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的三大段 書名:基督徒報(卷一)

 

由此看來,啟示錄必定是分作三大段。然而啟示錄書有二十二章,這三大段如何分法呢?未說第一段、第二段之先,讓我們先看第三段。在第四章,有一節經言,明證第三段是從第四章開始。約翰說,『這些事以後,我觀看,見天上有門開了,我初次聽見好像吹號的聲音,對我說,「你上到這裡來,我要將這些事以後,將來必成的事指示你。」』(啟四1,原文。)『這些事以後,』就是首三章以後的事。啟示錄一章十九節說,啟示錄第三段是論『將來必成的事』。約翰從第四章起,所看見的是『將來必成的事』。(啟四1,原文。)所以,啟示錄第三段是從第四章起。(因為它只有三段,所以第三段是從四章起,至二十二章止。)所以自第四章起,都是論將來的事。第三段既是從第四章起,則第一、第二兩段,必定是在啟示錄頭三章裡面了。

  啟示錄第一章就是約翰所看見的。十一節告訴約翰,將所看見的寫之於書;十九節又命他寫他所看見的。十一節和十九節中間,約翰見了異象;這就是他所看見的。所以,啟示錄第一段就是第一章。全書本來分為三段。第一段是第一章,第三段是從第四章到末;則第二段必定是第二、第三兩章了。啟示錄第二章、第三章,就是『現在的事』;裡面說教會的事。約翰是教會時代中人,所以稱教會為『現在的事』。二章、三章是全教會自始至終的預言歷史。從以弗所離棄當初的愛心(啟二4)起,到老底嘉被主吐棄(啟三16)為止,全教會的歷史,都從這七個教會裡表演出來。『將來必成的事』是在『這些事』(一至三章的事)之後。(因為它只有三段,所以第三段是從四章起,到二十二章止。)故第四章以後所有的事,必須等至教會歷史完了,方才開始應驗。現時雖然已近末期,然而教會尚見存在,她的時期尚未完滿;所以,第四章至二十二章,啟示錄第三段的事,尚一字未嘗應驗。『現在的事』(教會)未過之前,『將來的事』(四章後的事)斷無應驗的可能;這是聖經的教訓。啟示錄一章十九節真是一個鑰匙,可以開通本書的奧秘,所以藉著這一節,我們已經得著一個真正的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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