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一) 書名:基督徒報(卷五)

 

問答(一) 基督徒報第一期

  凡有聖經和靈性問題欲問的,可投函編者;我們自當竭能以告。無益問題,恕不如命。

  

  二千三百日


  問:但以理八章十四節所講的『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這些日子,照歷史所載的,有相差些少;若照安息日會現在出版的『現代索隱』所說,這是長期的,是關乎末後的。它是根據本章十七節。究竟是怎樣說法?(星洲黃)

  答:讀但以理書的預言,有一件事是必須知道的,就是:歷史和解釋的分別。我們切不要以為聖經異象的解釋,不過是重說從前所已出現的;當知它是回說過去,而加增從前所未發明的新事物。預言多有兩次的應驗:近、遠。近驗就是歷史,解釋就是遠驗。此處亦然。先知當日所見的多已成就。天使所解釋的,有許多是指著將來。所以偏重歷史、或解釋,都不能無錯。

  在歷史方面看去,二千三百日的預言,早已應驗在安提阿克以比凡尼斯(Antiochus Epiphanes)身上了。(請讀馬克比書-聖經外傳。)安提阿克行惡的日期,很合二千三百日的時候。這些日期一滿,猶大馬克比(Judas Maccabee)就潔淨聖所,其時約在主前一六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解釋方面看來,這個預言與末後是有關係的。不特十七節是個見證,就是十九節、二十七節也是如此表明的。

  有一件事應當注意:安息日會所有的解經,多是牽強附會的。他們雖然以為這個預言,是指著末後說的;(末後在聖經都是指著主未顯現在地上時的『主的日子』就是本書九章的第七十個七;)但他們在『但以理講義』第一百一十面,以為主耶穌於西曆一八四四年,入天上的至聖所,開辦審判之工。這何嘗是『末後!』並且這種解釋完全是違反福音,取消希伯來書的明顯教訓。他們以日為年,以二千三百日為二千三百年,(一○三面,)他們引以西結四章六節,民數記十四章三十四節為證據。殊不知此兩處聖經,只指此兩處聖經的事而言,並不涉及他處聖經的記載;更何論乎但以理書!以日為年的理想在聖經中,何無根據。請讀創世記七章十節、十七節,四十章十二節、十三節、二十節,出埃及十六章,民數記十一章十九節、二十節,十四章三十三節,約書亞一章十一節,馬太十二章四十節。日就是日,並不是年;如果聖經都是以日為年,則主耶穌應當三年在地裡頭了!

  二千三百日的『日,』在原文並不是日字。原文作『晚晨,』即創世記一章的『有晚上,有早晨。』所以我們知道,這是二十四小時的『日,』並非一年的『日。』晚晨,是殿中獻祭的時候,意即二千三百次的晚祭與晨祭-這證明聖靈的意思,是指著一暗一光的『日』說的。在歷史上,安提阿克已經應驗了一次,在末後的日期,真身的『小角』尚要再應驗一次。

  按第七十個七的時候是二千五百二十日,二千三百日比二千五百二十日尚短二百二十日。大抵在這二百二十日之中,是建殿的時候,到了二百二十一日之後,小角才污穢聖所,直到這個『七』-二千五百二十日-滿了,聖所就潔淨了。我們盼望主來提接我們上天;我們並不希望看見『小角,』和他的行為。我們仰望與主同操權,同來潔淨聖所!『有福的指望!』

  
但以理八章十五至十六節


  問:但以理八章十五節就是:『我但以理見了這異象,願意明由其中的意思,忽有一位形狀像人的,站在我面前。』這位天使,有的指是救主。十六節:『有人聲呼叫說,』這聲也是救主。跟弟的意思,十五節的天使是服役但以理的;十六節呼叫的是救主,因為救主方有權能指使天使長加百列。不知道孰是孰非?請解答!(星洲黃)

  答:以二個都指救主,恐怕是不對的。十五節的『人。』在原文是『加百,』『加百列』的名就從『加百』來的。所以十五節的『人,』應是加百列。十六節的呼聲,究竟是誰,經無明文。照我看來,應是掌理烏萊河的天使,受神命而發出此聲。

  生命樹的葉子

  問:啟示錄二十二章二節所說:『生命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在二十一章四節:『不再有死亡…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這節怎樣又說醫治萬民?既說醫治,定有肉體,方有疾病、疼痛、死亡;請問新天新地時候,是靈體還是肉體呢?

