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士每拿(受苦的教會) 書名:基督徒報(卷二)

 

八節:『你要寫信給士每拿教會的使者說,那首先的、末後的、死過又活的,說。』

  我們已經看見了教會在以弗所時代中,如何失去向主耶穌的當初愛心。現在,在士每拿的時代中,我們就能看見神如何判罰這個墮落,如何重責他們的失敗。墮落而不悔改,除了鞭責以外,並無其他法子。在神鞭杖之下,比被神放棄不理,較為上算得多。並且,神的鞭打並非『暫隨己意』;『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10。)神的杖責都是有目的的,要把我們引到一個地位。教會已經離開當初的愛心了,這是一個太大的喪失,祂鞭打的意思,原是要祂的子民轉向歸祂,恢復從前所喪失的新鮮。許多的時候,慈愛聲音所作不來的工,責備的鞭打卻作得到。許多離棄活水泉源的人,非等到自己鑿出的池子破裂不能存水(耶二13)時,不肯掉首回來。許多的浪子未遇饑荒放豬,尚難記憶慈父的愛心。不是屬神者,一見神的杖責,就離神飛跑而去;屬神者,在神管教之後,反要與責打他的鞭杖接吻。在發達順利之日,常有失去火熱愛心之虞。許多聖徒愛主的心,多是在苦難裡挑旺起來的。一個離棄當初愛心的教會,若非經過深水熱火,恐怕很難保守他們真道的新鮮了。

  我們知道;這七個教會是互相繼續,代興於世的。神見了祂的教會失去當初的地位,祂就允許撒但(因為他都是時常尋機會)逼迫她,好叫她在苦難中,重新學習神是她的避難所。

  我們已經看見了以弗所的聖徒如何已經離棄當初的愛心,而傾向世界。哦!世界常是聖徒的羅網!多少人的愛心、見證、熱心和靈性,已經埋沒在這個墳墓(世界)裡了!然而,神知道如何醫治。墮落的聖徒,是以世界為樂,他們與世界附和,他們以為世界的人、事、物,足以滿足他們的心。所以,神將世界改變了,叫基督徒知道世界究非安居之所。聖徒既不願意離開世界,神就不得已將聖徒所愛慕的世界弄苦了,好叫他們知道世界究竟不是他們的樂園;世界現在逼迫他們了,他們安能與世界附和呢?他們所愛慕的世界,現在翻過來反對他們,他們安能再戀世人、世事、世物呢?一個墮落的教會,應當居在逼迫的世界中;一個屬世的信徒,應當住在苦難的環境中。

  這就是大災難的意思。現在多少的信徒愛慕世界呢?雖然形式或有不同,私心戀世的人豈不甚多?所以,神不得已就要將他們交在大災難裡。神的原意是要藉著祂兒子的十字架,叫聖徒因這十字架釘世界於其上,追求思念上面的事,而離棄地上的事。但聖徒卻因世界佳麗和榮耀的吸引,就不顧十字架合法的要求,而與世界組織起來。所以,神在最終的時候,就不得不叫他們經過大災難,假手他們所愛的來逼迫他們,叫他們知道人面人心多有虛假,惟有救主是我們的真友和靠山。因為這災難是『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所沒有的,『後來也必沒有,』(太二四21,)所以,這災難是非常的重大。從前主的愛心,不能吸引他們,叫他們棄絕世界,現在世界已經變成苦惱了,他們在裡面欲罷不能,最好就是能離開世界,越快越好。他們現在恨惡他們從前所愛慕的。他們現在才知道『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所以,世界並非他們的安息。他們現在才知道『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壹二17。)親愛的阿,不要愛慕世界任何的人、事、物;不然,一日你就要看見你所愛慕的,是你所掙扎不脫的。

  教會的失敗是仇敵作工的動機。教會的墮落,就是教會開門予撒但以攻擊之柄。教會一離棄了當初的愛心,神攔阻魔鬼的手就放鬆了,教會就受撒但的逼迫。仇敵的攻擊常是雙面的,內外同時夾攻。然而,結果則竟不同。他外面的攻擊常是失敗,因為神必不讓撒但的強權勝過祂的子民。他裡面的詭計,則常非聖徒所能鑒別勝過的。他們惟有穿戴神全副的軍裝,才能在邪惡的日子站立得住。獅子的咆哮,原是要叫聖徒懼怕,墜入他謹慎籌畫的陷阱中。仇敵進攻的法子,雖有不同,然而,其目的則一;而神則利用仇敵的恐嚇,使祂的子民進入正當的逃避所。在誠實重生信徒的身上,常有如此的效力。

  士每拿是個受苦的教會,當他們受苦時,他們或者以火煉為希奇,也未可知。究竟火煉並非凶兆;信徒離此而不為主或為義受苦的,乃是主所最憂愁的。主要我們無罪而受試煉。主每次杖責祂的子民時,都是因為有以下兩原因中之一:祂若不是因為我們錯了而杖責我們,就是因為我們快要錯了,而尚不自知。大衛受苦時,就作(自然是聖靈所默示的)出許多甘美的詩歌,今日尚是在人心裡,在人舌上。大衛一得順通的時候,他就跌在罪惡裡。欲免試驗,欲謀安樂,乃是靈性危險的徵兆。在火煉中會失敗的,在安舒時雖未失敗,究非不失敗。我們以為在安逸中較易過日;沒有艱難的火煉,就沒有艱難的爭戰,則得勝較易。豈知試煉原是要將人的實形表彰出來呢!其實,試煉乃是要叫我們知道神對我們怎樣,神是怎樣為我們作工;有時試煉乃是要保守我們不犯罪。神看見許多我們所看不見的危險,祂就用好像是艱難其實不是艱難的事,來引導我們避免將來的失敗。允准試煉臨到人身,原是神歷來對待人的法子。但是可憐!失敗好像是人的分額;然而,神總不能失去祂的榮耀。

  雖然我們以為士每拿的苦難,是帶有杖責的性質;然而,我們不能專以此性質看士每拿的苦難。同基督受苦的,並非都是為基督受苦。有時神卻叫我們在同基督受苦中,為基督受苦。士每拿的聖徒到底是因其歸服基督而受苦的,他們忠心事奉基督,所以,他們陷入死地。他們受苦是為著基督,也是同著基督。然而,此苦究非白受的,時候一到,他們就要得著他們的賞賜。

  『士每拿』的字根,原是希伯來文,意即是『苦』。這字是當作沒藥用的,就是用以薰屍的藥品,(約十九39,)與死亡相關的。這教會的特點,像她的字義一樣,是受苦的。這是一個為基督受苦的教會。主極仁愛的限制仇敵的怒氣,叫祂的子民恢復他們在安舒中所失去新鮮為主的心。雖然主允許祂的兒女受苦,祂卻在東風的日子停止了狂風,應許他們,鼓勵他們,讚美他們,撫恤他們,叫他們進前。祂並無譴責他們受苦的話語,乃是慈愛的表明祂自己的能力和經歷,以為他們困苦的安慰。

  主自己顯明祂是『那首先的、末後的、死過又活的』。(啟二8。)首句話指明祂的神格。祂是神,在祂自己裡面有能力。祂是反對撒但的神。聖靈在這裡所稱呼主耶穌的,就是以賽亞從前為耶和華所爭戰的。(賽四一4。)究竟有什麼偉大的名號,我們的主不配稱呢?受苦、受壓迫者聽見這名稱是何等的安慰呢!許多的時候,希望一喪失,搖動的信心,好像神何在也並不知道,以為我們是孤單在世,獨與仇敵凶殘的勢力奮鬥。然而,這並不是事實;無論什麼事情發生,我們的主總是『那首先的』,以寶貴的應許賜給我們。同時,祂也是那『末後的』,滿有權柄和能力執行祂所應許的,就是一點一畫,也不落空。祂是那首先的,又是那末後的,所以,祂能從始至終帶領祂的子民。祂既是首先末後,則祂子民的諸事,都有祂承當,還有什麼可怕的呢?所以,軟弱的信徒哪,還有什麼能叫我們憂愁呢?

  祂也是那『死過又活的』。祂是神,然而祂降下,直到死地,而又從其中出來。祂已經走過祂子民所正走的路,所以祂有同情的心。對他們說話的,到底是誰呢?乃是曾歷世界最大的苦楚,並且親身經過死亡的神而人。祂『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約十4。)祂只叫祂的子民喝祂自己所喝的杯,受祂自己所受的洗。他們所有的苦難,祂都已經受過了,所以,祂知道如何安慰他們。『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二18。)祂死亡道路的終點就是永生,祂忠心的門徒,也必如此。主耶穌是神,然而,祂也是人。祂是受苦的人,也是得勝的人;因此,祂能慰借在患難裡的人。祂有什麼未曾嘗過呢?我們受試煉時,乃是來到這樣的主的面前。受苦、受試煉的人在此有何等的福音呢?士每拿的教會,士每拿的信徒,在此所看見主的性質,是何等的合式呢?

