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事實-信心-經驗 書名:靈修指微

 

在現今恩典的時代中,所有的無一不是『本乎恩』的。本乎恩之意,是一切的事都是神為人作的,人自己不用作工以得救;因為『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四4。)

  因為神是用恩待人,所以就生出

  『事實。』

  意思就是件件的事,神已經都為世人作成功了;因為事已成功,所以就是『事實;』既是『事實,』那就不用人再來成功那些已經成功的事了。神所作的工,都是完全的。

  然而神的恩典,是公義的恩典。所以既然有了『事實;』還要有人的同工。這同工是什麼?不是要人在祂的『完了』再加上什麼,不過要人承認神所作的是實在的罷了。這就是

  『信心。』

  信心是承認神所說的,所作的是真。信心是接受事實,承認其為事實。

  信心是支取。我用這『支取』二字,像銀行中的『支取。』有一個人給你一張支票,銀行裡有錢,是一個事實。你肯去支取那錢,就是承認銀行裡有支票上所寫的事實。支取是要用信心的。有了信心,就去支取;支取之後,就有錢可用了。用錢就是『經驗。』有錢在銀行是『事實。』支取是『信心。』用錢是『經驗。』

  在神的恩,是為人所作的事,已經是個事實了。但人還須有這事實的

  『經驗。』

  在經驗中用神的恩典,就應該用信心來支取神為他所成就的事實。這事實是神所作成的。而信心是人所當有的。事實是神的,經驗是人的,信心是神的事實,變作人的經驗。

  聖經中所表明的,不過是『事實─信心─經驗。』

  合論

  我們知道主耶穌基督乃是道成肉身的,祂成一切聖德的總結,所有完全的大事。祂的生活就是神的生活,因為祂自己就是神。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功了救恩。凡真心接受主耶穌為主為救主的,神在他相信的那一刻,就接受他一如接受主耶穌一樣。在那時,主耶穌的聖德和完全,就都臨到信徒的身上。在神的眼光看來,他在神面前的情形,一如主耶穌一樣。神看每一個基督徒都像基督一樣。基督所有的行為,所有的成功,因著基督徒與基督聯合的緣故,就都算是屬乎基督徒的了。這就是基督徒在神面前所得的『事實。』這個事實,乃是基督為基督徒作成功的。這個事實,意思就是:因為信徒是與主耶穌聯合的,所以,在事實上,凡是屬乎基督的,那是屬乎祂的信徒的。這是神所預備的事實,信徒自己毫無工夫參與其間。

  聖經把這事實說得非常清楚。寫希伯來書的人有一個特別簡明的比方,說到神為我們所成功的事實。在九章十五節到十七節裡,把主耶穌所替我們成功的,比方作一個立遺命的人。遺命就是應許將『產業』賜給受遺命的人。但是,在留遺命的人未死之先,那遺命是無效的;他一死,受遺命者就可得著那留遺命者所留給他的產業。主耶穌就是那留遺命者;祂已經死了,所以祂所有的應許,就立刻都歸到我們的名下來了。這就是我們從祂所得的事實。雖然,我們一時在經驗上未立即掌業,享受所得產業的利益和供養;但是,那產業是我們的,是屬乎我們的,是歸於我們名下的,總是一件不能改移的事實。享受產業是一個問題;有產業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享受產業是『經驗;』有產業是『事實。』我們得著有產業的事實,乃是因著那留遺命者,並非因著自己。得著這事實是在先,享受是在後。

  這個比方的教訓是很簡明的。主耶穌死了,就把祂所有的義行、聖德、完全、得勝、美麗等等,都歸給我們,叫我們在神的面前一如祂自己一樣;叫神接受我們一如接受祂一樣。這是祂所給我們的。當我們作基督徒那一刻起,這些已經是個事實了。在事實上,我們乃是完全像主耶穌一樣;但是,我們在經歷上不一定如此。『事實』的意思不是別的,就是神因著主耶穌所賜給我們,所替我們成功的一切恩典;這些恩典因著我們與神兒子聯合的緣故,都已歸給我們了。我們可以有承受產業的事實,而無享受產業的經驗。事實和經驗是大不相同的。現在有許多的信徒,在事實上是最富足的,因為凡一切屬乎神的都是他的;但是,在經驗上是最貧窮的,因為他並沒有實地的使用享受他的富足。路加十五章的長子,就是這個光景的一個好表明。在事實上,乃是:『兒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但是,在經驗上,他則:『沒有一隻山羊羔,叫他和他朋友,一同快樂!』他可以作富家子;這是他的地位,(這是事實。)但是,他可以連一隻羊羔都沒有享受過;這是他的情形,(這是經驗。)

