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的道-與主同死(罪) 書名:十字架的道

 

主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時,祂不只是替罪人死,替罪人開一條活路,叫他們能得永生,能以到神的面前;祂並且是帶著罪人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如果十字架的效用,只在代替方面,叫罪人有永生, 免沉淪,神的救法就不完全。因為一個相信耶穌基督而得救(徒十六31)的人,他還是住在這世界裡面,有許多的試探;並且魔鬼尚是不時的欺哄他;他自己的裡面,還有罪性不時發動;他雖然得了救恩,但是他在今世尚是脫不了罪,沒有勝罪的能力。所以主耶穌救人,必須兩面都作到─救人免受罪的刑罰,更救人脫離罪的能力。主耶穌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就救了人免受罪的刑罰─地獄永火。主耶穌帶同罪人一起死在十字架上,就救人脫離了罪的能力─舊人既死,就不再作罪的奴僕了。罪不是從外頭來的,乃是在裡面的。如果罪是從外頭來的,那麼,罪對於我們就沒有什麼能力。罪是住在我們裡面,所以才成為致命傷。試探是從外面來的,罪是住在裡面的。世人因為是亞當後裔的緣故,都領受了亞當的性情(天性),這個天性是老的、舊的、壞的、污穢的─屬乎罪惡的。世人裡面既有了這個罪母,所以外面試探一來─裡應外合─就生出許多罪惡來。都是因為我們裡面有傲性,(有時很隱藏,)所以外面一有試探,給我們以可驕傲的機會,我們就驕傲起來了。都是因為我們裡面有妒心,所以外面一有試探,看見別人居於我們之上,我們就嫉妒起來了。都因我們裡面有急性,所以外面試探一來,就發急了。世人所犯種種的罪,都是從裡面的舊人來的。

  這個舊人是太不堪的,不可修理、不可變形、不可改造、不可彌補的。神對待舊人的法子,就是將他釘死。神要賜給我們以新的。舊人應當死。我們所有的罪行,神的話命我們到主耶穌的寶血去洗。主耶穌基督『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洗去我們的罪。』(啟一5。)這些罪都是指著外面所行罪惡說的。但是裡面的舊人,聖經總沒有命我們將他拿去洗洗。神的話沒有說舊人是應當洗的。(耶穌基督的血洗罪,不洗舊人。)舊人應當釘死;這是聖經的話。

  神在今世所作的事,都是在主耶穌基督裡面。祂要刑罰罪人,就刑罰了主耶穌,因為主耶穌替罪人站立在罪人的地位。祂要叫舊人死,祂就叫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帶著所有罪人和祂同死,從替死生出同死,這是聖經的明言。耶穌基督『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

  這一點應當注重,不應當輕輕放過去。信徒(自認罪人並信耶穌而得救的人,)應當牢牢記著,他舊人的釘死,不是一種在主耶穌之外的單獨行動,乃是聯合在主耶穌裡的。主耶穌死,我們的舊人和祂同死,死在祂的裡面。這一點能夠解說許多人失敗的原因。信徒多多要用自己的能力將他的舊人釘死,到底釘來釘去,那個舊人還是不死。他們要(多是無心)在基督之外自己單獨釘死舊人,這是辦不到的事。除了和主耶穌同死之外,在別處真沒有釘死舊人的事了。舊人是和主耶穌同釘死的。

  不是我們自己死,乃是同死,同主耶穌死,我們是『歸入祂的死,』(羅六3,)『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與基督同死,』(羅六8,)『我們的舊人』是『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我們自己是不會釘、不會死的,這個『同釘十字架,』是一個完成的事實,是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時,就成功了的。主耶穌的死是一個事實;主耶穌代替我們死也是一個事實;我們和耶穌一同釘死也照樣是一個事實。這『同釘十字架』在原文是一個活字,是永遠完成式;意即我們的舊人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這件事是一舉─在主死時─就永遠成功了。但是,與主同死有什麼結果呢?有什麼目的呢?從羅馬六章六節,我們知道結果是叫罪身滅絕,目的是使我這個人不再作罪的奴僕。現在我們用比方來說明這裡的事實。這裡有三個東西:舊人、罪、和罪的身體。罪好像主人,舊人好像是管家,身體好像是傀儡。罪沒有權柄和能力來使用這個罪的身體,使之犯罪。罪主使舊人,當舊人讚成的時候,身體就作傀儡了。所以當我們舊人活著的時候,舊人是居在當中。身體在外面,罪在裡面。裡面的罪試探舊人,使舊人情慾發生,這樣便叫舊人發命令,使身體犯罪,實行犯罪。身體是頂柔軟的,叫它作什麼,它就作什麼。它自己是沒主權的東西,自己不能作什麼,必須舊人叫它作,它才作。現在主拯救我們,並不是把我們的身體殺死,也不是把罪根消滅,乃是把我們的舊人釘死,和祂同釘十字架。