  祂雖是審判者,而祂卻懷念其子民的需要,在艱苦危險的日子,祂尚是與他們同在。祂現在並不像舊約那樣的拯救祂的子民;因為那時人尚不知祂是死亡的得勝者。祂當時的救法是:拯救他們離開火爐和獅洞,叫他們免死。撒但雖可試煉、困苦約伯,但不能致其死命。『耶和華對撒但說,他在你手中;只要存留他的性命。』(但二6。)這裡並沒有這樣的限制,他們應當忠心至死。主並不應許拯救他們離開墳墓。他們應當死,榮耀神。基督不特能拯救我們離死,祂並且能拯救我們勝死。祂要我們認識祂後者的能力。身體的死不過是帶領信徒進入基督的同在而已。

  『死過又活的』-注重主的復活。主死究非永死,乃是要復活。復活的盼望常是殉道者的能力。林後一章到五章,特別將死者的復活,和受難者的安慰,合起來說。仇敵所有的能力就是死,然而,主是超死者,又是經死者。身死以後,仇敵就再沒有權柄了。死並非為著死,乃是為要引到更豐盛的生命-復活;所以,雖死何妨?基督是首先的,末後的,是在死亡之前,又在死亡之後的;尚不只此,祂已經歷過死亡的能力。所以,聖徒不要懼怕,救主已經走過它的堅壘了。祂是全能,祂要開路拯救祂的子民。死後就是他們的賞賜。

  主耶穌在此表明祂的死和復活,這些是信徒得勝的根基。主的死和復活是主勝過罪惡、死亡、和魔鬼的不二法子。祂的聖徒也不能在這些以外得勝。在主的死和復活上與主聯合,是主教會的得勝。罪惡的獨一失敗地就是在各各他-主的死地。魔鬼和他一切的權勢,也是在十字架上遇見他的致命傷。這裡是特別指著死亡說的。主的死在我們身上發動,就叫我們身上時常帶著主的死。(林後四。)殉道的精神,是從主的死裡得著默示的。主雖然沒有叫每一個信徒都實在殉道,然而,主卻叫我們活著為殉道者,在諸事上表明殉道的精神。能勇往直前,至死不變者,真非易事。惟有想念十字架上的主,想念祂的苦難,和祂最終的生命得勝,會叫我們充滿主的膽量,不畏肉身的死,而真在凡事上為殉道者。主的復活不只給我們以一個盼望,叫我們敢作殉道者;我們若與主的復活聯合,祂就要給我們生命以活出殉道者的精神。主的死和復活,究非兩件已過的事跡而已;這些是靈性上的事實,我們若與之聯合,就要看見主的生命成功在我們的生命裡。主所走過的道路,祂也呼召祂的教會來行。因為身體應當經歷元首所經歷的方可。知道主的死和復活,對於我們身上,並不生出何種效力;惟有在死和復活上與主聯合的,才能在經歷上行主所行的。

  九節:『我知道你的患難,你的貧窮,(你卻是富足的,)也知道那自稱是猶太人所說的譭謗話,其實他們不是猶太人,乃是撒但一會的人。』

  『我知道。』教會的情形和試煉都在主洞鑒之中。祂知道教會如何為祂所受的患難,祂知道教會如何為祂變作貧窮;祂也知道教會的患難和貧窮是什麼意思,因為祂已經熟受這些了。祂已往的經歷,叫祂能極明瞭的安慰他們說,『我知道你的患難,』並且,叫祂能極甘美的讚美他們說,『我知道你的貧窮。』『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譭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太五11~12。)主注意他們如何為祂受苦,容忍無聲。從我們看來,患難的停止,才是我們脫苦歡樂之日;然而,主卻命令我們在患難中歡喜快樂,這是救恩的滿溢。祂記念我們到底是用何種精神忍受逼迫,祂並不忘記我們的誠實可靠;如果我們曾信靠祂,像信靠造物的主一樣,則我們必要看見祂安慰的手。

  在別的教會裡,主幾乎對每一個教會都是說,『我知道你的行為,』但是,主並不如是對在士每拿的教會說。主耶穌看為祂受苦,比為祂作工更要緊。受苦乃是最好的工作。信徒為主作工,可有許多的行為,但若不為主受苦,則這種的作為究無多大的價值在主面前。在逼迫的時候,教會不能多有重大的建設(?)。然而,忠心愛主是主所最喜愛的。受苦生命的見證,真是最好的見證-無聲勝有聲。

  『患難…貧窮』-此二者是每一個忠心愛主者的特徵。真在此邪惡的世代中活出主聖潔程度者,則他雖欲不離棄世界也不可得,因為世界必定離棄他。患難、災苦、逼迫,原是聖徒在世所必有的分額。(帖前三3。)為著主,為著聽從主話,為著遵行神的旨意,自然就要受人世不少的誤會,也常有竟至受逼迫的。苦難雖深,然而在苦難中所顯明的主愛,豈不比苦難更深麼?聖靈多是在苦難當中,將主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除了受苦之外,我們沒有別的法子,叫我們嘗著主愛更為甘美。每次因著主所感心魂上的痛苦,身體的創傷,都是叫我們更親近主。一次在主面前泣訴苦情,豈不叫我們的心如火焚燒的想慕祂麼?

  患難多是貧窮的先驅。受苦多是領到貧窮-失去今世合法的福樂。富人欲入天國,難於駝穿針孔。因為入了天國,雖富亦貧-為著主變作貧窮。生活程度雖是安舒過日的最好推辭;然以之比諸神兒子如何從天降臨,和祂如何生活,則生活程度果有何種可靠的理由?主或者沒有召我們到為祂的緣故變作貧無立錐之地;但是,我們為祂的緣故,已曾減食多少,減穿多少呢?貧窮二字最少應當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實行出來。為主變貧窮受患難的,必定要在將來受賞賜。今日已能從心所欲的人,還盼望在審判台前得著主的特別稱讚麼?

  『你卻是富足的。』士每拿的信徒深受壓制,變作貧窮;然而他們竟歡歡喜喜的忍受一切。主告訴他們說:同時他們在天上的產業增加不已,他們現在乃是富足不過的。真的,『施散的,卻更增加。』(箴十一24,原文。)他們的貧窮乃是患難的結局,所以說,在患難之後,譭謗之前。然而偌大逼迫的目的,不過為要叫他們得著靈性的富足。教會的苦難停止教會的墮落,叫他們更顯信靠神的心。

  『貧窮…卻是富足的。』這與老底嘉是何等的相反!她自誇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而其實呢?則『卻不知道你(自己)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三17。)『貧窮…富足!』『富足…貧窮!』在世界貧窮的士每拿,主卻以之為富足;在世界富足的老底嘉,主卻以之為貧窮。知道這個的有福了。『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太二三12,)是不易的定理。在現今衰敗荒涼的景況中,尚誇談勝利和發達的,就是毫無自知之明,被世界的愚昧所支配了。惟獨一個屬靈的眼光才能參透萬事,知道在貧窮裡有富足,在富足裡有貧窮。事業發達,工作順利,凡事都有蓬蓬勃勃的氣象,在主面前不一定都有同樣的估價。反之,忠心為主,熱心愛主,願意為著主和主的真理,受人世以及教會的反對和逼迫者,雖然在世無偉大的建設,而在主看來,則是非常寶貴的。惟有真正屬靈的,才能逃避屬世發達的盼望;惟有真正死己的,才能自甘卑微,專心尋求父神的旨意。十字架原是世界最大,實在是第一的得勝。然而,照世人的眼光看來,十字架乃是一個完全的失敗!我們的主若當從失敗裡得勝,則我們還能盼望別的麼?為著主貧窮的人要看見,他自己比在世界裡富足的更為得著主的心。

  『也知道那自稱是猶太人所說的譭謗話。』(啟二9。)主不只知道祂子民的苦難,將他們的眼淚放在祂自己的袋中;祂也知道苦害他們者的殘忍和譭謗。他們並不因他們的患難,而容忍邪惡。他們拒絕那假冒為猶太人者的道理。

  忠心的人真是不少,然而我們切不要以為因此該時是教會的黃金時代,充滿榮耀,沒有失敗。主雖然與祂受苦的子民極表同情,然而,主卻指出眾人所看不見的毛病。『那自稱是猶太人所說的譭謗話。』

  『自稱是猶太人…其實他們不是猶太人;』這一句話有幾個意思:

  (一)自稱是猶太人,而其實不是猶太人者,就是肉身的猶太人。肉身的猶太人雖然自稱為猶太人,而其實他們不是。他們不過是外面的猶太人,在裡面他們並不是猶太人。這無疑與使徒在羅馬二章所說的話相合。『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28~29。)他們不過是外面的猶太人而已,如果真是猶太人,則他們也已相信主耶穌,成為教會的一部分了。

  猶太人是在士每拿教會的仇敵。在初世紀的時候,猶太人常是與逼迫教會者聯成一氣的。照著當日的情形看來,亞伯拉罕子孫和外邦不信的人聯合起來逼迫信徒,乃是信徒所特別難當的。神的聖言原是交與他們的,撒但最容易叫他們生疑;數百年來為神見證的選民,彌賽亞所從來的國度,他們說我們錯了,則我們所站立的地位安能無疑?

