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和結局,是看他接受,或厭棄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工而定。活到死而不相信,就是保險得絕望永遠的定罪;並不必問說,當他死時,他沉淪不沉淪?當然沉淪。人未接受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所流的血,以遮蓋他的罪,是一個已經沉淪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
一 不信的人是在神怒氣之下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約三36
『沒有指望』 弗二12
『瞎了心眼』 林後四3~4
『死在罪中』 約八24
『必被定罪』 可十六16
『火…報應』 帖後一7~8
『硫磺火湖』 啟二一8
二 心一信就得救
(相信一個歷史上的基督,不是『心信得救』的信心,也不是接受基督─就是相信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
『信神…的見證』 約壹五10~12
『心…信』 羅十9~11
『信神』(照祂的話信祂) 羅四3,20~21
三 信什麼
『基督為我們的罪死』 林前十五3~4
『………埋葬』 林前十五3~4
『………復活』 林前十五3~4
『被交為我們的過犯』 羅四25
『復活為我們的稱義』 羅四25
『擔我們的罪』 彼前二24
『歸在祂身上』 賽五三6
『替…成為罪』 林後五21
『成了咒詛』 加三13
『信…有永生』 約三36
『信…有』 約五24
『信…得稱義』 徒十三39
四 得救是白白的
(不是用人的法子,也不是用克己,用自己的功勞,用自己的力量而得救。)
『不用銀錢,不用價值』 賽五五1
『我賜他們永生』 約十28
『神的恩賜』 羅六23
『信的』 約壹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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