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魂的生命 書名:靈修指微

 

魂是人的自覺。我們覺得有個自我的存在,這就是魂。魂就是我們人格的機關,凡我們人格所包含的,就是那些叫我們成為人的要素,都是屬乎魂的。我們的智力、心思、理想、愛情、刺激、判斷力、意志等等,不過都是魂的各部分而已。人格所包含的各物,都是屬乎魂的。聖經常用『心』字,來代表我們人的真我;所以聖經裡的『心』字,和『魂』字,大概有一樣的意思。魂就是我們的心,我們的真我。聖經也常常稱人為『魂,』好像人只有魂一樣。例如:創世記十二章五節的『人口,』在原文就是『魂』字。聖經中還有不勝枚舉的地方,用『魂』字來替人;這無他,因為魂就是人格,和人格裡的要素。一個人如何,乃是看他的人格如何。一個人的存在、特性、生命等等,都是因魂而有的,所以聖經就稱人為魂。

  但是,除了魂的智力、愛情、意志、刺激等之外,尚有魂的生命在。這生命就是人的生命,就是人天然的生命。聖經裡頭多把魂字與生命同用,也多把魂字譯作生命;例如:利未記十七章十一節的『生命,』和啟示錄十二章十一節的『性命,』在原文都是魂字。這是因為在原文裡,魂字與魂的生命是沒有分別的。所以,魂裡面所包含的各要素,就也是魂生命裡所包含的要素。這魂的生命,就是包含有智力、愛情、刺激等人的天然生命。

  魂與肉身的相合

  未再說下文之先,我們應當先明白,魂與肉身的關係。在聖經裡,肉身就是我們罪的性情,(註:這是只按肉身的情慾而言,)魂就是我們的生命。當我們說到我們的新生命,和新性情時,我們好像看生命和性情是同樣的,但是,嚴格說來,生命和性情是有分別的─好像生命,是較大的,性情是較小的。每一種生命,都有那一種生命的性情。性情就是生命的自然原則,就是生命的傾向和愛好。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我們的生命就是魂,我們的性情就是肉身。我們藉著魂而生活,至於生活的傾向和愛好,乃是照著肉身隨著它而行事為人。更說明白一點,定規要如何行事為人乃是肉身;出能力去順著這個定規行事人者乃是魂。肉身─罪性出主意;魂─生命出能力。肉身評議;魂執行。這是每一個未信者的光景。

  當信徒接受主耶穌基督十字架代死的恩惠時,神就將祂自己的生命放在他裡面,叫他的靈復活過來。這新生命帶著祂的新性情同來。此後,信徒裡面就有兩個生命─靈和魂的生命,和兩個性情─肉身和神的性情了。

  這兩個新舊的性情不能相合,不能和諧,不能聯合。新舊逐日相爭,都欲掌管全人。在這一層裡的基督徒,就是在基督裡作嬰孩,乃是屬乎肉身的。他此時的經歷是最無常,也是最苦的─勝敗更迭。後來他知道了十字架的拯救,知道他若相信他的肉身已經在十字架上與主同釘了,他就能勝過這罪性,叫肉身像死一樣的寂靜,不再為他之害。他的肉身─罪的性情─,既然釘死,他就有了勝罪的能力,他就在經歷上,實驗過『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的應許。

  此時,信徒就進入一種境地,罪惡都在他們的腳下,雖有肉身的邪情和私慾,都不能再吸引他們了。此時此景,信徒就多以為他現在是完全屬靈的了。他回頭看許多與他同信主者,尚被罪惡所纏累不已,就不竟自詡以為他自己已臻完境,達到靈命最高深的地步─完全屬靈了。豈知事有大異不然者,到此地位,他仍不免作一個屬魂的基督徒。

