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創世與基督聖跡 書名:基督徒報(卷一)

 

第五篇 創世與基督聖跡 基督徒報 第十一期

  基督是一切真理的鑰匙。聖經若沒有基督,就是一本死的書。沒有基督,我們就不能明白聖經。在聖經難解難明的地方,我們若聯想到基督,把祂放在裡面,就要得著奇異的亮光。聖經原是以一人為中心,沒有這一人,我們就不知道聖經是說什麼話。這一人就是主耶穌基督。祂自己說,『你們應當查考聖經,…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39。)又說,『我的事在經捲上已經記載了。』(來十7。)聖經是神寫的道,基督是神活的道。寫的道乃是為活的道作見證。活的道乃是應驗寫的道。我們在馬太福音怎樣讀到主耶穌,我們在創世記也照樣讀到祂。

  我們已經在前一篇裡看見:物質的創造,不過是表明靈性的創造而已。我們現在要看,神在物質創造中所有的步驟,如何與基督在靈性創造裡一切的作為相同。其實,神在創世中的工作,也是主耶穌作的,因為『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一3;)真的,『萬有…都是藉著祂造的。』(西一16)所以我們現在要看,基督在物質創造裡,與祂在靈性創造裡,如何相同。願我們脫離一切的推想,只將神在祂書裡所明書的基督表明出來。神既將物質創造作靈性再造的預表,則我們要查看,這兩個創造在基督手裡如何相合,也是極乎合理的。

  救贖的必須

  『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神所作的都是完全的,凡從全能者手裡經過的,總沒有罪惡的瑕疵,老舊的皺紋,以及其他的各病。神所作的像神自己一樣,都是美麗完好的。新從主宰宇宙者─獨一的陶人─手中出來的東西,是何等的鮮明榮耀呢!這是人類原本的光景,是神所看為『甚好』的。

  但是,好事多磨,這樣的光景並不長久。我們才聽見神創造一個完全的天地,我們立刻就續聞底下慘痛的故事。『地變(原文)空虛混沌!』(創一2。)這一節與上一節所記的是何等的不同呢!神所造的大地,竟然變了!在此兩節的中間,必定有一奇異的災難發生,所以,佳美的大地變為混沌空虛了。罪進來了!天使墮落了!這一段的歷史,大為傷心,神不忍直接記載出來。人類也犯罪了,所以,達到這樣卑下的地位。

  『淵面黑暗!』這是墮落人生的寫真。黑暗遮蓋在深淵的上面!靈性上、道德上、心思上、行為上的黑暗,蒙蔽了所有從肉身生的人類!黑暗的權勢,就是撒但的能力,覆被了世上的罪犯,叫他們沒有一個得有自由不服在他的權下。在深淵裡面,任人們去發明、去製造、去誇口他們的文化和智識;撒但只叫淵面蓋滿黑暗,沒有神的亮光夠了!然而,正在此時,人尚自謂其二十世紀文明時代是空前的咧!其如尚在魔鬼的權下何?

  在這一種情形中,人們本無希望得救的可能。神也並不是欠人類的債,或因曾與人類立約,必須履行;所以,叫祂的兒子降生救世。祂若施行祂的審判,叫世人盡皆永遠滅亡,尚是極乎公義的。但是,祂有皇恩,無限的、浩蕩的、出人意外的恩典。祂竟然預備救法來拯救世人。神在六日間,如何恢復了物質的創造,神也如何在六日間所預表的基督救恩裡,救贖了犯罪的人生,作成了祂屬靈的創造。我們現在要一步一步進前默想。我們能多說基督,多想基督,是何等的高興呢!願我們對著奇妙的救主,所作奇妙的救功,靜默、稱羨而敬拜。