  (二)然而,在這裡有個更要緊的意思,這些人只是肉身的猶太人?不然,他們既是猶太人了,他們何必再自稱為猶太人呢?主何必如此注重的證明他們不是猶太人呢?他們若是猶太人,則他們自稱為猶太人原是合義的,主又何必加以斥責呢?如果他們即是肉身的猶太人,則神因之而審判教會,好像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所以,這裡必定有更深的意思。

  這些人是教會中的假冒猶太人者;他們就是教會中『猶太化』的分子。主以為他們不過是自稱為猶太人,而其實則不是。他們是教會裡面一部分的人,要將基督教和猶太教調和起來;換言之,他們就是要將舊約和新約混合了,將恩典和律法攙雜了的人。因為這事與教會全體及信徒個人有極重大之關係,所以,我們要在這裡詳細講論其始末。

  最初的時候,教會中就有這『猶太化』的一派人。他們以為信基督的外邦人,應當叫他們守摩西的律法,以及割禮等等方可。實在說起來,這些猶太化的人,就是作了基督的信徒,同時又要作摩西門徒的人。

  這些人在聖經中的歷史也是顯而可查的。當彼得未往哥尼流家中,未見那塊大布的異象時,當日的基督徒尚以為傳道給外邦人乃是一樁不合法的事。他們雖然是基督的信徒,他們仍然遵守律法上俗物不可吃的命令。(徒十。)不錯,舊約的教訓固是如此,然而,他們尚不知道時代已經改了。讀了這章聖經之後,我們知道律法若未放在一邊,外邦人就沒有信主得救之可能。外邦人已經信主得救了的事實,就是證明律法在這一時代中,已經沒有它束縛人的效力了。再後,在使徒行傳裡,(十五,)我們看見聖靈和教會(28)如何定規不叫外邦的信徒守摩西的律法。這一次的會議,可為萬古外邦信徒行為的規定。只一下子,就定規了,外邦的基督徒不必受割禮,守摩西的律法,一如幾個信主的法利賽人所要求的。(5。)然而,當日的潮流尚是盛行舊約的律制的;其影響力之大誠有出人意想之外的。深明神恩典大道如彼得者,(徒十五7~11,)竟因著人的緣故,致有遺行,而受保羅之責。(加二11~14。)就是外邦的使徒保羅,在最初的時候,在這些事上,也有許多不分明的地方;或者他是為著和平的緣故,然而,他並未成功。他為提摩太行割禮,(徒十六3,)他自己也許願,(徒十八18,)他自己也行潔淨的禮;(徒二一24;)這些事是保羅所不必作的,然而,因為當日反對者的力量甚大,他竟因欲省事而調和。保羅一生最大的試煉,就是一面受他本國人(肉身猶太人)的逼迫,而一面又受信主猶太人的反對。這些不過是當日教會中猶太化分子作工的起首。至於他們的遺毒,則延至今日,尚變本加厲而未少殺其勢。

  對於猶太化的危險,聖經並非沒有警告。加拉太書、希伯來書,都是專門辯正這個謬誤的。猶太化的道理乃是叫人從恩典中墜落,小覷了基督完成的工作;所以,使徒將那妄自行割的猶太化信徒列與犬類、行惡者同類。(腓三2。)此道(?)若非十分危險,則聖靈絕不默示保羅如此嚴重的對待他們。

  猶太化的道理,(換一句話說,就是叫信徒回到舊約去守律法的命令,)不能解決人的生死、得救、沉淪的問題。律法時代裡從來不能以得救的確據與人,也不能稱誰為義。它雖然一方面說,『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十八5;)然而,另一方面它說,『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十四3。)律法的結果不過如此。其實,這原是預定的結果:『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三19。)神要將恩典施給世人,然而,在恩典未傳揚之前,人應當先被圈在罪裡,無所誇口、自恃,除接受神的恩典之外,別無其他辦法方可。所以,律法的功用就是試驗人,呈顯人的罪過,叫人服罪,(加三19,羅三19,加三23,)為恩典備路而已。(加三24~25。)律法本身不能救人,徒為救恩開路,這就足表明其無能了。新約的設立就是表明舊約的不勝任了。

  律法管人原是在人活著的時候,(羅七1,)人活著多久,他就有服從律法命令的責任多久。在人還未死以前,偶然一犯律法,就立刻受律法的定罪。『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小有不慎,就要犯全律法而滅之。在律法下的人都是坐臥不安。他不知道他自己何時死,所以,也不知道何時可以免罪。未死之先都有機會可以犯罪,所以,未死之先都有機會可受定罪-沉淪。得永生與受定罪須俟至死後方可準確的定案。這是何種苦惱的生命!天天都是戰戰兢兢,永火好像就在其側;得救並非一個實在的事實,不過乃是萬一的希冀。這是律法所賜人最好的福分!

  律法不能叫人親近神,律法叫人懼怕神。在律法的時代裡,幔子是透不過的;在恩典的時代裡,幔子是裂開的。律法是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三三20;)恩典是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9。)舊約的時代,並沒有人能自己直接來到神面前的。祭司是一班特殊的人,居在神和以色列人中間,以色列人要親近神,要藉著祭司代達方可。神是在幔子後面,神人中間有所間隔。惟有特殊的人等,可以親近神,其他隨便進來的人,都要受死刑。這與新約的根基是何等的不同!我們能因主耶穌的血經過幔子,進入至聖所。我們聖徒和神是直接的,我們都是祭司;(啟一6;)新約的特點,就是我們乃是『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以色列人是神屬地的子民。神對待以色列人都是按著肉身、割禮、安息日、祭祀、節期等等,都是肉身上的事。以色列人之所以為以色列人,就是因其生而為以色列人。他們在肉身上有許多可以誇口的地方。外邦人不過如狗一般。這個與新約原是完全相反的。十字架以後,神已經定規肉身已經受定罪了。神現在所看的不是生,乃是重生。世人肉身上的分別,已經停止了:『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並沒有分別。』(羅三9,22。)在舊約時,生而為以色列人者,並非若今日重生者之有永生,得稱義。神的子民或將永遠沉淪,而非神的百姓,或反將永遠得救。這就是肉身法子的結果。

  實在說起來,律法和恩典是不能調和起來的。舊約和新約的混合原是一件永不可能的事。猶太化的基督徒因為有世人的成見和理想,就以為人們應當將律法和恩典兩原則調和起來;其結果就是引人到黑暗裡去。

  猶太化的道理,就是將從前律法的條件和搖移不定的將來,以代替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和平。在這猶太化的福音中,得救的確據不過是一種臆斷。『人未死之前怎麼能知道自己是得救的呢?人就是成為神的子民了,若再犯罪、失敗了,豈非再沉淪麼?信主耶穌是不錯;然而,也當有行為,不然就不得救。行為固然不能救人,但是,信心應當加上行為才能拯救罪人。什麼時候沒有行為,什麼時候其人又是沉淪的。』在這一種猶太化的教訓之下,人那能有平安呢?到處都是可怕的漂流不定。『信主耶穌是信了,但是,得救與否,則不敢說定;』『我們不過盡力作善,盼望神施恩給我們;』這一種的謬道,叫人猜疑神的應許。福音中所有確定的將來,以及今世的喜樂,從這種的教訓看過去,不過是或有或無,不能定准的。

  基督自己豈非說過:『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應驗)』(太五17)麼?所以,基督徒雖然倚靠神的恩典,也應當遵守律法。我們應當盡力遵守律法,其作不到的地方,則願神憐恤我們。信主耶穌得救,固是不錯;然而,我們若失敗不守律法,又是一個沉淪的人了。安息日等等乃是基督徒所當奉行的;守是當守的,若守不來,主將施恩給我們。這一種半律法半恩典的道理,也不知要引人到什麼所在。行為和恩典原是兩個永合不起來的原則。(羅十一6。)新酒貯在舊皮袋裡,不過使之兩敗俱傷;受損失最大的,卻是需要新酒的人。我們外邦人原來沒有律法:『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他們…沒有律法。』(羅二14。)到了我們信主以後,我們並不遷入律法管轄之下:『你們不在律法之下。…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羅六14,三19。)所以,律法始終與我們外邦的信徒未嘗生過關係,若要叫我們歸服律法,就是叫我們從恩典墜落,小覷十字架的救功了。

  猶太化的道理弊端百出:有的叫人疑惑自己得救的確實;有的叫人失去自由,再去負律法的苦軛。(加五1。)其他的效果,尚有許多。

  神已經從黑暗中出來了;黑暗已經從神面前退去了,真光已經照耀了。猶太化的道理卻將神重新再放在黑暗中。基督徒的團體可以仍舊存在;浸禮與晚餐代替猶太人其他的禮節;教會的聖職代替利未人的祭司職分;教會與舊約的聖徒聯合起來,資格變為更老!教會得著神賜給亞伯拉罕後裔所有的應許,產業變為更富!人不能親近神,信徒所共有的祭司職分,變成一班有『聖職』人的所有品。他們變成神人中間的媒介,變成基督的代表,到他們前者就是到基督前。可憐!就是復原教中,尚見此種的流毒。『上教會』的人自然更受其毒,然而,『下教會』的人亦難免其害。看今日教會的制度,不禁叫人生歎;因為其中十九已非新約的本來面目,乃是經過猶太化的。聖經中雖有特別恩賜的人,然而,何曾有特等『聖職』的人,站在平信徒和神的中間,作許多平信徒所不可作的事。施浸的事原是交與一切門徒,不是使徒(太二八19)的;晚餐原是信徒共同聚集擘餅的;(徒二41~42,二十7;)而今則竟為有聖職的人所統辦。『牧師制』、『一人治會制』、『教會聯合制』等,都是猶太化的結晶品,為新約聖經所未有、所反對的。這些的效力,都是叫信徒在許多(不是一切)事上,與神失了直接的往來,好像在神人中間有一班居間的人。這都是猶太化道理的結果。

  猶太化的道理是屬乎肉身之人的宗教;因此,它置人於律法之下,而有許多肉身上的禮儀和職分。我們是在心靈中、誠實中敬拜神的;然而,猶太化的道理卻拉著我們,叫我們失去我們本來的地位。教會中許多的事物,豈非以基督徒為名,而實行肉身之事麼?十字架已經在神聖潔審判裡結束肉身之人了;聖靈已經賜下以繼續審判肉身於聖徒的心中。恢復神所定罪的事物,在神面前是非常可憎惡的。在世人眼光看來,所以為有秩序、有禮讓的,在神看來,不過是『撒但一會的人』而已。這一班人,在非拉鐵非書信裡,重新題起;在那裡,他們乃是充滿肉身宗教的假冒,反對那些遵守主話,承認主名於教會在世見證將終時的人。就是這猶太化的道理,叫基督徒不能享受神所賜給他們的地位;就是這道理,叫他們又與世界無分,(恩典已經召他們出來了;)就是這道理,建立一班祭司階級作攙雜的人,和遙遠的神的中保。雖然神永遠操全權,然而,這卻是仇敵的大得勝。所以,沒有名字能如『撒但一會』的恰好,以稱這些猶太化的教師。他們侮辱主的教會,叫她降級,成為撒但的會;所以,主以為他們現在已經不是祂的子民了,不過是屬乎撒但的一會而已;好像主從前當面對他們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八44。)