  屬魂的基督徒

  何故?我們已經看見了,十字架如何作工,將信徒的肉身─罪的性情─釘死,然而,魂的生命尚在。雖然,所有的罪惡是從肉身而來,魂不過聽其驅使,為其傀儡;然而,魂究竟是亞當傳下來的,雖然不儘是污穢,卻也難免受亞當墮落的影響─雖然屬乎天然,究與神的生命有別。信徒裡面污穢的肉身雖已死了,但是他的魂尚是他生活的能力。罪的性情雖死,己的生命尚存;所以仍難免於屬魂。此時罪的性情(肉身)雖死,而魂尚是人行為的能力;換言之,肉身雖然不再來主使魂,而魂卻仍是其人生活的能力。現在神的性情代替了肉身,自然所有的傾向、愛好、和主張都是善的,不再像從前的污穢,然而,執行這新性情的主張和愛好,仍是從前的魂生命。

  這魂生命裡所包含的,就是心思、愛情、刺激、意志等。這些機關(指心思等)乃是天然人類所共有的。所以,倚賴魂的生命去執行靈的主張,乃是藉著自然(屬世)的能力,去成就超凡(屬神)的良善。明言之,即藉著己的能力去供應神的要求。信徒此時雖已勝罪(消極),然對行義(積極),好像尚是幼稚;所以,此時的危險,就是不知啟發他裡面所已有之靈的生命,(就是神所賜的,)而用這靈生命的能力去執行新性情所有的主使。其實,此時靈命初生未久,尚未至長成時期,叫它去發表所有神性情的美德,實有未能者;所以信徒就用著自己天然屬魂的能力,去履行神對祂兒女們所要求的條件。這樣的行事和工作,乃是將屬神的和屬人的調和起來─天上的慾望,藉著地上的能力發表出來!信徒此時的行事為人既是如此,所以,仍未能屬靈─乃是屬魂的。

  我們應當知道魂的經歷,並不一定都是壞的、污穢的;肉身(這是按著肉身為罪惡性情方面說的)所發出來的,就都是污穢的,屬乎罪惡的;但是,魂並不一定如此。魂的生命不過就是我們本來的生命,就是叫我們成為活物的生命。這個生命,一與罪惡的性情(肉身)脫離,就不一定所行所想皆屬乎罪惡。許多人有他本來的─就是從生來就有的─良善、忍耐、仁愛、溫柔等等。這些善德乃是挾生命以俱來的,乃是魂生命中的所有物。不過有的人因為被肉身埋沒,所以,它們就不得彰顯出來;有的人肉身的表現並不如是之厲害,所以,這些人本來的善德,就比別人較為流露一點。基督徒釘死肉身後,他有一個危險,就是利用魂生命的能力,來執行神新性情的主張。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用己力來作好。他們也可以在局部裡成功。錯誤之處就是由此而起。當信徒自己『用己』有效時,就以為他自己現在已經達靈命長成的地位了。豈知他利用他的魂力來作好,雖然作得好,仍難免於屬魂。

  屬靈與屬魂如何分別

  這問題的答應是非常之長的。在此,我們只能簡略一說。我們已經看見了,當我們才重生時,我們裡面有兩個生命,(一,魂的生命;二,靈的生命,)和這兩個生命的兩個性情。(一,肉身;二,神的性情。)我們也看見了我們的兩個性情,如何藉著十字架死了其中的一個(肉身),而以全權與其他的一個(神的性情),使它掌理全人。兩個性情的問題,算是解決了。兩個生命的問題,仍然存在,靈的生命,與魂的生命,同時活在我們裡面。靈生命的自身雖是非常剛強的,但因魂生命已根深柢固的運行,管治全人,所以,若非其人願意捨其魂命,讓靈命生活運行,則靈命難尋發展機會。

  屬靈的基督徒就是一位讓聖靈在他的靈裡運行的基督徒。他接受有人位的聖靈居在他自己的靈裡;他讓聖靈所賜的生命,供給他以一切行事為人的能力。他所有生活的原則,不再受心思情感的支配和影響,乃是冷靜的在靈中活著。