  我們應當極乎明瞭,事實和經驗的分別。因為此二者是兩方面事:前者是神所為我們成功的,是神所賜我們的地位;後者是我們所實踐的,是我們享受神所賜給我們的。現在的信徒多趨極端。有者,(最多數!)不知他在主耶穌裡是何等豐富,不知凡主耶穌所成功的已經都是他的了;他卻盡用計劃心機,欲得著恩典。他總是打算用己力作出許多義以供應神的要求,和他新生命的傾向。有者,(不少數!)因為他太明白(?)神的恩典了,以為主耶穌已經把他高舉,叫他得著無上的地位了;他就因此滿意了,而不再尋求在經驗上實踐過主耶穌所給他的一切恩典。此二者都不能無錯,注重經驗而忘記事實者,乃是被律法所束縛;注重事實而輕視經驗者,乃是以恩典為放縱。基督徒應當從聖經裡看明白他在主耶穌裡的地位到底如何─如何高尚。另一方面應當藉著神的光察驗自己到底如何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

  神已經把我們安放在一個最高尚的地位了。因為我們與主耶穌聯合的緣故,凡主耶穌所成功的,所得勝的,都是屬乎我們的了。這是我們在事實上的地位。現在的問題,就是我們應當如何經驗過主耶穌所為我們成功的,得勝的。在事實和經驗(化事實為經驗)─神的成功為人的實踐─的中間,還有一步信心的工作。

  這步信心的工作並非別的意思,就是『使用』『管業』的意思。主已經留遺命給我們,祂現在已經死了,遺命已經發生效力了。現在我們不應當取不聞不知的態度,應當起來『使用』我們所得的遺產,叫我們享受(經驗)遺產的福樂。我們已經是神的兒女,凡神所有的都是我的。(林前三21~23。)我們不要像那個長子一樣,徒擁有應許,而不享受。這是因為他的愚昧和不信,他並沒有請求,並沒有使用,所以就沒有了。他若肯請求,使用他兒子的權利,則何只一隻羊羔,千萬的羊羔都是他的!

  我們現在不要別的,只要用信心使用神所給我們的應許,用信心支取神在主耶穌裡所為我們預備的。一個受遺命的人,應當有兩步工夫才可以享受(經驗)遺產。一,應當相信有這個遺產。二,應當專一起來掌管這個遺產。不信有這遺產,自然就不起來掌管這遺產。所以我們第一,應當承認神真叫主耶穌『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凡主耶穌所成功的,所得勝的,就是我們的成功,我們的得勝。我們若無這樣的信心,我們不只永無屬靈經歷的盼望,並且簡直是得罪神,疑惑到祂的工作!第二,世人管業是用他們肉身的力量,我們掌管屬靈的產業,要用屬靈的能力─就是信心。我們就是再進一步,用我們的信心支取我們在主耶穌裡的產業,使用它,掌管它,一若這靈產就是我們的一樣。

  我看舊約裡還有一個事跡,是足能表明我們現在所說的事實、信心、和經驗的關係,就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一段歷史。神在古昔的時候,就把迦南地應許給以色列人了,祂對亞伯拉罕說過,對以撒說過,對雅各說過,就是對出埃及數十萬民眾也親自說過。神是算給了。神應許他們,祂要為他們爭戰,叫他們勝過一切的仇敵。神把迦南的地和人交給以色列人已經是一個事實了。但是,事實已經有了,經驗還沒有;事實上這地雖是他們的,但是經驗上他們尚無寸土。所以,他們應當『立刻上去得那地,』因為他們是『足能得勝』的。(民十三30。)但是,他們因著沒有信心的緣故,所以,雖然神已經將地給他們了(事實),他們卻得不著(經驗)。過了一代,神對約書亞說,『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我都照著我所應許摩西的話賜給你們了。』(書一3。)他們應當用他們的腳掌去得著神所已經賜給他們的地。後來他們上去,他們就得著了。

  這個就是教訓我們以實驗基督完全的秘訣。神已經將基督所『是』的,所『有』的,和所『作』的,都賜給我們了,都算是我們的了。現在就是要我們去經驗過凡祂所是、所有、和所作的。要經驗,別無法子,就是承認迦南是美好的,用信心的腳掌去實踐神所賜給我們的每一寸地,就看神所賜給我們的地,被我們所得著了。神賜給;我們相信;我們得著─事實,信心,經驗。

  定義

  『事實』


  就是神的應許,神的救贖,神的工作,神的白賜。

  『信心』

  就是世人怎樣信神,怎樣依賴神的工作和救贖,怎樣支取神的應許;就是變化神的事實為人的經驗,所經過的一種工作和態度。

  『經驗』

  就是信徒因信神,而得著信徒所當有的生活;就是實地在信徒的生活裡,表明基督的生命來;就實驗過基督所有的成功和得勝;就在實際上使用、表明、生活出神的事實。聖經中所記載的人物的歷史,都是這一類。