  這個名詞就是表明教會的變更。神的教會原來和『撒但一會』是處處不同的。原文『教會』如果在我們的聖經裡譯作『選召的會眾』,就要免去許多的誤會和錯誤。例如:教會雖是神屬靈的殿,然而,今人竟有以物質的建築物為教會的。在聖經中,神的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神的教會就是基督肢體彼此的交通,此外並無別人得以參加。雖然在外表上教會有許多的錯誤,與神所立的程度不對;然而,神的意思總不因之而改;在主的桌前,我們就是表明這一個大道:『我們離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17。)

  原文『教會』這字是『以古利西亞』,意即蒙召的會眾,這就是基督身體的肢體,蒙著神的恩召,從世界裡選召出來。撒但一會的『會』字,在原文是『沈拿各格』,這字與『以古利西亞』是完全不同的;其意思不過是『聚集一起』而已,『沈拿各格』這字就是福音書中所常用『會堂』的原文;這是一個猶太的字,而教會是基督徒的字。這兩字代表這兩群會眾的不同點。基督的身體是聯合一切從世界裡召出來的肢體而成的。撒但一會的人並非從什麼地方召出來的,不過是烏合之眾,『聚集在一處』而已。神的教會,若是一個教會,一個『以古利西亞』,則其中除了重生,從世界中蒙召出來的人外,並不可有其他閒雜人等攙和在其間。否則,不過成為一個『沈拿各格』而已。這裡就是表明,教會要如何從『以古利西亞』的地位墮落到『沈拿各格』的地位。

  主在這裡並不是對他們說話;他們好像是受信者之外的人,主也不叫使者負他們存在的責任。然而,別迦摩的尼哥拉黨,和巴蘭的門徒,並推雅推喇的耶洗別,主並沒有直接與他們說話;無人否認其乃該兩教會中之一分子。這些猶太化的教師,也是當日教會中的一分子。噯!教會幾乎自起初就完全失敗荒涼了!知道這個是何等的嚴肅!究竟各時代都是如此。人類的始祖住在伊甸園裡,究有多久呢?洪水前的人類?挪亞的子孫?曠野中的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祭司職分一設立,當日就污穢。第一個王死在戰場裡。建造聖殿者,就是建造神廟者。仰望彌賽亞者,就是釘神兒子於十字架者。神所賜給教會的特恩,徒使教會墮落,益為彰顯其可憐而已。對於墮落者,神曾一度彌補其失敗麼?祂轉創造新的。教會豈是一個例外麼?照著教會的組織而言,神已厭棄教會了;祂現在的眼光是注目在國度上;這是每封書信所充足表明的。知道這個的,就要知道應當如何忠心。

  我們應當謹慎,『撒但一會』原是一個嚴厲的責辭,並非謂我們必須以此名,加諸從前陷於猶太化異端裡的人;至於近今的人,更不應當如此。照著聖經看來,此名乃是用以稱呼竭力鼓吹異端者,並非受惑隨從他們的人。神的話指教我們以諸事的實況,也教我們以異端的究竟。至於對人,愛心常存最好的盼望。然而,我們究不當因為愛心而盲昧,以致以惡為善,以苦作甘。愛心對於罪惡的道理原不能有些微的包涵:容忍毒物在人的吃物中,得謂之愛心麼?然而對人,我們則不能不有愛心,盼望他們也能得著真理。今日環著我們的,都是猶太化道理的效果。神退處幔後、人遠離神、黑暗、無確定的希望、教會與世界調和、信徒失去福樂、教會退化;這些都是這道理所賜的。它完全的發展,則記載於將來的書信中。

  這樣,我們看見猶太化的道理,乃是教會形式失敗的根源,一如失去當初愛心,乃是教會內容墜落的原因。這裡記載猶太化的道理,乃是叫我們更明白當日荒涼的光景,是如何厲害。神先責備愛心的離棄,而後說出道理的錯謬。前者乃是引到後者:離棄當初的愛心,失去與神親密的交通,自然很難保守清潔的道理。神人中間一有間隔,就很自然的向肉身的道理退卻。以弗所和士每拿的失敗,乃是互相因果的。要保守清潔的道理,就當保守清潔的愛心。

  十節:『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

  『你將要受的苦,』主耶穌現在預先警告祂的子民,以他們所要受的苦難。主耶穌是祂教會的先知;祂預知一切要來的事。沒有一件事是祂所不知的。祂是我們的守望人,祂在一切禍患未來之先,就預先通知我們,叫我們知道我們的地位。我們若要忠心事奉主,我們就必定遇見患難和苦害。行走十字架道路的結局,就是終止於十字架。我們所相信的十字架,要把我們釘在其上。要作主的門徒,就當撇下一切所有的。不愛主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主的門徒。要跟從主耶穌的,要敬虔度日的,都難免受逼迫。主並沒有欺騙我們。祂並非在我們未作祂門徒之先,靜默無聲,而後使我們受不意的苦難。祂乃是早已告訴我們:『你將要受苦。』祂並非叫我們猝然無備的與世界的逼迫相對,祂乃是告訴我們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約十六33。)這樣,好叫我們造樓出師的人知道如何『坐下算計』,『坐下酌量』。(路十四28,31。)

  主不特預先警告我們以我們前程的苦難,祂並且預先勉勵我們:『你不用怕。』懼怕是軟弱受造物的特性;肉身在將來快到的患難前,不能沒有戰慄。主的話語並非通知我們苦難,而引導我們懼怕。祂的預告,乃是要叫我們免去懼怕。主知道我們的軟弱,主也知道我們軟弱的樞紐。免去懼怕,就是免去失敗。懼怕是失敗的首一步。懼怕患難的人,多為仇敵所壓制,使之不能自由,凡事轉向容易而去。真的,人所愛慕的,常能維繫人;人所懼怕的,多能叫人避免。撒但的法子原是欲人因懼怕而逃避,因欲逃避而放下程度。許多的時候,只要暗中私通仇敵,就足閃避我們所懼怕的。但是,忠心愛主,樂意服主的人肯如此麼?主耶穌的意思,並非我們因為不怕苦難和逼迫,就可以隨便大意、放鬆、不儆醒。在未受試煉之前,有許多的人很為自信,誇口不怕;逼迫一來時,卻就失敗了。然而,一班小心翼翼,惟恐有失的人,反多是完全得勝、大榮主名的人。懼怕固是不當,謹慎卻是至要。不自信的人方能不怕;否則失敗是定規的。不怕與忽略和自恃,是有分別的。

  『不要怕』,為什麼呢?不是禍患不大,因為實在說起來,當日的患難是肉身的人所不能當的。不是主要保護我們不受患難,反之,我們乃是要完全經過。不是因為你自己有能力能抵擋得過,也不是你自己會忠心於苦難裡;若然,則這些是何等的靠不住呢?主在別的地方告訴我們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不要懼怕,)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祂的得勝是我們得勝的根據。不是祂得勝,所以,我們憑自己也可以得勝;乃是祂得勝了,我們在祂裡面也可以得勝。祂雖是世上最好的榜樣,但離祂我們總是無能為力。他們要受苦,然而,卻不要因受苦而懼怕,因為基督的能力比撒但更大。我們應當同使徒說,『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羅八37。)因為有了祂,所以不怕,並非因別的緣故,這個『祂』是何等的寶貴呢!

  『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被試煉。』(啟二10。)主火焰的眼睛不特在人們的組織裡,看見將來的苦難;祂並且鑒察空中的惡魔對於這苦難如何活動,在士每拿的教會,不特要從人的手裡,得著譭謗和苦難;他們還要受著更大的逼迫:魔鬼要監禁他們中間的幾個人。在這裡我們看見,主如何指示我們以一切事情的真相。主要我們知道:逼迫我們的,苦害我們的,殺傷我們的,不是羅馬的皇帝、官府、兵丁,乃是魔鬼。主耶穌要我們看準了,到底誰是我們的真仇敵,誰是真禍害我們的,誰是我們一切苦難的真來源。我們最容易看人,因而恨人,主要我們認識一切苦惱的創造者。在人看來,阻撓主耶穌行走到十字架的,乃是彼得;然而,主耶穌卻認出不是彼得,乃是撒但。彎腰的婦人,照人看來,乃是天然的疾病;然而,主卻以為是撒但的壓制。許多的事,在人看來,都不過是人的作為,屬乎天然而已。然而主耶穌卻在人的後面,天然景象的後面,看出了撒但,和他的作為來。主耶穌的眼光,是看透了人,和一切天然的事。人以為在士每拿的教會是受羅馬的逼迫,然而,主耶穌卻以為逼迫她的,不是羅馬,不是人,乃是撒但。魔鬼是一切敵對基督和基督徒的主動者。

  這是我們所應當學習的一個功課:認準了我們的仇敵。在許多的事上,我們卻忘記了撒但的存在!我們因為沒有升天生命的經歷,所以,我們就常對於魔鬼和他的作為,沒有明晰的眼光來觀察。我們時常以為所有的事發生都不過是自然的,豈知在每件事情的後面,都有超乎天然之外的力量,正在那裡干涉呢!撒但作工的首步法子,都是把他自己隱藏起來;他叫人只看見了伊甸園裡的蛇,而不驗明正身。我們常想逼迫我們的是世人,誤會我們的是弟兄,厭棄我們的是朋友,苦待我們的是家人;我們卻看不見在他們後面主動的撒但。如果真認識了魔鬼的作為,我們就要不誤會人,而更恨撒但。這樣,則我們赦免人過是何等的容易呢!信徒們如果彼此儆醒,看明白了仇敵的挑撥和播弄,彼此同心抵擋,無有芥蒂,則信徒中當不至有許多的分爭。對於這個,我們只說這麼多;我們回到正文去。