  屬魂的基督徒則反是。他雖然有靈命,然而他並不是從靈命得著生機。他日常的生活仍是以魂為生命,而受心思刺激的支配或影響。

  完全屬魂的人

  聖經對於屬魂的人,也有許多的講論。它所說的,與人的經驗,常是相合的。林前二章十四節說,『然而屬血氣(原文作魂)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這裡所說的『屬魂的人,』是指著未重生的人說的。但無論如何,這裡明說一個屬魂的人的缺欠;雖然這裡是說未重生的屬魂人,然而,已重生的屬魂信徒,在經歷上也是如此。屬魂的人是為魂所管理,而壓制他的靈,與屬靈的人相反。這樣的人雖有非常的智力,能發出思想,作為極奇妙的理想和理論,然而,他對於神聖靈的事,終不能稍贊一辭。屬魂的基督徒,缺乏一種靈明,他對於神的道好像是毫不明白的;就是知道一二,也不過是書本的知識,用腦力求得的;他自己究不能藉著聖靈參透萬事。他也沒有什麼分別的能力─不能明辨是非。他的知識若非從記憶別人的話語而有,就是從自己的推想而來;他自己不能直接從聖靈受著啟示。這與世人的思想是何等的不同!世人以為人的智力和理性是萬能的;藉著腦想能得著世界一切的真理,但是,照著聖經所記,這是虛空不過的。所惜的,許多的基督徒也是使用心思的智力,以尋求聖經中所記載神深奧的事;也許在心思裡得著一些的瞭解;然而,神說,『屬魂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

  雅各三章十五節也說到一種屬魂的智慧。『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原文作魂)的,屬鬼魔的。』這一種屬魂的智慧,是從屬魂的信徒發出的。這種屬魂的智慧是用魂裡的智力以尋求、講解神的真理。當信徒得著重生之後,他在他的新知識裡,就看出他自己對於神的話(聖經)是非常愚昧的。但是,他多不能忍耐,等神賜『啟示的靈』給他,引導進入一切的真理;信徒此時多是為著他自己的愚昧急切,就用他自己的腦力,勤勉領略神的教訓。這種行為就是多年信主的仍未能免。這一種的智慧是屬魂的,因為它是用魂力得來的。這屬魂智慧的功用,多是作批評人、論斷人的根據,所以,使徒說,屬魂的智慧,叫人心裡『懷著苦毒的嫉妒和分爭,』(14,)而屬靈的智慧則反是;『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17。)聖靈在靈中所賜給我們的智慧,其動機是清潔的,並無不正的存心;其實踐是和平的,並無分爭的事情;這種智慧的性質是溫良、柔順、憐憫的。它的內容,不偏不假;它的結局,多結善果。這與屬魂的是何等的不同!然而,許多宗派的爭論,門戶的分別,卻是用著『為真理作見證』的名號!屬魂的基督徒常張大其異點,而造成分離之局,以致神的教會四分五裂而不止。

  猶大也是這樣見證,他說,『引人結黨,屬乎血氣(原文作魂)。』(19。)猶大這話是指著未重生的人說的。然而,屬魂的人,引人結黨的事實,在信徒中間亦未嘗無。屬魂信徒的特徵,就是他常是結黨和分爭的創造者。我們並非謂人的信仰都當相同,不過,屬靈和屬魂信徒的分別就是:前者雖有與人不同之處,然絕不以此與神其他兒女分開,而後者則偶有小不如意即自別而拒人。

  靈魂攙雜之信徒的特徵

  誰是靈魂攙雜之信徒呢?以上所說的屬魂人是指著完全屬魂的人說的。但是,也有的信徒是比他們更進步的。他們已經從罪惡的權勢得釋放;他們不再體貼肉身,而隨著它行事。他們已經聽見過屬靈生活的佳美,也許他們也曾嘗過(一、二次)屬靈生命的滋味;因為他們尚未得十字架和聖靈深深的在他們裡面作工;所以,他們尚是仰望天然(本來)的生命(魂)來供給他們生活的能力─尚是屬魂的。但是,信徒在這一層時,多是充滿神的恩賜的。因為他們有了這麼多的恩賜,和『三層天』似的經歷,就叫他們自視甚高,(但這是深藏於心的!)以為自己已是無上的屬靈人了。豈知他們尚是靈魂攙雜的屬魂人呢?