  作教師的人,和作信徒的人,應當知道這三個道理的相連。不然在他們的生活上,和他們的教訓上,必定不清楚;對於讀經,也必覺得諸多相反,似乎是前後矛盾的。

  我寫到此,還怕我所寫的不能把聖經的道理,清清楚楚的表明出來。所以將聖經中的幾條大道理,說在下面以為證據:

  我們作基督徒的人都是已經相信主耶穌的替死,得著祂贖罪效力的人。贖罪乃是罪人所得著的經驗,我們基督徒乃是已經得著贖罪的人了。贖罪在於我們乃是已過的經驗;好像我們不必說到這個了。但是,為著舉例的緣故,為著要人明白事實,信心,經驗三者關係的緣故,我們就在此先舉出一個我們所已得著的經驗為例,好叫我們知道此三者彼此的銜接和緊要。

  贖罪

  贖罪是一條頂大的道理,是我們所當明白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贖罪,是為天下人的。有以下經節的見證:

  約翰一章二十九節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又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約壹二章二節說,『祂…作了挽回祭,…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提前二章六節說,『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又四章十節說,『祂是萬人的救主。』

  看以上這些的經節,就知道耶穌的贖罪,是為普天下人的。所以普天下的人,都有得救的可能。主的贖罪,已成了事實。

  然而普天下的人不都是得救。這是聖經告訴我們的。如果人不知道『信心』的道理,那麼他豈不以為無論人相信不相信主的代死,他總是得救的麼?就表面來說,耶穌既為全世界的人死,全世界的人當然都必死,何必管他們相信不相信呢?這好像是極有道理的;卻真是一點道理都沒有阿。因為這樣說起來,把罪人所應當有的責任都抹去了。這樣使信徒們就不必再傳福音了。

  聖經雖然說,基督為全世界的人死;但是它還說,信的人得救。以下的經節,可以為見證。

  約翰三章十五節說,『一切信祂的,』又三章十八節說,『信祂的人…不信的人…。』

  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說,『當信主耶穌。』

  羅馬三章二十二節說,『因信耶穌基督…一切相信的人。』又二十六節說,『信耶穌的人。』

  約壹二章十二節說,『你們的罪藉著主名…。』

  若要再引經節,還有許多可以引的;但是以上引的幾節,已足證明人當相信。意思就是基督雖然已為世人死;但是世人還要支取祂(基督)的死,拿基督的死當作自己的死才可。不然,基督的死和他是毫無關係的。雖然經上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三16;)但是聖經的話,不是結止在那裡,以下繼續說,『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永生神…是萬人的救主。』(提前四10。)祂差遣祂兒子降世代替人死,所以祂能作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因為信徒是相信的人。

  相信後,必定有經驗的。既然相信神的事實,自然就有事實的經驗了。請看以下的經節:

  約翰三章十八節說,『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又五章二十四節說,『信…就有永生。』又三章十六節說,『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羅馬五章一節說,『因信稱義。』

  所以人如果相信神為他所預備的救恩,是個事實,就去支取這個救恩,他就得救了。

  與主同死

  現在再就著與主同死一題,來說明這事實─信心─經驗。信徒須知與主同死這一個題目,與罪人須知救贖的題目,是同一緊要的。事實是說基督死在十字架的時候,祂不特替罪人死;並且叫罪人死在祂裡面。祂不特為罪死;並且叫罪人死。罪人已和耶穌同死在十字架上,是神的事實。有以下經節為證:

  『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羅六6。)『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羅六2。)

  看這幾節經節,就知道在神的眼光,信徒是已經和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了。信徒不知道這個事實,就打算如何釘死自己,天天來釘,天天總釘不死。那曉得我們是已經死在基督裡了。我們所當作的,不是把我們自己釘死;乃是用信心支取祂的死,算作我的死就罷了。浸禮是信心的表明和承認:表明事實,承認事實。『受浸歸入祂的死,』(羅六3,)『借借浸禮歸入死,』這是用信心支取死的表明和承認。

  雖然是已經死了,我們已同祂死了;雖然死和同死是個事實了;但是神的話還命我們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原文)自己是死的。』(羅六11。)『算』是一種信心的行為。不是看自己是死的,因為我們不能,雖然一天看到晚,那能看己是死的呢?越看越見自己是活的,是頂會、頂愛犯罪的。惟有用信心來『算』自己是死的,是死在基督裡的。基督的死,就是我們的死;有了這樣的信心,我們就有與主同死的經驗了。有同死的經驗的人,在聖經中保羅是個好代表,他說,『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又說,『和祂一同受苦,傚法祂的死。』(腓三10。)又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信徒們如果要得著與主同死的經驗─生命上的經驗,並不是用自己的法子;乃是用神的法子,就是─事實─信心─經驗。

