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審判 書名:基督徒報(卷一)

 

說了救恩和賞賜的分別之後,我們又到了一個連帶相關的問題,就是審判的問題。不審判,何以知誰得救,誰不得救呢?不審判,何以知誰得賞,誰不得賞呢?聖經裡有四個審判:一,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替罪人受審;二,信徒在基督台前受工作的審判;三,外邦人在地上受審;(太二五31~46;)四,死人的審判。(啟二十11~15。)這四個審判,一個已過,三個未來。凡人肯相信主耶穌作他的救主,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罪受審的效力,就臨到他,他罪的問題就永遠解決了,他就得救了,他就有永生了,他就不再受定罪了。原文的不定罪,(約三18,羅八1,)就是不至受審。意思就是凡相信主耶穌作救主的人,他就不再受罪的審判了;因為主耶穌已經替他在十字架上代受了。

  雖然信徒不必再受罪的審判,然而,聖經說信徒還應當受審。(林後五10,羅十四12;太二五14~30,林前三11~15等。)這是什麼審判呢?不是得救和沉淪的審判;因為這已經在十字架上解決了。並且林前三章十五節說,在這審判中,無論如何,總不至沉淪。這是什麼審判呢?這是聖徒行為的審判。十字架的審判,結束我們作罪人的生活。基督台前的審判,結束我們作信徒的生活。在基督台前的審判,就是審問從我們相信主耶穌起,所有的行為如何。已經認過的罪,都不題起。有的人為主盡忠作工,受苦受難,丟棄萬物,凡事為主而作,並無其他的目的,不求人的喜悅,單行主的旨意,這樣的人要受賞賜,與主耶穌一同作王,得著說不出來的榮耀。這是何等的好呢?主心得著快樂,自己得著榮耀。我們追求這個罷!有的人雖然有時失敗,但他已認罪,寶血已把他洗乾淨,他就重新追求,再在十字架的窄路上跟從主,就也要得著祂的賞賜。有的人,雖然無罪,然而他的工夫,好像草、木、禾秸,求人的喜悅,務外,懷著兩個目的去作工,他就要受虧損,並無賞賜。有的人雖然得救,然而他得救之後,尚犯許多的罪,未曾主前認罪,未曾悔改,這樣的人不特無賞賜,且有刑罰;雖然他的永遠得救不至搖動,然而主不能不重重的責打他。啟示錄一到三章,都是表明主耶穌基督採取審判聖徒的態度,其中的情形都是基督台前的先導。

  外邦人的審判,就是看他們如何對待在災難中的猶太人而定。時候是在災難的末了,和千年國快起始的時候。啟示錄十六章十二至十六節;又十九章十一至二十一節的審判,就是這個。

  白色寶座的審判,就是第四個的審判。

  啟示錄說審判。明白這四個審判,我們就能知道這書所說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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