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祈禱的緣故(羅伯士) 書名:靈修指微

 

若神能作工,並用不著教會的祈禱,為什麼神不立即作祂所要成就的事工,除去一切的阻礙呢?又為什麼不喜悅祂的教會不祈禱呢?主耶穌又為什麼說,『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太九38)呢?主自己差遣工人,又為什麼必先祈禱,而後差遣呢?

  祈禱的表示,有很大的價值。『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雅四2)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是神不願意給他們麼?還是神等待他們因缺乏而祈禱時,始賜給他們呢?

  祈禱是有一個軌道的;它的循環法子是這樣:(一)神願成就某事;(二)神感動信徒,叫祂祈禱,以致成就某事;(三)神作工答應信徒的祈禱。人每以為神工作很遲慢;殊不知神的工作乃視信徒若何祈禱,若何與神同工而定。神救出在埃及受束縛的百姓,豈是遲緩的工作呢?不是的。因為神要在一較長的時期中,叫祂的器皿,在曠野中,預備得完妥阿。若神所題出的條件,已一一履行,那麼神的工作,也就非常神速。必先順服神的命令,然後才可盼望神的工作。必須完全的、無限的、順從神的旨意、命令,而後才有神完全的、無限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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