  釘死舊人的結果是什麼呢?是使『罪身滅絕。』在原文,『滅絕』意即『失業。』這就是說罪身(罪的身體)沒有了舊人,就不會作什麼。以前罪身天天聽舊人的吩咐去作工,犯罪好像就是它的職業。祂所作的,就是犯罪。因為舊人太愛罪了,它喜歡罪,想慕罪,愛作罪的事情。所以身體就也隨之犯罪,成功為罪的身體─罪身─了。現在舊人經主對付過,把它釘死了;所以罪身就失業,沒有工作了。從前舊人活著的時候,罪身天天以犯罪為職業,為工作。感謝主,這個沒辦法的舊人,已經釘死了!犯罪的身體也失業了!罪雖然還存在,雖然還想要作主人,但是,我不再是它的奴僕了。罪雖然再三再四要再來鼓動身體去實行犯罪,無奈新人因著聖靈在他裡面作主,不能通過。所以罪現在沒有法子能使身體犯罪。所以,羅馬六章六節將舊人釘死,和罪身失業的目的告訴我們,『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我們看見了這三件事:一個事實─『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一個結果─『使罪身滅絕;』一個目的─『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了。這三個是連在一起的,不可分開。事實、結果、目的,我們都已知道了;但是我們怎能達到這個地步呢?我們應履行什麼條件,叫我們能有與主同死的經歷呢?

  相信,除了相信之外,沒有別的。

  你因何得著主耶穌基督代死,你也因何得與主耶穌基督同死。你因著信心,(不是行為,)就得著主耶穌代死的結果─免受永刑;你也照樣因著信心,就得著主耶穌同死的結果─從罪得釋放。主耶穌已經替你死是一個事實;你已經與主耶穌同死也是一個事實。你若不信基督的代死,你就不能得著代死的功效─免罰;你若不信你與基督同死,你也就不能得著同死的功效─從罪得釋放。凡信耶穌基督代死的人都得救;凡信同耶穌基督死的人都得勝。凡要得著主耶穌的死─無論代替與一同─都要相信。相信是神要求於我們的。(要信主耶穌的代死,也要信與主同死。)羅馬六章十一節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原文)自己是死的。』這個『算』字,是頂要緊的。我們多要『摸』看,到底我的舊人死了沒有;我們常要『覺得,』我的舊人死了沒有。如果我們要摸,要覺得,我們的舊人總沒有死的一日(其在經歷方面)。我們的舊人不是因著我們的『摸』與『覺得』而死的。我們越『摸,』越見得我們的舊人不死;我們越『覺,』越見得我們的舊人仍然活著。舊人不是從『摸、』『覺』而釘死的,舊人乃是因著『算』而經歷同釘的。『算』是什麼?『算』就是信心的行為,『算』就是信心的運用,『算』就是意志的判斷,而加以執行。『算』與『摸』和『覺得』是完全相反的。『摸』和『覺得』是感覺的,『算』是信心,是意志的。所以,我們舊人的釘死,並不是要覺得。『我並不覺得我的舊人是死了,』這一句話是錯誤的。舊人的死與不死,不是在乎你的覺得與不覺得,乃是在乎你有沒有算。

  怎麼『算』法呢?算你自己向罪是死的,就是算你自己是已經釘死了,就是算你的舊人是已經釘死了的;就是算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就是你舊人的十字架;就是算主耶穌的死,就是你舊人的死;就是算一千九百年前主耶穌死的時候,就是你舊人死的時候。舊人已經和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這是個事實,是已經完成的事實。在神的眼光中,舊人是已經死了;我們現在是算我們的舊人已經死了,從心裡『算』所相信的,神必成就;更從意志中決定向罪算自己是死了。這樣,我們就不再作罪的奴僕了。這個『算』字是一個行為,又是一個態度。行為是一次即了的,態度是永遠堅持的。行為是對於某事的一時舉動,態度是對於某事的長久估價。我們向罪應當算自己是死的。意思就是說,應當有一個專一的行為算自己是死的,然後繼續持一種向罪算自己是死了的態度。行為是開端,態度是繼續。總當有一次專專一一的在神的面前,算自己從那天那時起是死了。既有那專一的算之後,就應當天天持著專專一一所算的態度─持向罪算自己是已經死了的態度。許多人的失敗就在這裡:他們曾算自己向罪是死了,接受了十字架同死的道;然而,他們以為這是一勞永逸,以為一次算就永遠無事了。他們以為人的身體死,就是死了,所以舊人也是如此。豈知在靈性上的事不是這樣的;是應當天天、時時、刻刻算自己與基督同死了。信徒什麼時候不算,在經歷上舊人就什麼時候不死了。這是許多人的舊人似乎復活的緣故。如果,在這件事上可以一勞永逸,我們就用不著儆醒了。但是我們知道我們應當儆醒,儆醒是時也而刻也的,算我們舊人死了,也應當是繼續不斷的。如果神的兒女們,多知道這個,就必免去許多的失敗。

