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與賞賜 書名:基督徒報(卷一)

 

我們已經看過,啟示錄是一本公義的書;我們若要明白它公義性質的作用,就不可不分別救恩與賞賜。聖經-神的話-將此二者,分得頂明白,並不絲毫相混。神所分開的,人不可強為作合。我們現在把它們分別一下:

  救恩是白賜的,不是由人作工得來的,乃是神施恩給我們,並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功勞。這可以看幾節的聖經:

  『你們一切乾渴的-(指罪人)-都當就近水來;-(指神的救恩;)-沒有銀錢的-(指功勞、義行等)-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意,凡是罪人都可以相信得救;)-不用銀錢,不用價值,-(指不必有善行,不是因著自己好,)-也來買酒和奶。-(也可以得著救恩的快樂。)』(賽五五1。)

  『神的恩賜。』(約四10。)

  『神的恩賜…乃是永生。』(羅六23。)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多三5。)

  『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二17。)

  我們應當注意地三復以上的經節。這幾節聖經,和許多尚未引出的聖經,證明我們的得救,乃是白白的,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不是因著我們的義行。我們得救,是因著神的恩典,神的恩賜;(意即白賜;)我們相信就完了。這一點我們應當十分的注重。得救的工夫,完全是主耶穌替我們成全的;祂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我們的救恩;現在我們若要得救,若要得著永生,並不用再作出什麼工夫,再加上什麼功勞;相信接受就夠了。我們所有的善行,在神的面前,都是不蒙悅納的。全部新約書裡,說到信就得救,信有永生,信得稱義等等的話,約有百五十次之多。神是不欺騙我們的;祂說信,只要信就得救,就有永生,就得稱義;當然我們一信就得救-有永生,稱義了。這是白白得著的。『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1~12。)凡人用信心接受主耶穌作救主,照著神的話是已經有生命了。真的,『信子的人有永生。』(約三36。)一信就有!

  賞賜(與恩賜別,有的譯作獎賞)則不然。賞賜不是白白得著的,乃是因著善行得著的。賞賜是按著聖徒的工夫而施給的。我們可看以下的經節:

  『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二二12。)(這話是對教會說的-16。)

  『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三8。)

  『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西三23~25。)

  『作工的得工價,(原文賞賜,)不算恩典。』(羅四4。)

  尚有許多的經節是可以引的,但是,這幾節已夠證明,賞賜不是白得的了。照聖經的教訓來看,我們能夠看見,賞賜乃是因著信徒的善行而加給他們的。或微至杯水,(太十42,)或隱至思念,(林前四5,)或因謙卑服事,(可十43,)或因為主受苦,(路六22,)都有得獎的機會。

  所以照著聖經來看,擺在一個人面前的目標是二件。當我們作罪人的時候,我們的目標就是得救。當我們得救之後,作了信徒的時候,我們的目標就是賞賜。救恩是為罪人預備的;賞賜是為信徒預備的。人們應當先得著救恩,然後追求賞賜。沉淪的人,應當得救;得救的人,應當得賞。讀了林前九章二十四至二十七節,和腓立比三章十二至十四節,我們就要見到,有的信徒得不著獎賞。保羅在這兩處聖經,是說賞賜的問題,並不涉及得救的事情。保羅深知他自己是得救的人,因他在他的書信裡,常常表明他是已經蒙恩的了。但是,在這兩處聖經,他說出他已經得救之後,所追求的是什麼;就是賞賜。那時他尚不敢說定,他已經得賞,他正在尋求之中。罪人應當求得救,信徒應當求得賞。

  罪人雖然壞到極點,他若肯接受(信)主耶穌作救主,他就立刻得救了。他一得救之後,因為神已經重生了他,他就應當發展這個新生命,為主作工,忠心服事主,來得賞賜。人的得救,乃是因著基督的功勞;人的得賞,乃是因著自己的功績。人的得救,乃是因著信心;人的得賞,乃是因著行為。神肯拯救無功勞的罪人,神不肯賞賜無功績的信徒。人們未信主之前,若肯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來就耶穌,相信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乃是替他死的,他就得救了,永遠的福樂就保險是他的了。他一得救之後,照聖經所說,神就放他在大場之中,叫他賽跑;他若得勝,就有賞賜;他若失敗,就無賞賜;然而,並不因其失敗,而失去永生-救恩。得救是永遠的。在這裡我們有最均衡的教訓,最合式的真理。可惜,許多人只知道得救,以為若能得救,就十分足意了,並不顧及賞賜。可惜,許多人將得救與得賞混了,以致以為得救是十分之難的,須借自己若何刻苦,方能得著。但是,這並不是聖經的教訓。聖經以為得救是非常之易的,乃是主耶穌替我們成就一切的工夫。得賞是有些艱難的,乃是我們靠主所應當作成的功績。