  信徒已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是個事實。你相信不相信這個事實?肯不肯接受這個事實,算你自己是已經死了麼?相信,就有同死的經驗,像保羅一樣。

  聖經所表明神待人的道理,都是有這三樣秩序:事實─信心─經驗。

  神所作的,都是完全的。祂對待世人的法子,就是祂為世人作成了一切的工,叫他們除了用信心來接受支取之外,並不用別的人作的法子。因為神現在待人,是用恩典的,所以不要人的工作,(羅四4,)無論『成聖、』『得勝』等等要緊的道理,都是這樣的。

  成聖的工夫

  成聖的工夫不是我們自己作的工夫。成聖是神為我們成功的。聖經說,祂『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三12,十14。)成聖已是一個完全的事實,因為耶穌死了,所以我們都成聖了。雖然如此,彼前一章十六節命我們說,『你們務要聖潔。』祂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信徒雖已成聖,但這成聖不過是神的事實,還不是信徒生命的經驗阿。要成聖,總要支取耶穌的死所預備的成聖,作為我們的成聖,才有成聖的生活。

  勝過世界

  論到勝過世界也是這樣:第一,是基督所作成的工─神的事實。耶穌說,『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第二,是我們的信心。因為『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4,)這是支取基督的得勝,作我們的得勝,後來我們就『勝了世界』了。這是相信之後生命上的經驗。事實是神的工,信心是我們倚賴神的工,經驗是我們生命上的靈歷。

  不特成聖、得勝是這樣的,就是其他神對信徒的大道理,也是這樣的。

  所有神的事實,都是神的工作;不是人的奮鬥。不是信徒的祈禱,工作,捨己,聖潔,施捨,計謀,能成功神的事實。(如成聖、得勝等等。)神的事實是神作成的,是神把祂的事業全都信託在基督裡。惟用信心才能夠得著這事實;別法都是無用的。

  現在舉一個例,比較看神的事實和人的經驗是差多遠。哥林多的教會,照神的事實是在基督裡成聖的,(林前一2,)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已經洗淨;(林前六11;)然而他們的經驗是有『大錯,』『欺人負人,』(林前六7~8,)『得罪基督。』(林前八12。)這是因為他們沒有支取神為他們預備的恩典(事實),故有此失。我們在事實上所得的高位,並非因著自己嘗試、克勤、刻苦、裝作、用力勉強才能得著實地的經驗。要經歷過神為我們所預備事實的的確,不過用著相信的心,支取主所替我們成功的,作為我們自己所有的;天天承認主所作的(事實),都是完全真實的信心。支取的意思就是:在乎平常的時候,就承認主所作的都已成功了,祂所成功的對於我必是有效力的;在遇試的時候,就實行出來,一若我是已經得著主所賜給我們的地位(事實)一樣。這樣,經歷隨後就到。

  一個靈性高的信徒,不是他靈性高;乃是他多支取信徒靈性的經驗,並不是一件獨立的事,意即經驗是有根據的,並非自生自滅,以自己為中心的。信徒靈性生活的經驗,完全是根據於神為信徒所成功的事實。事實是根據,經驗是成功,信心是程途。換一句話說,事實是因,信心是法,經驗是果。信徒靈性生活的經歷,不過是最終的果,最終的成功而已。在信徒高深靈命的前面,乃是有主耶穌的完全工作為它的發源地。信徒若打算自己用苦工成聖,或得勝,或死己,都是絕對作不來的事。要成聖,得勝,死己等等,並非用己力可以得著,乃是(一)承認我在主耶穌基督裡,是成聖的,得勝的,死己的;(二)就實行出來,相信你自己因為與主耶穌是有生命上的聯合的,所以你必是成聖,得勝,死己,一如主耶穌一樣。我們所有要得著的經驗,都是主耶穌所已經過了的。信心支取的意思,就是算主耶穌所有的就是我的,並用信心的態度和行為,使用那我所算為我的恩典。

  我們在此,切不要忘記了聖靈。神的事實,為什麼緣故,因著人的信心就變為人的經驗呢?因為有聖靈的工作。當我們相信神在聖經裡所表明的事實,而用信心支取的時候,聖靈就將神在基督裡所替我們成功的一切恩典,加在我們的身上,叫它們在我們的生命裡成為實在,成為我們個人的經歷。承認和支取的信心,開門叫聖靈作工,將主耶穌所成功的,加在我們的生命裡,叫我們有實踐的經驗。聖靈的工作,都是根基於神的事實。聖靈並不為我們成功什麼事實,聖靈乃是將所已成功的,在我們的生命裡顯為實在、活潑的而已。神已經在主耶穌裡成功了事實,我們應當用信心承認、支取這事實,倚靠聖靈,將神所成功的加在我們的生命裡,叫我們有屬靈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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