  靈魂攙雜的信徒就是:在實際上他是屬魂的,但在知識上他卻像是屬靈的。這一等的信徒的靈和魂是合為一起的;他的魂雖已從肉身(罪性)分開,但他的靈尚未從魂分開。從前,當他屬肉身時,他的魂如何與肉身緊合;(一為生命,一為生命的性情;)現在他的靈也照樣與他的魂相合。(一出主張,一出能力。)本來體是魂的外殼,魂是靈的外殼。我們應當記得這個,魂是靈的外殼,所以,靈為魂所包圍,以靈常為魂所影響。魂所包含的,有心思、愛情、刺激、意志等;靈因為受魂所包圍,好像埋沒在魂裡面一樣,所以,就常受心思、刺激的影響。重生的人,本來在靈中有一種說不出的平安,但因靈魂未分剖的緣故,致因少受刺激,就擾及靈中的平安和安靜。有時魂充滿了喜樂,就影響了靈,好像叫它也喜樂一般;信徒就以為他是世上最喜樂的人!但是,當他受刺激時,他又以為他是世上最苦惱的人!屬魂的信徒常有這種的經歷。

  這等信徒有一個很(不是甚)普通的特徵,就是當他們聽見靈魂分開的教訓時,他們很欲知道,到底他們的靈何在,然而,用盡搜求之功,好像總不覺得有靈一樣。許多的信徒因為未有真正在靈中的經歷,自然無法分辨何者是自己的靈,何者是自己的魂;又因其靈魂尚是緊織為一,所以,(因為不能分辨靈魂)就以自己屬魂的經驗─如喜樂、異象、心中的愛火等─為無上屬靈的經歷。其實未有屬靈的經歷,何如說無?何必以魂代靈,使自己受虧損呢?

  因為信徒多多的使用魂生命的能力,以執行他新性情的建議;所以,魂的生命沒有經過拒絕,它就有工作活動的可能。信徒既不知魂生命的能力之不足以行義,他就接受凡一切不是從肉身來的,以為那些都是屬靈的。(因為信徒以為除了肉身以外,沒有別的是應當拒絕的;除了肉身以外,就都是屬靈的了。)因此,魂的生命就完全有作工的自由和機會。為此,我們才看見許多的信徒追求勝過肉身,勝過罪惡,卻少看見信徒追求勝過自己的生命,就是魂的生命。

  魂所包括的,雖然不少;然而,一個屬魂的信徒多被他的心思,和情感二要素所支配。意志也有一部分的支配,但是,究不如心思和情感之多,因為不知道如何管治魂,所以心思和情感,才有作工的可能。在這一步的信徒,多是受他心思支配的人。他們愛知識,愛尋找真理,非到十分(在心思裡)明白不可。他們喜悅有耐人尋味的思想,他們多要知道,因為他們以為他們所知道的,就是他們所得著的。他們也受情感的支配,他們尋求感覺上的主的同在,感覺上的快樂,他們若覺得有熱火在他心頭焚燒的時候,他們就一走百里,在靈道上兼程而進。(這自然是指著外表說的。)他們若不這樣的覺得,或者覺得鬱悶,就匍匐不前。他們所要的,就是美好的感覺;他們心頭感覺的美壞,定規他們外面『靈性』的高低。他們也受意志的支配,他們沒有得著聖靈的能力,來應驗腓立比二章十三節的應許於他們身上。他們以為立志就是一切事工的始終,他們多是立志向,定規則,訂章程;但是,除了受束縛以外,對於靈命的真長進,卻沒有什麼幫助。

  最可憐的,就是信徒處在此層的程度時,常是最自滿的,最固執自己經歷的,以為他們那樣的知識,都是屬靈的知識,他們誇獎自己的腦庫的豐富;以為:他們那樣有時的三層天經歷,都是屬靈的經歷,他們縈念自己在感覺上,如何覺得有熱火燒,覺得有快樂,覺得主的同在,除此之外並無更高的屬靈生活了。但是他們卻不肯謙卑承認外來的事物,能叫他的心紛馳,失去安靜;而他所有的行為,乃是有許多的心機,計劃,造作於裡面,表裡原是不相符的。