  (一)第一日的工作,表明主耶穌的降生 在第一日的工作裡,神創造光,亮光照在黑暗裡。世界的深淵上面,本來都是黑暗幕布,現在光來了!這是光暗的第一次接觸。世界從來沒有這樣的光景,這是第一次有世上的亮光臨到暗世來。這明是主耶穌降生的預表。當約翰說到主耶穌的降生和祂如何以道而成肉身時,(約一,)約翰就說,『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5;)又說,『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9。)約翰在這裡,明是以為主耶穌的降生,好像是光照在暗世一樣。當撒迦利亞說到主耶穌的降生時,他也是說,『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路一78。)就是主耶穌自己也是將祂的降世比作光照世間。祂說,『神差祂的兒子降世,…光來到世間。』(約三17,19。)這幾節的聖經明證給我們看:神第一日的工作─召光照黑暗裡─乃是預表主耶穌後來如何為真光而降臨世間。光是來了,可惜世界尚不肯被其普照!

  第一日的工作乃是救贖工作中的第一步。光不來到世界,神人終無接觸之機。主耶穌若不降世,罪人就不得看見獨生子所表明的父神。我們現在看,第一日的工作,和主耶穌的降世,如何相同。

  光的照耀乃由於聖靈的工作:『神的靈伏覆(原文)在水面上。』(創一2)道成肉身,亦是如此。天使告訴馬利亞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一35。)至高者的兒子,當由聖靈而生,但是,世人卻不要聖靈的重生。神首日所召者是光。『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這個(主耶穌降世為光)我們已經說過了。我們現在再看一處聖經。當西面看見孩子主耶穌時,他就說,『主阿,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因為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路二29~32。)誰願給祂照亮呢?

  神稱許光為佳好:『神看光是好的。』(創一4上。)神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頭一句話就是:『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父的心除了祂自己的兒子之外,並無一能使之喜悅,因為『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8。)今日犯罪人生怪現象之一,就是以為自己的行為是神所十分滿意的,而主耶穌亦不過爾爾!血氣的世人是何等的盲瞎呢!竟然不能看見主耶穌的美麗,而戀愛祂!但是,神總是以此光為好。能有神眼光者有福了!光是和黑暗分別的:『就把光暗分開了。』(創一4下。)對於這個,我們看見聖經所告訴我們的是何等的相合。希伯來書說,主耶穌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來七26。)這個人子與平常的人子,是何等的互異呢!祂雖然願與我們同得人的性情,但是,祂卻不與我們同有人的罪根。光是與黑暗分開的,基督是與罪人有別的。神為光定名:『神稱光為晝。』(創一5上。)照樣,基督的名字,乃是神為祂稱的。祂的名字並不是約瑟和馬利亞為祂起的。當祂還在母胎的時候,天使就告訴馬利亞說,你『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在祂還沒有降生的時候,祂就已藉著先知預言說,『自出母腹,耶和華就題我的名。』(賽四九1。)祂是一個耶穌,所以,祂是一個救主。現在救主已經來了,你要怎樣待祂呢?世人並沒有去要求一位救主。乃是祂自己施殊恩,降世為人。救主已經來了,明光已經照了;誰要祂呢?