  神允許撒但篩簸祂的聖徒,好叫他們的亮光發顯,叫神的名字得著榮耀。他們並非不誠實,不過逼迫和火煉要叫他們的真性發顯一如精金一樣。這真是神以恩典對待墮落的教會。世界現在已經變苦了;他們現在知道了世界是在撒但的手中,並非他們安息的所在。仇敵的目的,固是要殘害他們,但是,神卻用之以裨益祂的兒女:叫他們信心和忍耐既經試煉之後,能以完全,一無所缺。人雖欲殺害他們的性命,然而主卻叫死亡的幽蔭,變成早晨的榮耀。代價便宜,易與易行,兩腳踏兩船,一半一半的生活,是撒但最有力的試探。神寧可叫祂的子女受撒但的攻擊,過於受撒但的引誘。神願意允許撒但逼迫聖徒,好叫他們不在世俗人中為世俗中人,而在聖徒會中變為敬虔。

  撒但的權力雖然甚大,患難的來臨雖然甚苦,然而,每件事都在主的手裡。主雖然允許撒但和他高壓的手加在教會身上,然而,主仍然限制仇敵的作為,如同祂當日對待約伯一樣。『你們必受患難十日。』無論什麼都在神的手裡。凡臨到我們身上的事,都是經過神審定的。主不叫我們擔當我們所不能忍受的試探。每個聖徒都可以接受患難,好像是從主手中接過來一樣。一切仇敵的能力,都是服在神大能的手下。他雖然能苦害聖徒十日,叫他們潔淨,為神作證;然而,他壓制、逼迫的時間,是按著神所定規的。祂說了十日,就沒有人或靈能說十一日!主在高天限制祂仇敵的迫壓,叫我們知道咆哮的獅子,已經有鏈子把它鎖住了。聖徒在苦難中記得這個,要得著何等的安慰呢!相信神的能力,就是人的幫助。

  『十日』到底是什麼意思呢?照著人們的想法,一日就是一年。然而,這以日為年的理想,是最不合聖經的,我們已經在別的地方,(啟示錄要義第五十二頁,)證明這個理想的錯誤了;所以,這裡不贅述。『十日』在聖經中意即非常短促的時間。當亞伯拉罕的僕人要帶利百加走時,『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說,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至少十天,然後她可以去。』(創二四55。)以色列人在曠野要求肉食,摩西答應他們說,『祂(神)必給你們肉吃。你們不只吃一天,兩天,五天,十天…』(民十一18~19。)瑪雲的拿八因為惡待大衛,所以,『過了十天,耶和華擊打拿八,他就死了。』(撒上二五38。)要審判保羅的非斯都因為神要保護保羅,免得他從該撒利亞到耶路撒冷,在路上被殺,所以,『非斯都在(耶路撒冷)他們那裡,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徒二五6。)『十日』雖然或者可以說是指羅馬的十個大逼迫,然而,『十日』的意思不過就是指他們所受的苦是有限制的,乃是非常短促的。感謝主,因為祂允許,祂也限制苦難。什麼都在祂的手裡。

  『你務要至死忠心;』這是主的命令。主雖然嚴緊限制魔鬼的作為,然而主卻不應許有立時的拯救。主不願意拯救他們脫離暫時的苦難,主喜歡扶持他們經過死亡。主能干涉撒但,而停止他一切的攻擊;主有能力,主能如此作。然而,祂卻顯其更大的能力保守他們這受逼迫、要殉道的聖徒。我們知道舊日的聖徒,在逼迫的時候,若被政府赦免,不加殺害,他們是何等的失望!有許多存留至今的動人書信,乃是關在監裡的聖徒,當其同伴解往刑場時所寫的。這些書信都是表明他們憂愁難過的心,因為他們沒有得著權利尊榮,為他們的主受死。許多的時候,他們後來竟然得著所盼望的;他們是何等的歡喜呢!這個指明給我們看,主的能力是何等的大;在仇敵的極端反對中,主能帶領安慰祂的子民。

  這樣,在受苦的時候-主既然把我們放在裡面,主既然允許仇敵試煉我們-我們就不要盼望、祈求主,可憐我們的軟弱,帶領我們離開苦難,停止火煉,叫我們能以安逸、平安過日子;我們還是安心將自己交在造物神的手中,等候苦難在我們身上作完它雕琢的工夫,神自然知道帶領我們從裡面出來;我們不要祈求神用祂的大能大力干涉、停止苦害我們的環境,而要祈求神用祂的能力保守我們,叫我們能當得起苦難的試煉,在逼迫中忠心,雖死不辭。『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迫麼?是飢餓麼?是赤身露體麼?是危險麼?是刀劍麼?…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裡面(原文)已經得勝有餘了。』(羅八35,37。)

  『你務要至死忠心;』這一句話有兩個意思:一,至死忠心是一個時期的問題,意思就是應當忠心直到死期。『至死』意即『死而後已』。一息尚存,都當忠心。二,至死忠心是一個代價的問題,意思就是應當忠心,就是因忠心而至喪命者,亦當忠心不懈。『至死』意即『雖死不辭』;因欲忠心,奮不顧身。

  『忠心』在原文是『皮斯都斯』,意即『有恆不改』。這與『以弗所』的『放鬆』相對。忠心乃是一個時期的問題。一時受刺激而奮興,並非難事;能持之以久,數十年如一日的則非易事。在風平浪靜的日中,持守愛主的心,和主道的程度,尚是可能;當非基督徒者以刀劍、逼迫、鎖煉相見時,仍然不改常態,能如但以理之『與素常一樣』者,真屬難能而可貴。開始好固堪稱羨,繼續好乃真足贊。主是忠誠的,因為主是有恆的。祂既應許了,祂就不改變。祂的應許與祂自己同其存亡。如果祂沒有滅亡的可能,則祂的應許也必永遠有效,不會更改。如果神對我們的應許是無移易的,則我們當日在神前獻身的應許,豈可食言呢?神如何忠誠,我們也當如何忠心。祂若沒有改變,則我們怎能改變呢?青年愛主真為主所喜悅,白首而不為『老先知』(王上十三)者,在主的眼中更為可愛。

  『忠心』,就是童貞的心。『忠心』意即童貞為主的心。忠心為主,意思就是專心為主。我們可以作工,我們可以勞苦,我們可以受苦,我們可以捨棄,我們可以愛人,我們可以服事,然而,最要緊的問題就是:我們這樣作到底是為誰?為什麼?主所看的不特是工作,主所看的乃是我們工作的動機-為何而作。主不管外面工作的偉大,主只問內心動機的清潔。如果我們工作的存心除了為主之外,尚有其他攙雜的目的,則不得謂為忠心。無論是貪求名利,貪求人的稱讚,或者不知所謂而為,就是因為憐人的緣故而為,都不能得著主的歡心。忠心作工,乃是一個心的問題,並非別的。忠心作工並不是謂出力作工,乃是謂作工的動機乃是因為愛主。這是一切問題中之最要緊的。他日審判台前工作的審判,強半(若非完全)是以此為標準。凡不是因為主的緣故所作的工,都要被焚燒。得獎者乃是因為他有純全清潔的存心。主要我們『忠心』,並且要我們『忠心至死』。這忠心至死的意思,就是直到死的時候,都要忠心。死,意即一生最末的時候。雖然我們不一定都要死,有的還要存留到主再臨的時候,然而主的勸勉都是如此,忠心至死-到底。主來的日子現在已日近一日了,我們所行走的道路或者就是最末後的幾里了。『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來十37~38。)所以『你要持守你所有的,免得人奪去你的冠冕』。(啟三11。)你已經『有』了,你的冠冕也已經有了;但是持守不變,乃是免人奪冕的條件。『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加六9。)

  但是,『至死』尚不只有時期的意思而已。『至死』也有雖死也是忠心的意思。死是最厲害的試探,也是最末後的試煉。如果我們願意接受撒但罪惡的條件,他願將生命應許我們;忠心服事主,就要喪失生命。忠心就要死;附和、退後、服從人意、降低神的程度就要生。如果忠心為主,不顧一切,死就是其結果。在暗中和撒但私相授受的,在無人見的高山上,若肯一拜,則立刻免死,且有世界的福樂。要忠心服事主的人哪,你要坐下計算花費。現今非教風潮到處澎湃,我們不知道他日要弄到什麼地步;不過,時至我們應當用我們的血澆在我們所相信、所見證的道上時,我們已經預備完楚否呢?如果我們生命受恐嚇時,我們能否保守我們的忠心呢?我們聽見主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十六25)時,我們心中如何感想呢?現今就是我們預備作殉道者的時候。多少的時候,我們以為:來日方長,戰事方殷,我何如留此有用的身,以待後來發展!如果我們逃避這關鍵時期的見證,而欲留此身以待主之大用,恐怕將來的工作在主前不過只等於零而已。殉道就是最大的工作;忠心至死就是無上的見證。血所說的比口所說的更美;血的聲音比什麼聲音都大,血的感力比什麼感力都強。主要我們都作祂的殉道者;若非都在肉體上,最少也都在精神上。如果我們已經預備好,雖因信主和遵守祂的話,而至流血喪命,我們亦不因之而閃避,失去忠心,則比死較輕的臨到我們時,我們豈非都已預備好了麼?雖然或者主沒有安排我們每一個都作肉體上的殉道者,然而主卻盼望我們存著雖死不肯否認主,不肯悖逆祂的話的精神。若因著忠心事主,而招人的誤會、厭棄、反對、逼迫,或竟至殺害,而在所不計者,就是忠心至死。若因為忠心事主而失世界的朋友、父母、妻子、財產、名譽、榮耀、快樂、生命,而竟宴如也者,就是忠心至死。這是何等的難呢!肉身對此豈不發生戰慄麼?然而,主的能力是夠以維持祂的聖徒的。