  答:在新天新地的時候,人眾像千年國度一樣,分為兩等:君王、與百姓。請分別啟示錄二十二章三節、七節的『子民』與『兒子。』兒子居在城裡,就是古今所有得榮耀的聖徒。這些人是有靈體的。城外的『列國』-『子民,』是仍有肉體的。他們是從千年國裡搬過來的。那時雖然是有肉體的,卻沒有死亡、疾病等等。但是既有了肉體,雖無疾病、死亡,也免不了軟弱。生命樹的葉子是為『醫治萬民』的,叫他們永遠強壯在新地上。我們信主得勝的人,不是吃葉子,乃是吃果子;(二7;)讚美主!

  犬類

  問: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五節說,『城外有…犬類』等等。據『御覽新約註釋』:『這犬類比罪人惡性…;』那時候還有罪人的存在!豈不是恢復未犯罪前的伊甸園麼?罪在那裡?可不是乾乾淨淨經百折歷萬難的基督徒麼?所有罪人,豈不是像那二十章末二節所說的,都扔在火湖裡去麼?(星洲黃)

  答:不錯,犬類是指罪人說的。不錯,新天新地是恢復伊甸園的光景。不錯,罪人是扔在火湖裡。不錯,那裡沒有罪了。新天新地裡只有得救的人。不過,你有點誤會這節的意思。將這節與二十一章八節相較,就如二十一章八節是說罪人在什麼地方-火湖;二十二章十五節是表火湖在什麼地方-新地。罪人是在火湖裡,罪人又是在城外,則火湖必定是在城外。舊日的所多瑪湖是近耶路撒冷,所以地獄也更近新的耶路撒冷。所以新地裡必有一地,是火湖。火湖是一個地方。這是何等的警惕!

  山羊

  問:山羊是否直接到地獄?(江蘇李)

  答:按馬太二十五章四十一節,應是直接到地獄。『永刑』二字不能作別解。並且與此相同的經言,就是馬太十三章四十七至五十節,那裡明說『火爐。』

  監獄的靈

  問:彼前三章十九節並四章六節如何解釋?(江蘇李)

  答:欲明彼前三章十九節,及四章六節,當先知創世記六章之『神子』是誰。

  神子是天使,因為:(一)全舊約用神子,只有數次(約伯記、但以理書),除本處未明言外,其他都是指著天使或超凡者說的。(二)有的弟兄以神子為塞特之裔,女子是該隱之裔;若是這樣,那有該隱生的都是女,塞特生的都是男之理?(三)塞特逃不出二節『人』之一字。(四)『神子』是與『人』相對;則他們不是人可知。(五)若謂二節之『人』是該隱之裔,則一節之『人,』亦將作是解乎?(六)原文(英文亦然)在三節的『人既』之下,有『也』字。『也』字說明屬血氣者,不只人而已。人『也』屬乎血氣,則可知已有不是人者,已先屬乎血氣了。

  更有弟兄以為:天使無(一)男女之分,(二)不嫁不娶。殊不知:(一)馬太二十二章三十節並不明說天使是無男女之分的。但聖經究無明文,故其有男女性分別與否,究不能定論。即雲其無;經中豈不常以『他』(非她)為代名詞稱天使麼?此證明他最少也是偏於男性的;則娶世人女,無難了。並且天使無體,他必須借體於人;故更無難處。(二)吾主在馬太二十二章三十節,如果只說天使不嫁不娶,則以神子為天使,尚是難些;然而,祂豈不是說,『天上的使者』麼?意即謹守本位,不敢離開的,(猶6,)才是不嫁不娶的,其他則否。並且許多古卷,都有『屬神』字樣,加在『天上』之後。此更指明,不屬神的,則非如此。

  現在我們可以回到本題。彼前三章十九節及四章六節,並不是教訓死後,人尚有第二次悔改機會。人非現今得救,就是永不得救。三章十九節的『監獄裡的靈,』並不是人。『靈』字在聖經中,並不單用以指人。靈的用法,只有二:(一)邪鬼;(二)人靈。此處是雙下兼用的,這些的靈是在挪亞時不信從的(原文無人字)。

