀而已。三十六節說,『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主在這裡命他們預備三件東西,如果刀是指著這個,指著那個,則錢囊也當有所指,口袋也當有所指才可。如果錢囊就是錢囊,口袋就是口袋;則刀必定也就是刀方可。我們不能說,這兩把刀是指著新舊兩約說的,是指著兩個強盜說的;或者有其他的理想。刀就是刀;我們不可靈然解。如果一遇難處,一不明白,就把經文靈然解了;這是何等的不公平呢!(二)這刀就是刀;主耶穌的本意是否要他們買刀而用以爭殺呢?不是。有三個理由:一,門徒除了猶大之外,尚有十一人。如果主耶穌要他們用武力解決,則十一人用兩把刀怎樣夠呢?門徒說有兩把刀時,主耶穌就停而不說,並沒有再勸他們再買九把,就是表明祂的原意,並非買刀用武。二,如果主耶穌原意是要用武,則彼得已經動刀了,已經用武力解決了,而主耶穌反對他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六52。)三,如果主耶穌要他們用武,則與祂平日『不與惡人作對』的教訓大相逕庭了。(太五38~44。)

  我們現在已經解決了(一)刀就是刀;(二)買刀非為用武。然則,主耶穌原意何在呢?我們應當如何才能得著一個真解呢?要得著真解,我們應當先知幾件事:一,主耶穌所說的刀,雖然就是實在的刀;然而,祂的原意又非在刀。祂若真要門徒買刀,則刀只有兩把,豈不是應當再買才夠呢?二,主耶穌並非全心注意刀;祂所說的是錢囊、口袋、和刀。刀不過是三者之一。三,當日猶太地盜賊公行;(路十30;)所以,猶太人幾乎無人無刀。他們當日的刀,好像我們現今的手杖一樣。四,這一段聖經(路二二35~38)全論那夜事實。三十七節與全段好像並不相連。我們若不明白三十七節,則我們斷不會解說這段聖經。解經應當上下連貫;不能將我們所不明白的,隨便刪去一節,而解其餘。五,我們應當知道,主耶穌說三十六節的話的背景怎樣。為什麼主耶穌這樣說?在何時主耶穌這樣說?都是我們所應當知道的。六,我們應當記得,這段經文,不當靈然解;刀非為用武。

  我們現在可以順著以上各點,慢慢的查考這幾節的經文。三十五節說,『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什麼沒有?他們說,沒有。』主耶穌在此叫他們記起,祂當初如何差遣他們出去。當日他們出去時,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然而,他們並不缺少什麼。為什麼他們不至於缺乏呢?這段差遣的故事,是記在路加九章,和馬太十章。馬太福音記得較詳,我們可以一讀。當日主耶穌是差遣他們往以色列家去傳天國的福音。主耶穌此時顯明祂為彌賽亞的權柄。門徒出去傳道,就是叫人接受祂為彌賽亞。作工應當得飲食;(十10;)所以,他們不必自備糧餉,(9,)而一無所缺。(路二二35。)這都是主耶穌彌賽亞權柄的效力。現在呢?主耶穌已經顯明給以色列人看了;但是,他們不肯接納,一再棄絕。現在呢?『祂要被列在罪犯之中,』(37,)被人釘死了。人不特不要祂為彌賽亞,並且,要殺死祂而後快。(這就是三十七節的意思。)祂現在乃是要應驗聖經而受苦;要失去祂榮耀彌賽亞的權柄了。所以,祂不能再用祂彌賽亞的權柄,為祂的使者備辦了。雖然你們從前不必預備錢囊、口袋、鞋子,而不缺乏;現今則不能如此了。『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36。)因為我要受死,我已經被人棄絕,不要我為彌賽亞;所以,你們從前借我為彌賽亞所得的供給和保護,也要(暫時)終止了。你們應當自己打算。這是主耶穌在這三節經文裡,所表明的意思。

  三十六節前句的『但如今』是最要緊的,表明現在已經時過境遷了。『但如今』就是指著自晚餐始到釘十字架止那一個期間。在這一個期間裡,主耶穌在事實上被人棄絕。主耶穌告訴祂門徒的話,原意本非專注他們的錢囊、口袋、刀;不過欲叫他們明白祂當時所處的地位而已。要叫他們知道,祂現在快要死了。而門徒不會其意,而尚以為主耶穌所說的,真是指錢囊、口袋、和刀說的。他們的思想完全被物質所支配;到了此時尚無屬靈的知識,(請讀約二一22~23。)並且,他們私心真要用武,使用屬血氣的兵器;所以,就答應主說,『請看,這裡有兩把刀。』(38。)他們以為主真是要刀!主就答應說,『夠了。』這『夠了』到底是指著什麼說的呢?第一,必定不是指著刀說的。十一人用兩把刀怎麼夠呢?主的話意,並非說兩把刀已經夠用了。不然,則彼得才運用其一,而主為何就責備他呢?所以,這『夠了』必定另有意思。主耶穌知道祂的門徒尚不能接受祂的話,他們的思想尚仍舊屬物;所以,祂就說『夠了』─不必再說了,你們不能明白我的話了。這『夠了』就是與我們漢文的『休矣』相同;不過,較為柔和,沒有那樣冷硬而已。所惜的,當日的門徒如何不明白,今人尚是仍舊。門徒不明白主的話語;所以後來還問說,『主阿,我們拿刀砍可以不可以?』(49。)現在不明白主道(太五)的人,亦是如此直問。那知主的答應是:『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世上原不應當有『基督軍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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