  雖然如此,有的人或者還要以為一刀兩斷,為主受死,尚是易事;天天為主受苦:因欲順服主,遵行主的話,叫主的心歡喜,而受人的誤會、反對,殊為難堪。豈知不能活著為主作殉道者,即不能為主作殉道者而死。人們若知殉道者臨死時難過的心裂、苦痛;則斷不以為主受死為易事。如果在人性方面完全如主耶穌者,尚當有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則平常的世人呢?殉道者的生命就是死的生命。如果在平日沒有死的生命,則在臨時,(若非主的特恩,)很難望其為殉道者而不退縮。主要我們活著為殉道者,活著為死人。我們天天為活著的殉道者,則時候到了,要我們用血見證我們所信的道時,我們就能藉著主恩,從容就死。我們天天對於自己肉體的生命,當常有雖生猶死的態度,好叫它支配我們。『活的死人』是主召我們生活出來的生命。真有十字架在我們裡面作工的,就要以這死的生命為寶貴,因為就是這生命叫主喜悅。

  撒但的詭計原是要用死的恐怖來威嚇,叫信徒因著要失喪生命而氣餒,叫他們計算服事魔鬼與順從父神的得失,而生此甘彼苦之心。肉身的人對於榮耀、地位、名譽、人情、金錢的損失,原已不易挈置,這些已足叫其心痛而有餘了;若雲,以生命為信從主的代價,則未有不畏縮而退避的;貪生惡死,人之常情:在每一個天然的人的心裡,都有一種螻蟻委曲求生的性情。撒但知道我們,比我們知道自己更清楚。他知道貪生是我們的軟弱,所以,在必需時,他就以保全生命為我們捨棄真理的代價。不畏死的心志是與撒但爭戰操勝的必需條件。『弟兄勝過他(撒但),是因…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在禱告中與撒但爭戰的聖徒,常有一種經歷,就是撒但威嚇他們以性命的不保-如果他們仍然反對他。所以,不愛惜自己性命,是與仇敵爭戰的首先預備。他乃是咆哮的獅子,要叫我們因著他的威聲而戰慄。他最大的就是要聖徒放下禱告的兵器,而停止爭戰。其實,撒但和聖徒乃是永遠不能構和的。如果我們存著不畏死的心,烹殺任之,則撒但就不得逞了。他都是叫我們自愛自憐,叫我們不要出太大的代價以順服主,叫我們因著艱難、苦患、危險,而在暗中揮淚,自訴自惜,越想越憐。如果我們不愛惜性命,則人世的得失那足動懷?撒但在世上,在我們裡面,沒有一點足以試探我們,則他將安所施其技?這樣,則我們必定得勝。

  『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我們處在現今平安的時候,回顧到當日的苦難,真要叫我們不寒而慄。然而,我們卻能看見神榮耀的靈如何降臨在這些受苦的弟兄身上。雖然他們多為基督受苦,他們也多因基督得著安慰。寧可因受苦而得主的安慰,勝於沒有主的安慰也沒有受苦。誰能盡知主安慰的甘美處呢?士每拿的聖徒已經聽見了主的聲音對他們說,『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二10。)這個冠冕是一個得勝的冠冕。因為得著冠冕的條件,都是有得勝的經歷者方可。『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林前九25。)世人獎賞他們較力爭勝的運動家,我們的主獎賞與撒但和他軍兵爭戰的得勝者。然而,『節制』,或守神的『規矩』,方能叫一人得勝;否則不特不能得勝,就是在表面上勝利也是歸於無效的。因為『人若在場上比武,非按規矩,就不能得冠冕』。(提後二5。)遵守神的話語,乃是得勝的首一步,也是得冠冕的條件。其實,得冠冕的主要條件,還是在於受苦;為主受苦的方有得著冠冕的可能。這事我們可以看主耶穌的歷史。『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你叫祂比天使微小一點,賜祂榮耀尊貴為冠冕,並將你手所造的都派祂管理。』(來二9,7。)

  雅各也講到『生命的冠冕』賜給凡在試煉裡忠心的。『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雅一12。)忍受試煉,為著愛主;生命的冠冕就是最終的賞賜。撒但以死亡相恐嚇;基督以生命相應許。撒但投人入監牢;基督賜人戴冠冕。復活乃是怕死的驅滅者。為基督失喪的生命,要在復活裡得著。凡為主受死的,都要在千年國裡與主同操權。(啟二十4。)主賜特別的冠冕與特別工作的人們。在聖經中所記載的,有三種冠冕;這裡所記的生命冠冕就是其中的一種。帖前二章十九節的冠冕乃是一種名詞;林前九章二十五節的冠冕乃是說冠冕的性質;此二者並非兩種的冠冕。彼得告訴忠心照管羊群的長老說,『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彼前五4。)保羅又說到別的冠冕:『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四8。)生命的冠冕是賜給為主受苦,勝過仇敵一切攻擊的人;公義的冠冕是賜給那愛慕主再臨的人;榮耀的冠冕是賜給那些忠心為主作工(而常受人的輕看,隱藏不露)的人。

  然而,冠冕到底有什麼意思呢?在一方面,我相信冠冕乃是實在的冠冕,是有這件東西的。凡履行得著冠冕條件的人都要得著。較力爭勝者的頭上如何有冠冕,聖徒血汗的頭上也必定有實在的冠冕。我們現在毫無遮蔽的頭,他日將要發出燦爛的光輝。在另一方面,我相信我們所戴的冠冕是有意思隱含在裡面的。冠冕包藏作王的意思在裡面。太子加冠了,就是說他從今作王了。若說聖徒得著冠冕,而無作王或操權的意思隱含在裡面,則一頂的冠冕到底有什麼價值呢?主就是用一頂物質的冠冕來吸引祂的聖徒,叫他們為之捨命麼?雖然聖徒的心原是因著愛主,要叫主喜悅,目的並非在乎賞賜;然而,主的獎品總無平常之理;主若肯以為獎賞的,則必定是大有價值的。照著聖經看來,這必定就是與主一同作王。

  加冠和作王原是分不開的。若雲得著冠冕,而無作王的意思包含在裡面,好像是說不過去的事。我們可以看聖經的見證:『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撒下十二30。)『你以美福迎接他,把精金的冠冕戴在他-王(1)-頭上。』(詩二一3。)『所羅門王,頭戴冠冕。』(歌三11。)『你這受死傷行惡的以色列王阿,罪孽的盡頭到了,受報的日子已到;主耶和華如此說,當除掉冠,摘下冕。』(結二一25~26。)主耶穌如何作受苦的王而戴荊棘的冠冕,照樣,祂作榮耀的王而戴榮耀的冠冕。就是希伯來書也是將祂的戴著冠冕,和管理萬物連起來說。(二9。)照著聖經的明證,和冠冕的意義看起來,我們知道冠冕是作王的表記。這樣,我們就看見一個極重要的原則來:不是每一個信徒都可以得著冠冕,照樣,也不是每一個信徒都可以和基督一同作王。不是每一個配得冠冕的信徒都可以得同樣的冠冕,照樣,也不是每一個信徒都能在榮耀裡得著同等的地位。有不得冠冕的信徒,也有不作王的信徒。喪失作王的賞賜,和在榮耀裡的分別,乃是聖經中的要道。受苦的要得著生命的冠冕,受死的要復活作王。(啟二十4。)得救都是一樣的,千年國中的地位並非一樣的。就是沒有賞賜,自己受虧損的信徒,尚是得救的。(林前三15。)拯救十字架上強盜的恩典,和拯救大數保羅的恩典,原是沒有分別的。然而,我們絕不能說,此二者在榮耀裡的賞賜是一樣的。雖然器皿的大小有別,然而小者也像大者一樣的充滿喜樂和祝福。現今自然有靈性上程度的高低;然而,他日那裡只有千年國度裡地位的分別。到榮耀裡的時候,自無試驗的事。今日的忠心受苦,解決後日的地位。雖然如此,我們卻不要抹煞了神的至尊主權。

  十一節:『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照舊,聖靈的話語,乃是向眾教會說的,『應當聽』的命令只是對少數有耳的人(太十三9)說。聖靈的話語雖然仍舊說,然而會聽的人竟然不多。

  這裡有一個很好的屬靈教訓。這七封書信乃是主耶穌寄與七教會的,每封書信的首句都是說,主『說』。二章一節、八節、十二節、十八節,三章一節、七節、十四節的末字『說』,都是表明七封書信的話都是主耶穌說的。但是,在每封書信的末了,總是以為這七封書信,乃是『聖靈…所說的話』。這是什麼意思!這裡有個最大的教訓:主耶穌所說的話,就是這七封書信的記載。祂命約翰寄書信給每一個教會時,祂的首一句話都是對約翰說:『你要寫。』(二1,8,12,18,三1,7,14。)所以,主耶穌對各教會所說的話,就是約翰所寫的話。換一句話說,就是聖經的記載,就是我們啟示錄二、三章的經文。主耶穌的話已經說了,已經記載了,寫在聖經上了;聖靈尚須再藉著這些話,對教會說話。聖靈尚須從『記載的話』裡,對教會說出話來。聖靈並不自己隨便說話,乃是將『寫的話』在人心裡重新說出來。我們讀經時,應當注重這一點。不錯,我們在聖經裡已經有耶穌的話了,已經有神的話了;然而,我們尚需求聖靈從裡面對我們說話。讀經原是盼望聖靈對我們說話;如果光讀經,而無聽見聖靈的聲音,則讀經是無益的。我們應當讓聖靈從記載的經文裡,說出祂的話語來方可。神已經在聖經裡說過話了,然而,我們尚須讓聖靈從神所已說的話裡,重新對我們說話。每一個忠心等候神的人,都有聖靈藉著聖經向他們說話的經歷。神的話(聖經)是普通的,必須有聖靈照著我們的需要,將神的話語指定給我們用。讀過聖經,我們知道其中的普通美好,然而,聖靈一從裡面對我們說話時,我們就受了不可言宣的教訓、責備、安慰、勉勵。當聖靈在一、二節聖經裡對我們說話時,我們就要得著特別的啟示,從前所以為明白的,現在要以為尚是屬乎皮毛,此時好像明徹了經文的心髓。所以,讀經不是求多,也不是求熟,更不是求知識;讀經乃是求聖靈從聖經向我們說話。復活的救主如何為以馬忤斯二門徒解說聖經,叫他們心如火熱,照樣,差來的聖靈也如何為所有信徒解開聖經,叫它發出亮光,使他們心中受刺扎。知道了這個,我們就當用祈禱和默想的態度,預備自己,好叫聖靈能對我們說出聖經的話來。