  所以我的斷案是:這些的靈,是犯罪的天使。他們離開本位,來往世界,與人聯婚。不信從神,被洪水除滅,靈下他他拉,等候審判。(彼後二章四、五節所見證的,真是與我們所解的相合。『地獄』譯錯,希臘文『他他拉』是指地中極深的所在。)他他拉就是本處的『監獄。』主耶穌死了,祂的靈就下他他拉去傳福音,講給這些天使聽。(彼前三19。)這些天使是照著人的樣子而犯罪。人得罪神,有主耶穌的救贖。所以,他們既像人,(取人體,娶人女,)而犯人所犯的罪。他們就也得得救贖如人一般。

  彼前四章六節的翻譯不對。應作:『為此,就是死的(原文無人字),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原文無性字),卻靠神活著。』照上文(三19)所說的來解,真是明白:(吾人斷不可靈然解『死人,』以為是靈性死的。因為:(一)沒有憑據,許人靈解;(二)『就是』與『也』三字,不許如此解法。『就是』與『也』三字的語氣是特別的。如果傳福音給靈性死的人,那是自然的、平常的,有何特別?既云:『就是死的,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意即這些死的是特別的,不是平常死在罪惡中的人。)這裡說『死的,』不說『死人,』就是(上章)那些犯罪的天使。就是他們,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所以是特別的。傳福音給天使,真是特別!『曾』字意即前傳述過,今已無了。基督只一次到他他拉傳福音給他們。結果:他們的肉體(與創世記六章三節『血氣』同字),就是他們犯罪時所憑附的,按著人受審判滅去。(這裡的『人』字,更證明他們不是人,不過照人受審而已。)他們的靈,就是關在『監獄裡的靈,』卻靠神而活。所以,基督傳道給他們之後,他們已相信得救了,不過尚留在他他拉,以等來日。(彼後二4。)

  
身體的改變


  問:啟示錄十一章之二人是否以利亞、以諾、摩西三人中之二?若是,其改變是否如林前十五章所云?(江蘇李)

  答:想是。以諾的改變經無明文。看王下二章十三節,以利亞帶著裡衣上天,想他尚未改變;當主復活時,他豈不是將身上的布巾等留墓(約二十7~8)麼?當他在變化山上時,他並不發光如主一樣。

  摩西的復活身體

  問:摩西有復活身體否?(江蘇李)

  答:無,其所有者『魂體』而已。路加十六章說到身體死後,尚有『目,』(23,)尚有『舌,』(24,)這是人的『魂體。』

  【啟示錄十一章的二傳道人,總是三人中之二。據我看來,主在世時,所復起者有三人;此三人後來豈非又死?所以,恐怕在復活與改變體中,也有久暫之分。不過林前十五章五十二節號筒響之後的復活,必定不朽壞、不死亡。其他恐與此有別耳。以諾、以利亞雖然上升,然而究未到天。(約二13。)完全肉身,恐不成事;不過,有主所復活的三人之體而已。】

  撒上二十章二十五、三十四節

  問:撒上二十章二十五節與三十四節比較,有無前後之別?(江蘇李)

  答:無前後之別,均作過去式。大概初一約拿單侍立,初二日他坐席,所以『起來。』

  士師記十四章十五、十七節

  問:士師記十四章十五節與十七節如何和合?(江蘇李)

  答:士師記十四章十五節當作『到第四天。』內證:十四節說,『三日不能猜,』則此處必是『第四天。』否則十四節當作『六日不能猜。』外證:七十士譯本,及敘利亞譯本均作『第四天。』若是,則不難解了。這是聖經抄本之誤,並不涉及默示問題。

  以賽亞七章十四節

  問:以賽亞七章十四節的『童女,』有人云可譯『婦人,』確否?(江蘇李)

  答:『童女』希伯來文作ha-'almah,希臘文在新約作parthenos。以賽亞是用希伯來文寫的。此字字根是從alam 來的,其字意即『深藏、』『藏在深閨,』所以是童女。本字在舊約共用七次:創世記二十四章四十三節,出埃及二章八節,詩篇六十八篇二十五節,箴言三十章十九節,雅歌一章三節,六章八節,並本處。雖然在希伯來文尚有一字bethulah比這一字更為專門,然而該字有時說作青年女,有時說作童女。(以上參Wordsworth,及Companion Bible。)並且希伯來文之ha字,說作『獨一無二,』是個指件詞。所以以賽亞七章十四節已明說一個指定的童女了。雖然猶太人(新派先祖)以為馬太譯以賽亞七章十四節為parthenos為有錯;然而七十士譯本是猶太人所譯成希臘文的舊約,也是將該字譯作parthen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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