  道成肉身是救法開始的第一幕。人本來是非常軟弱的,屬乎血氣的。世人是什麼呢?他不過是塵土!人是有限的、受制的,凡人的一切美德,(若有的話,)是有他的境界的,不能越雷池一步。人的思想、人的品性、人的行為、人的道德,都不過是在人這個水平線上,總不能有進於此的。軟弱、跌倒、犯罪,乃是人類的普通性質;即雲其有一二長處,然而,總不能超越人的疆界。但是,人若只止於人─軟弱、失敗、犯罪─則神必定不滿意。神是完全的,所以,要人有完全的品性、道德、行為、思想,若非達到神的程度,神就不以人們為儔侶,使之得永生,與祂同住於天。人靠著自己,若非達到神的地位,像神那樣的完全,那人是必定不能得救的。這樣,世人還有盼望麼?所以,神分位成人是非常要緊的。主耶穌的降生就是神性和合於人性。主耶穌是神,但是祂成為人。所以,祂是神而又是人,是人而又是神。神人中間,本來是有一個深淵隔開的;神不會變作人,人也不會變作神。但是,主耶穌降世了,祂是道成肉身。祂是神人中間的浮橋。神人在主耶穌裡相遇。人沒變作神,神也沒變作人。主耶穌是表彰神,而祂又是代表人。祂是獨一的神,祂又是獨一的人。因其是神而又是人,所以,神在祂裡頭能夠施恩給人。因其是人而又是神,所以,人在祂裡面與神親近。現今在世上有一個人,祂是一個真人,而又滿有神性;這樣,世人後來就有得著神的生命之可能。祂是一位真神,而又滿有人性;這樣,後來神的生命就能達到人的靈裡來。神人原無聯合的可能;但是神人在主耶穌裡已經聯合了;所以,此後,神人有聯合的可能。道成肉身不是福音的全部,不過是救法的最初一步;這一步宣告將來救恩的性質和結局。

  但是,道成肉身的直接原因,尚不在此。神的兒子所以『親自成了血肉之體』者,乃是(一)『要藉著死,敗壞…魔鬼;』(二)『並要釋放…人。』(來二14~15)人已經犯罪了;罪的工價就是死;掌死權的就是魔鬼。罪引人到死;魔鬼藉著因罪而有的死掌理人。所以,神若要救人,必須解決(一)罪刑的問題;(二)魔鬼所掌的死權。罪的刑罰是死,但是,沒有肉體的人就不會死;所以,主耶穌『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祂既然有了身體,祂就能死,就能為人贖罪。所以,神給祂『預備了身體,』來『照神的旨意行;』這個旨意,就是『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十5,7,10,12。)魔鬼掌死權,因為沒有人能勝過死。所以,祂取得人體,死了而又復活,勝過魔鬼始終一切的權柄,而敗壞了他。

  人犯罪了,應當死;神不能施恩而棄義,不刑罰罪而救人。神要救人,然而,神也要罰罪;所以,祂自己來,成為人,替人受罪的刑罰。這樣,罪審判了,人也救了。祂若不成為人,就不能成這功。並且,罪是人犯的,受刑應當也是人才可以。莫說神不能死,神就是來替人受死,也是枉法,因為是人犯罪;非神犯罪。這是神必須成為人的又一緣故。人─以全體言─犯罪,那『為人的基督耶穌』─祂是獨一的人,全人類都包括在祂裡頭─受了罪罰;這是合乎律法的人─世人─犯罪,人─主耶穌─受罰;這是最公平的。如果主耶穌為主耶穌,世人為世人,則主耶穌之死,必定算不得是世人已經受罪的刑罰了。但是,主耶穌雖然是神,祂卻是真人,與人類是完全聯合的,所以,祂的死就是『人』的死。祂無罪不該死;所以,祂的死是替死。這就是道成肉身所成功的。

  然而基督必定應當是神方可,不然的話,贖罪就不是公平的。因為基督是神,所以,祂是世人所得罪的人;所以,祂有權柄願意受世人得罪,而赦免他們。如果祂不是神,則祂非被得罪的人,則祂是無辜的第三者了。一個無辜的人來為有罪者死,雖有恩惠,但對於無辜者未免失之不公平。然而,基督並非第三者,祂乃是當事人。受害者就是祂,所以,祂有權柄赦免人,而忍受其被害的結局。所以,祂是神。

  道成肉身並非救法的全部,救恩的成功原是在乎釘死十字架;然而,道成肉身乃是救法的第一步,若無救主虛己為人,則祂不能為人死而拯救人。伯利恆乃是各各他的先聲,沒有伯利恆,就沒有各各他。奇妙的恩典,神的兒子捨身為人!偉大的奧秘,神的兒子成為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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