  這一種的態度,不是一種心思中的想念,乃是在意志中長久的對自己的估價。『我當我自己是死的,』無論有意和無意中都如此。神的兒女們,在這一點多有難處,他們常常以為他們『忘記』去算,他們錯用了他們的機關。算是意志的決斷,並不下心思的測度。得勝與否,是看你有沒有算自己是死的態度,並不在於你記不記得去算。如果你藉著聖靈,運用你意志持著這一種死的態度,你盡可以在有意與無意中都有這個態度。態度在記得不記得中都是一樣的。心思自然也有它的地位;但是不應當讓心思影響意志,意志應當管理心思,叫它輔助意志,堅持這種態度。

  所以每日每時,無論何作,無論在有意無意中,都要站立在十字架的根基上面,算我的舊人是已經死了的。勝過罪惡和魔鬼的秘訣,都在這裡。罪和魔鬼是有連帶關係的。如果罪不能作我們的王,魔鬼就自然在我們心中沒有地位。

  十字架這方面的道理,如果得有信徒們的領悟和接受,就背道失敗的人必定不多。長久的得勝,和長久的站立在十字架的根基上,是不可分開的。

  但是,這並不是說,我們有了行為上,和態度上的『算』舊人死之後,我們裡面的罪就消除,歸於烏有了。在我們還沒離開身體的時候,這罪尚是與我們同在的。若說罪在今生可以清除,歸於烏有,並非聖經的教訓。我們能夠倚靠著主耶穌各各他的十字架,將我們的舊人交於死地,叫罪身沒有能力、痿痺,像死一樣;但是我們總不能叫罪歸於烏有。在什麼時候我們不檢點、不儆醒,沒有(不只不)站立在各各他的死地上,我們的舊人在那時就要活動,重新行使它的職權。撒但終日都在尋找機會,叫它活動起來,所以一有空隙,它就要恢復它原有的地位。

  既是這樣,我們就應當怎樣儆醒留神,好叫舊人沒有復起之一日。但這豈不是甚難麼?不錯。肉身當然以這個為難。所以信徒要得著十字架在他裡面作工,必定要得著聖靈的加力。十字架與聖靈是分不開的。十字架使信徒有勝罪的可能,聖靈使十字架所成功的實現於信徒生命中。一個要脫離罪惡的信徒,必定不可以為肉身安排,應當儆醒,不顧代價。對於自己當更失望,對於聖靈當更倚賴。在人是不能,在神是沒有不能的。

  十字架的死,和別種的死是不相同的。這一種的死是最痛苦的、最遲慢的,所以,如果我們真是算自己是死的,將主的十字架當作自己的十字架,在肉身方面也是很痛苦、很難過的。主耶穌掛在十字架上六小時之久才死;這死是頂慢的。在基督人的生活中,他們同釘的經歷,常是在六小時這一段裡面的。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時,祂有權柄,要下來,就下來;和主同釘的人也是這樣,在什麼時候,他要讓他的舊人離開十字架,他的舊人就離開十字架了。舊人因著你信心的『算,』已經掛在十字架上了;如果你堅持舊人已死的態度,它就像死一般的沒有能力;你一放鬆,它就要發動了。許多神的兒女,時懷疑,為何他的舊人會復活;他們忘記了,釘十字架的死是遲慢的。

  魔鬼是很儆醒,要乘隙使舊人復起,使信徒犯罪。所以,在沒留心的時候,他的試探和迷惑就來了。外面的試探和迷惑一來,裡面的舊人就躍躍欲試了。在這時候,應當重新來到十字架的根基上面,重新算你自己是死的,等候聖靈(因著你的『算』)將十字架的能力加在你身上,以致試探失去其吸力。每一個信徒當有這種超凡的經驗;在自己快要失敗的時候,因重新來到十字架邊,算自己是死的,就好像有一種能力進入裡面保守堅固,抵擋試探。然而,有時豈不是算了又算,總不見有什麼效果,到底還是犯了罪麼?這種的經歷是許多人有的。但是你的『算,』必定是有毛病的,如果你真是『算』了,必定有超天然之外的能力,進入你的裡面。應當記得這個『算,』並不是口中念:『我死了,我死了;』也不是腦裡想:『我死了,我死了;』乃是你的意志決斷當你自己是死的,一面用相信的心持著這個態度算,這好像是你的意志選擇說,『我是死的』一樣。換句話說,就是你自己甘願死,(這在先,)就算自己是死的,(這在後,)我們應當學習如何用意志和信心去算。

  如果我們真是站立在羅馬六章十一節上,我們就必常有從罪得釋放的經歷了。一個信徒才開始取這種態度時,撒但必定特別的興波作浪,叫他應接不暇。當此時,他應當穩靜的倚靠聖靈將十字架的能力,加於他的身上。不要奮鬥,不要著急,不要以為試探太大,因此就把仇敵高舉起來。應當算自己是向罪死了的。十字架有勝過世界的能力。

  不幸,有時失敗了,就更當興起,更倚靠十字架的能力。聖靈必定引導你在主耶穌裡得勝。弟兄們,『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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