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祈禱的目的(哥頓) 書名:靈修指微

 

『你們要恆切禱告,在此儆醒感恩。』(西四2。)

  人所最要緊的,不是工作,不是生活,乃是與神手接觸。神常要人作祂的經理人,神必須用人,神常借人而對人發言。我們若肯被主用,則祂必用。主自己是最大的,被用之經理人並不大。

  我們都缺乏能力─聖靈的能力。主外並無能力。主當管理我們靈性心思以及身體所有的能力。能力有五條出路:

  一 生命 我們所是者 二 唇 我們所說者

  三 工作 我們所為者  四 金銀 我們所不私者

  五 祈禱 我們所求於主耶穌得勝之名者

  第五是最大的。人工作中最大的,莫過於祈禱。然而人如何祈禱,乃視其如何愛人而定。無論何人所能者,最大即是祈禱。祈禱雖非獨一無二之工,然而祈禱乃是第一要緊之工。若有人欲借祈禱以改換環境,則他與天父當有不錯的接觸;不錯的接觸,只能從主耶穌處得來。

  祈禱,而後工作,犧牲、奉獻,將皆從祈禱中生出。

  世界最大的人,即祈禱的人,我並不是說那會講祈禱的人,或於祈禱中有信心的人,或能解釋祈禱意思的人,乃是說肯用時以祈禱的人。

  祈禱是把你最好的思想和能力,於弧寂中向神祈求。當把作別事的時候劃出來禱告,別事無這樣的要緊。以最多時候祈禱的人,乃神所大用以打敗今世君王的人。

  祈禱的目的, 非上升,乃外出。祈禱之目的,非向神,乃對撒但;意即祈禱乃奉主耶穌之名,藉著聖靈,向父神而求;而祈禱的效力,則是對於世界。

  祈禱乃自天上發生,至於某個世人,而仍回到神那裡。祈禱雖無影響神的目的,而對於神的動作則有之;因祈禱使神藉著我們的甘心,有自由以行出神對於世界的計謀。總而言之,祈禱之最終目的,乃與神攜手,以敗魔鬼。祈禱的關係有三:

  一 神─吾人所向之請求者。

  二 世人─祈禱的人。

  三 魔鬼─所祈求以反對的人。

  我們是在此世界的人,於祈禱中,與神與耶穌基督攜手,以完全反對,完全敗壞惡者的能力。(請讀但十,弗六。)

  我們並非與血氣的人爭戰,乃與操權的、執政的爭戰。

  保羅教我們以得勝之法,即『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弗六18。)在路加十八章一至十節的比喻中,有三人:(一)官,(二)寡婦,(三)仇敵。在此有一張祈禱圖。全個比喻的目的,即是那官與寡婦聯合而除滅仇人向此婦人的攻擊。我們若知祈禱是除滅惡者的能力,我們就必竭力以祈禱,竭盡我們所能祈者而祈。『願主旨得成,』意即願其他各人的旨不成。

  因神對於世界有一個大計劃,故當有人住在神安放他們的地方,以全心全命,與主耶穌基督有完全的接觸。

  惡者當打敗。主耶穌基督的得勝,乃在於此世。除神外魔鬼所最怕的,即以全命完全與主耶穌接觸,而住在神安放他之地,而在彼不住的禱告的人。

  耶穌名裡的得勝,是我們的。我們當說,『奉我主的名,撒但退。』為主耶穌爭權利。惡者見主耶穌,必當遠避。每次祈禱,心中當緊記二人:

  (一) 聖經中的撒但,有大能,有高位。

  撒但所有的目的,乃在於此世,及其人類。撒但第一目的非對外面的,乃對裡面的─教會裡的人。撒但甚為詭詐,有大能力,但非全能。

  (二) 主耶穌為得勝者。

  主耶穌自出世以至各各他,皆是進行著攻戰。撒但曾想他自己已經得勝,至第三日,吾主耶穌基督(為吾捨命者)已是獨一無二的得勝者。所以除祂以外,吾人並無別路,使吾人由死更生。撒但大,主耶穌乃無量的大。

  吾人當先有與主耶穌接觸的生命,有完全為彼作見證的心,而後才能祈禱說,『願主的國降臨;願主的旨意得成;救吾人脫離那惡者。』今日最大之需要─神最大之需要─即有一班人,將住在神所安置彼等之地,而使一生與主耶穌接觸。願我們中多有如此得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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