  『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這是一個應許。凡得勝的,他的地位是安穩的,第二次的死,審判的死,必定不能害他。第二次的死就是硫磺火湖。(啟二一8。)除了第一次肉身的死之外,並沒有別的能害他們。所以,不必怕第一次的死,它不過是引導你到神面前的僕人。主乃是舊日的木頭,可以投入瑪拉的苦水:祂自己經過死亡的痛苦,叫它變為甘美。

  不受第二次死的害,意思就是不受火湖(啟二十14)的害,火湖就是我們平常所謂的地獄。不受火湖的害的人,就是說他要在頭一次的復活裡有分,得以享受千年國的福樂。這是啟示錄所證明的:『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二十6。)所以,在此我們看見得勝者得著兩個有福的結局:在消極方面,他逃避神一切的怒氣,沒有毫釐及身;在積極方面,他得著冠冕,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這一個應許,像每封書信裡所有的應許一樣,乃是將教會裡的信徒分為得勝者與被勝者。這應許又是特別的:並非每一個得勝者都要得著所有的應許,乃是在某種試驗中得勝的,方能得著某種試驗的特別應許。這裡的應許乃是賜給那些為著基督的緣故下監受死的人。得勝者和被勝者的分別,也是教會的經歷所充足證明的。我們知道有許多誠心相信基督得永生的人,在臨難時,因著肉身軟弱的緣故,竟退縮而不承認主。重生的信徒否認基督,乃是一樁可能(不是應該)的事。得勝者和被勝者的分別是一件不能取消的事。彼得若從前尚未重生,則最少當他承認基督為神兒子的時候,(太十六16,)他重生了;(約壹五1;)然而,再後他竟發誓否認基督。信徒當生死關頭時,得勝者固大有其人,感謝主;然而,被勝而退後者亦為不少。逼迫者常是說,不棄絕你所信的就要死!堅持信心,從容就死的,他得勝了,榮耀神,且堅固他弟兄的心。他若在仇敵前否認至聖主的名,則自己失敗了,被勝了;神和祂教會的前途好像都因之而蒙羞。照這裡的經言,就是說那些得勝沒有否認主的人,才能不受第二次死-地獄-的害;那些失敗否認主的人,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這是聖經所說的,是很明白的。然則得救的人因為否認主就要永遠沉淪麼?不!這不是聖經的道理,也不是我們的教訓。在一方面,聖經教訓我們以基督徒一次得救,就是永遠得救。凡相信主耶穌作個人救主的人,乃是永遠得救,無論如何,再不會永遠沉淪了。若說聖徒尚會永遠沉淪,就是減少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功勞,而將神的應許抹煞無存。然而,反一方面,我們不能說犯罪的基督徒,除了沒有得獎之外,(林前三15,)並無其他的刑罰。從我看來,聖經雖然教訓我們以聖徒的永遠得救,然而,聖經也教訓我們以失敗犯罪基督徒的刑罰。我們應當相信聖經所有的話。在我們解經的方法中,我們應當為聖經真理留地位,切不可割削聖經以合乎我們解經的理想。人們思想偏近於公義的,就要將教訓永遠得救的經文解去,以表明基督徒若犯罪,尚要永遠沉淪。人們思想偏近於恩典的,就要將神刑罰犯罪基督徒的經文解去,以表明無論如何基督徒總是得救的。前者多輕看神寶貴的應許,而注重神對於信徒失敗的警告;後者多是用解釋以改換經文的本意,以為神所警告的並非得救的信徒,乃是負名的人們而已。前者因為不明重生的理和救贖的恩;後者因為先有成見,致在無意中,將解經誤為改經。二者都不能無失。我們在此不能詳細的看,只能提綱的一說。

  一、照著聖經的教訓,我們知道:罪人一接受主耶穌作個人的救主-相信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乃是代替他死的-他就永遠得救了,有以下的證據:(一)『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7):一信就有,而所有的乃是永生;既是永生,則斷無中途沉淪之理。(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乃是『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所以,凡罪人信靠祂的,就有永遠贖罪的效力;如此,則主耶穌寶血的效力,在信祂的人身上是到永遠的。(三)主耶穌大祭司的禱告乃是信徒得救到底的保守能力。『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信徒沉淪了,就是說主耶穌的禱告沒有效力了;凡有如此思想的,就是褻瀆祂!(四)罪人一信主耶穌時,他就得著聖靈,與主有生命上的聯合,成為主身體的肢體。若說信徒尚會永遠沉淪,則主耶穌的身體要殘缺不全了。『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五)信徒乃是神賜給主耶穌的恩賜,(約十29,)若謂信徒會永遠沉淪,則父賜與子者究非永久。這是我們所不能想的事。如果神對世人的恩典是沒有後悔的,則祂對祂的愛子豈能中途收回呢?(六)救恩既非由行為而得,(弗二5,8,9,)則救恩絕不因行為而失。(七)信徒若會永遠沉淪,則新約聖經所常言主的保守能力,都成無稽。(八)罪人信主耶穌為救主時,乃是被神所生而為神的兒女;(約一12~13;)既生則不能不生,一次為兒女,無論如何-雖是犯罪-終是兒女。所得的又是永生,此關係永無解除的可能。(九)神今世所救的人,乃是神在創世以前所預定的人。我們若將得救這事交在神的主權之下,就要見到斷無神預定得救的人,終為沉淪之理。『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神在過去的時候預定,在將來的時候榮耀,在現今的時候召而稱之為義。信徒是保險被救入永遠榮耀的。(十)再看主耶穌的應許,這個問題是解決的。『我的羊…永不滅亡,』(約十27~28,)一次為主的羊就永遠不滅亡,這是主自己親口說的。何故?因為(甲)『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乙)『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9。)這樣看來,每一個信徒的得救問題都是穩妥的、萬全的。讚美主!

  二、信徒得救了之後,他若犯罪,偶然有了過失,他就應當立即來到神的面前認罪,神就要根據十字架的功勞赦免他的罪過。我們應當分別罪人和信徒赦罪的條件:罪人是因為信,聖徒是因為認。約壹一章九節說,『我們(基督徒)若認-獨一的條件-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罪人不能因認而遇赦。聖徒不能因信而蒙赦。聖徒若犯罪,一來到神的面前認罪,倚靠主耶穌的功勞,就立蒙赦免。至他日審判台前時,就再沒有以此罪審判他了。但是,這裡有個問題。信徒中承認己過、求神赦免的,固大有其人;而抱罪以歿,終身未嘗認罪悔改的,亦不為少數。如此的人亦將永遠得救,不受神的刑罰麼?罪是罪,神要審判罪如罪,刑罰罪如罪。信徒若未認罪,則他在該特別罪上,得不著主耶穌十字架的功效,他要自己擔罪。神要審判刑罰罪,不管此罪是在罪人身上,或在信徒心裡。

  得救的基督徒是要受刑罰的,有以下的證據:(一)『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六4~8。)這樣的人自然是已經信主得救的了,然而尚有焚燒的刑罰。(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26~27。)『再沒有贖罪祭,』是表明從前已經有贖罪祭了;所以,這人已是得救了。然而,因著他故意犯罪,就要受那焚燒眾敵人的烈火。信徒與罪人一同犯罪,就同著罪人受刑罰。(三)『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十五6。)已經作枝子的人尚有被丟在外面枯乾,投在火裡焚燒之虞。(四)『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人。』(太五22。)彼此既都是弟兄,則都是得救的人了;然而,罵人犯罪的弟兄,卻難免地獄的火。(五)『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十32~33。)這裡的『凡』,就是上文的『你們』,就是門徒。作主門徒的,尚有被主否認的可能。(六)『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什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祂。』(路十二4~5。)主的朋友乃是得救的信徒,然而,尚有人會把他丟在地獄裡。(七)『當那日-審判台前-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原文有『不以你們為是』的意思,)你們這些作惡(原文『不守規矩』)的人,離開我去罷。』(太七22~23。)聽見主話而不遵行,隨著己意作工的人們,雖然沒有沉淪,卻要聽見主對他說嚴重的話。(八)『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衷哭切齒了。』(太二五30。)接受聖靈恩賜的僕人,已是主身體中的一肢了,然而,因其掘地埋金,誤會了主,竟被丟在半空外面的黑暗裡。(九)『那僕人若心裡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僕人和使女,並且吃喝醉酒;…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的處治他,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
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5~48。)得主『給』,受主『托』的僕人,乃是已蒙主恩得救的人;然而,因其不服從神旨,卻要受主重重的處治。(十)『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二11。)不得勝的人,就要受第二次的死,就是地獄的害。這樣看起來,得救的基督徒,他若犯罪,沒有承認,他就得不著十字架的效力,就要受極重的刑罰。神是慈愛的,然而,祂也是公義的。