  這裡可以用一個比喻:某富翁設立一義務學校,來學者不收膳學費,一切費用都由這富翁代出。校中學生,果有成績特出的,就特別有獎賞。得救可比進義務學校,肯來主耶穌那裡的人,主都救他,所有得救的代價,都是主代付。作義務學校學生是頂容易的,不必花什麼,來就夠了。得救也是頂容易的,不必作什麼,信就夠了。但是,學生要得獎賞是很不容易的,應當下一番工夫。信徒要得賞賜也是不容易的,應當有許多善行。

  讀者在此,切不要誤會,以為得救就夠了,不必再尋求什麼賞賜;應當知道:每一個真重生的人,主都是叫他更進前追求賞賜,並且他也是自然而然的要追求。這並不是為著自己的私利得賞,換一句話說,就是得著主的心,就是得著主的喜悅;因為主所賞賜的人,就是他心所喜悅的人。罪人應當如何得著救恩,信徒也當如何得著賞賜。救恩在罪人身上,是怎樣要緊,賞賜在聖徒身上,也是怎樣要緊。每一個罪人,最要緊不過的事,就是應當得救;每一個聖徒,最要緊不過的事,就是得賞。聖徒若不得賞,這並不是說,他犧牲了他的利益;乃是說,他的生命不聖潔,工作不忠心,在世沒有表顯,或沒有完全表顯主耶穌基督。

  晚近的教訓有兩極端,變成兩錯誤。有的人以為得救是非常之難的,人應當這樣作、那樣作,後來才能得救。這樣就將主耶穌基督代死、贖罪的功勞,取消了;因為這種的教訓,是叫人負完全的責任,而忘記聖經是說,由恩得救,因信稱義。有的人以為無論什麼都是由恩,(這固然是有理的,)凡相信主耶穌的人,不只得救,並且他將來要得賞賜、榮耀,並與主耶穌一同操權;他們完全以所有責任歸於神,而忘記聖經是說,有人要受虧損,雖然得救,乃如經過火一般。(林前三。)但是,我們有最中庸均衡的教訓。人未信之前,主為之負責;既信之後,當自負責。得救的事是完全主為之代作,人相信就夠了;得獎的事是完全信徒自作,單相信是不夠的。罪人不能行善以得救,聖徒不能相信以得賞。得救在乎信心;得賞只視行為。無信不得救;無行不得賞。如果我們謹慎讀過新約,我們就要看見得救和得賞,如何為神所分開。得救是為罪人;得賞是為聖徒。此二者都是神的命令-罪人當得救,聖徒當得賞-不顧此二者之一,都不能不無重大的損失。我們不可將救恩與賞賜混在一起。

  得救是什麼呢?就是有永生,免沉淪。這是我們所知道的。但是,這並不規定我們在榮耀裡地位的高下。這件事是由賞賜來定規的。賞賜是什麼呢?從聖經裡,我們能夠看見,賞賜就是在千年國度時,與主耶穌一同作王。每一個信徒,都有永生;但不一定每一個信徒都有與主耶穌一同作王的賞賜。馬太福音裡所說的天國,就是指著千年國的屬天部分說的,意思就是與主耶穌一同作王。每一個謹慎讀福音的人,都要看見,永生與天國的分別。得永生只用信心就夠了;得天國則須努力才可。得救就是得永生;得賞就是進天國。弟兄們,我們努力向標桿跑去罷!願神叫我們願意為祂捨棄一切,以得著祂的賞賜。得救是在現在,是立刻就有的,因為經上記著說,信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這是現今就有的。得賞是在將來,是後來才有的。因為經上記著說,須等到主降臨,才有稱讚。(林前四5。)我們都要受報。(林後五10。)『要』是將來才有的。得救是現在;得賞是將來;所以不可相混。在救恩和賞賜裡面,是有極大原則上的分別的。救恩表明神的恩惠,因為神不按著世人的罪惡報應人,他若相信了主耶穌,就可以得救。賞賜表明神的公義,因為神按著聖徒的善行報答他,他若忠心服事主,就可以得賞。我們應當記得,神不單是恩慈的,也不單是公義的;祂有恩典,又有公義。拯救罪人,這是祂的恩典;獎賞聖徒,這是祂的公義。我們已經說過,啟示錄是表明神的公義的。所以明白救恩和賞賜的分別,是明白啟示錄的要件。若不明白救恩與賞賜的分別,讀到啟示錄神對待聖徒的公義,就不易解說了。

  神藉著約翰說出永生的道。在福音裡,他說到得永生的方法。在書信裡,他說到永生的表顯。到了啟示錄,他就說到得著永生(得救)之人的審判。所以,啟示錄這本書對於信徒少有涉及他們的得救問題,乃是涉及他們的得賞問題。這書說公義;賞賜是神公義的行為,所以這書說賞賜。所以我們讀二章、三章,看到那裡並不題及得救問題,而是說到基督徒的生命、工作和得勝。知道這個,不特容易明白二章、三章,就是後來各章的道理,也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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