  總括說來,聖經教訓我們以信徒的永遠得救,聖經也教訓我們以信徒犯罪的刑罰。我們相信,也知道,聖經是不相反的,神的作為也是不相反的。信徒的永遠得救和刑罰,乃是兩個同時存在的要道。

  讀了以上第二段的聖經,我們看見除了『外面的黑暗』是在半空榮耀雲彩外面的之外,其餘有三次明說到地獄,多次說到焚燒。這些聖經引導我們相信:信徒有下地獄的可能-地獄乃是聖徒犯罪的刑罰。將來信徒要(最少)(大略)分作三等;得獎的、無獎的、受刑的;犯罪者要受刑。基督徒也要永遠沉淪麼?不。這不是聖經所教訓的。我們若將第一、第二兩段聖經合起來看,我們就要知道:聖徒的得救既是永遠的,則其刑罰,雖有地獄字樣,究與罪人有別,不是永遠的。這樣,我們就自然斷定:犯罪信徒在審判台前受審後,要下地獄暫時受刑,然後終歸得救。這並非羅馬教的煉獄,因為地獄乃是為著刑罰,並非若煉獄之為預備信徒靈性的。這也不是神學上的『復原』理想,那是一個異端,以為罪人受刑後,都要得救;這裡所說的,不過是一部分已經得救的信徒。

  約翰十章二十八節的『永不滅亡』四字,足以解決一切不信信徒永遠得救者的難題。然而,也是這四字足以證明我們所說的為不錯。原文的秩序,並非如英漢聖經的秩序。原文此四字並非作:『永不滅亡』,乃是『不永滅亡』;這清清楚楚的證明我們所立的地位。

  照著聖經來看,千年國乃是一個特別的時代,這時代要引進神永遠的國度,乃是一個公義操權的時代。所以,凡與千年國有關的,都是按著公義的原則。犯罪的信徒,就是在這千年中受刑。這個可從路加十八章看出來。約翰福音從始至終的告訴我們,永生乃是由信而得,這是極要緊的。但是,主耶穌卻在路加福音告訴我們說:人若撇下一切,則沒有『在來世不得永生的』。此與主在約翰所說的,是何等的不同。這裡不是說一信即得,乃是說,撇下一切,不愛慕世界的話,能在來世得著永生;否則不能。所以,我們應當注意一下:『來世』與『將來』有別。『來世』原文即『快來的世代』;我們現今的世代,乃是恩典的世代,將來的世代就是千年國的世代。將來乃是無一定的。這樣,約翰所說的和路加所說的,並無反對。約翰是說普通得永生的條件-信。路加乃是說,在千年國中公義的世代裡的永生。愛慕世界的信徒不能得著此時的永生,他們要受罰。

  看這樣嚴肅的道理,要叫我們謹慎。神的恩典是夠我們用的。神的原意並非要叫我們受刑;但我們的罪-犯了而又不認-自然叫主的恩典不能因著十字架,而臨到我們。所以,我們受罰。地獄是何等的可怕!犯罪真是可惡的。信徒難免地獄的火是何等的可畏!我們應當倚靠十字架。我們所說的,乃是神叫聖徒儆醒謹慎的最好警戒。如果神的道因為借人發表而受虧損的,就願神赦免我們!

  我們回到啟示錄來。因為愛惜生命,而使仇敵得勝的信徒,是何等的可憐!忠心事奉主的,雖然喪生,然而,除了第一次的死之外,第二次的死並不能害他。何等的應許!

  附:歷史上的應驗

  以弗所是教會在世的首段歷史;所以,士每拿是教會在世的第二段歷史。雖然我們不敢確定的說,『受苦十日』是指著羅馬皇帝的十次大逼迫,然而,最少也是隱指到當日的苦難。我們不敢說,大逼迫真是合乎十的數目;然而,羅馬皇帝逼迫教會的時代,甚合乎士每拿的時代-自多米田操權始,到大阿古力田(Diocletian)止,計有二百餘年。士每拿的時代約終於主後三百一十三年。這是教會的殉道時期。雖然,在別的時代,教會亦曾受更大的逼迫;然而,這不過限於一地一處,究不普遍。羅馬帝國的偉大,適足以更加其逼迫基督徒的能力,叫信徒無處逃避。

  當我們讀過福克司的『殉道者』後,真足叫我們二十世紀的人咋舌。當日信徒所受的苦,真有非肉身的人所能受的。至於當日刑罰的殘酷,吾國的炮烙,尚不及其十一。當日逼迫的刑法,以及犯者受刑的程序,真是當日的一大發明!人的思想裡所沒有的殘忍法子,在當日都已次第行之,加之聖徒的身了。這個叫我們想到大災難中,敵基督逼迫基督徒的手段要有何等的厲害!自然較諸舊日更甚,更為難堪。現在不願撇捨世界的,他日受苦時,欲撇捨而不可得,豈不可憐!現今是我們得勝的時代。最可憐的,就是非經過神嚴重的責打,信徒尚不肯捨棄世界呢!

  我們再看當日殉道者的忠心,真叫我們羨慕。許多的信徒都是羨慕,貪求為主捨生,有的信徒竟有受異刑至數月之久而後死的;在這一種極端苦痛中,不特毫無怨言,竟然歡喜忍受,為主作美好的見證。雖然,一言棄主,即可得生,亦不肯為。有的其試煉的艱難,真令讀其事跡的,不敢自信在同種的試煉中,能如他們一樣忠心。有的婦女,雖有父母的敦請,情人的哭求,親友的苦勸,子女的嬌啼;雖然猛獸在前,餓鼎在後;總不稍移其心,稍一讓步。寧可粉身碎骨,苦痛糜爛,終不肯否認其所愛之主的名。世界可失,情人可失,子女可失,生命可失;而主耶穌不可失。約翰門徒波利割為以弗所長老之一,八十六歲(?)時,被羅馬政府曳出,勸其瀆主耶穌,即赦之。他的答語,乃是千古不朽的至言:『我事祂八十六年,祂末嘗負我;我又何忍欲吝一死,而負祂呢?』

  然而,聖徒的血乃是真道的種子。多少的時候,我們看見羅馬的兵丁,站在旁邊含譏帶嘲的行刑,因見聖徒受苦的忍耐、喜樂、慈仁態度,毫無仇恨的心,從容就義,始終不稍變其節;因希奇的心,而生出研究的心,因而受聖靈莫大的感動;致常有聖徒被焚的火焰正熾,余灰未燼時,行刑者有同樣的信仰,因而繼之受同樣的刑罰。主的十字架會吸引人。(約十二32。)聖徒的十字架也會吸引人到主的十字架來。這種的感力並非局部,也非偶然的;某名歷史家說,當日羅馬的基督徒若都從羅馬的偉大國度遷移出去,則羅馬國的居民要大大稀少。可知當日逼迫雖大,然而,聖徒的救人力量亦不為小,許多剛硬的人心,什麼都打不進去,惟獨血會流進去。救主已經流血了,傳揚流血的,也當用流血。

  雖然當日苦難叫聖徒向主生起想慕戀愛的心,然而,苦難卻未曾叫教會的法則和教訓變為純正。雖然如此,當日的教會已經很忠心的抵擋許多的異端邪道,這是很為可取的。至於猶太化的道理,其起首甚早,以致我們不能詳知其進行的方法,及提倡者的姓名。我們打開沒有受神默示的世界歷史,就要見當日的改變,早已成就了,至於如何改變則無記載。並且猶太化的習慣和行為,已是那樣的普遍,以致我們很難將這封書信的時代,列與羅馬逼迫教會同時。我們好像信不過,如此忠心為主受苦的教會,竟有服從猶太化道理之事。實在的問題就是:教會的歷史書,當初既甚稀少,而其中的記載又曾經過許多反對真理的世紀;我們能否希望它對我們說出那些猶太化教師當日奮鬥的情形?當時(各世紀中)的作者既是慣將名人的姓名注在假冒的作品上,則他們不將初教會歷史中,與猶太化教師奮鬥的事跡黜改的幾希;因為猶太化道理在當日是非常盛行的。然而,教會歷史無此奮鬥一段的記載是不可的。加之,主在此處所說的話,(二9,)更叫我們相信,當日是有奮鬥的。一件事是我們所信的,教會真實歷史的著作,尚須待乎將來;或者只記在神面前而已。無論如何,我們知道教會中拿撒勒派、和以比恩納派,都是猶太化的宗派。他們的來源、存在和結局,在吉邦的『羅馬帝國的興衰史』中說得非常清楚。至於當日教會組織上的改變,不守聖經法則,也是受這道理的影響。尚有一個表明,就是耶路撒冷首十五位的監督,都是受割禮的猶太人,而其會眾則合守摩西的律法與基督的教訓。

  如果我們以那些自稱為猶太人的,乃是肉身的猶太人;我們看見他們逼迫基督徒也是一個事實。就是當波利割被焚時,猶太人也是很忙碌的幫忙預備薪木。

  我們已經看見了猶太化的道理如何升漲;我們應當高舉神恩惠的福音,拒絕那些調和混合律法和恩典的。我們不要負律法的重軛,而失去在基督裡的自由。我們遵守律法,不特不能叫我們得救,並且不能加增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一分,反叫我們從恩典中墜落。我們是順服基督,不是遵守律法。

  我們也已經看見了聖徒如何為主受苦,他們因為離棄當初的愛心,所以受神的責打。我們切不要等至神在大災難中責打我們時,方願意捨棄來跟從主。神已經在十字架上預備了一切,叫我們靠主能以得勝;我們現今若不接受神的恩典,將來就要受神的鞭打。若神願意叫我們為之受苦,則我們當因主愛的緣故,願意忠心到死以榮主名。別的聖徒已經受苦了,我們豈可偷安?苦難是鋪到榮耀的路途。願我們在前途中,彼此一同忠心儆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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