  乃是等到神開他們的心目,叫他們知道有個更美滿的生命,為他們留著的時候,他們才願意尋求將他們屬魂部分除去的法子。然而,要領到這一步,實在不是一個容易的工作,因為人心是比萬物更詭詐的。雖然有許多的時候,信徒口口聲聲都是說,要尋求屬靈的生命與經歷;但是,十九不過都是為著自己─自己的喜樂,自己的榮耀。若要看見真心要靈命者,則難之又難。信徒要達到這一步,多是經過神不少的訓練和鞭責,叫他看見,他自己如何在偷竊神的榮耀,如何利用神的恩賜,以為高抬自己的張本;在事事上指明他為己─以己為中心─的心,使信徒自慚自愧、自怨自艾,以為自己如此的倚靠魂的生命,到底總不免於失敗。他們既經在主面前實行審判之後,他們才肯求神的聖靈,除滅他自己魂的生命,並且也願意靈和魂完全的分開。聖靈一有工作的可能,祂就自然作工。這樣,就帶著信徒從靈魂攙雜的境地,進入完全的靈命中。

  靈魂的分開

  就是在這個時候,希伯來四章十二節的教訓,是非常要緊的。因為就是在那個地方,聖靈指教我們,如何在經驗裡,將靈魂分開。靈魂分開並不只是個道理,乃是在生命上,信徒所必有、所能有的一個經歷。在希伯來四章裡,聖靈告訴我們,以主耶穌為大祭司的職分,更說明大祭司對於信徒的關係如何。第十二節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第十三節就連著說,『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聖靈在這裡的意思,就是說到主耶穌對於信徒的靈與魂,如何履行祂大祭司的工作。這裡聖靈是將信徒比作一個祭壇上的犧牲。在舊約的時候,人民獻祭,就將犧牲綁在祭壇上,然後祭司來,用利刀將犧牲殺死,並用這刀將犧牲剖開為兩半,以致骨節與骨髓,都被刺入剖開。凡裡面所隱存的,本來為人所看不見,不能知道的,都赤露敞開,無所隱藏。剖開之後,祭司才將犧牲用火焚燒,獻祭與神。聖靈就是用這個圖像,來表明主耶穌對於基督徒的工作,並基督徒在主裡所得的經歷。從前的犧牲如何被祭司用刀剖開,以致其骨髓與骨節都敞露無遺,截然分為兩半;現今的信徒,也如何被他們的大祭司主耶穌,用神的道,(或譯作話,)將他們的魂與靈分開,以致魂不再影響靈,靈也不再受魂的支配,以致各歸各所,以致能明辨何者是出於魂,何者是出於靈,無絲毫之混亂與攙雜。

  從前的祭司是用刀將犧牲剖開的,現在的大祭司主耶穌,是用神的道將信徒的魂與靈分開。從前祭司的刀是非常快利的,能將犧牲剖開,分為兩半,就是骨節與骨髓,這樣堅固緊合一起的地方,也都能刺入剖開;現在主耶穌所用的神的道,就是神的話,是比兩刃的利劍更快的,所以能將人裡面最親密的靈和魂分開清楚。

  我們謹慎看過這一段的聖經教訓之後,我們就知道信徒靈魂得分開,乃是靠著兩件事:(一)十字架;(二)神的道。犧牲必須臥在祭壇之上,祭司才能夠用刀將犧牲剖開分為兩半。我們知道:舊約的祭壇,就是新約的十字架。所以,信徒若不是願意來到十字架的根基上,與主一同釘死,則他們不能盼望他們的大祭司,用神的利劍,就是神的話,將他們的魂和靈分開。躺臥在祭壇上是在先,用刀剖開是在後。所以信徒應當先到十字架的地方來,才能盼望主耶穌履行祂大祭司的職分,用祂的道,將信徒的魂與靈分開。所以願意得著靈魂分開經歷的信徒,應當聽見主呼召他們到各各他的聲音,將他們的自己毫無留戀的安放在祭壇上面,信託我們的大祭司,運用祂的利劍,將他們的靈魂解剖分開。躺臥在祭壇上,是我們要獻悅納的祭給神者,所應當作的。用刀剖開,乃是祭司的工作。我們應當盡我們這一方面所應當履行的條件,將其餘的經歷,交託在我們忠信誠實的大祭司手裡。在合宜的時候,祂就必定叫我們有完全屬靈的經歷。我們現在要看祂如何呼召我們來到十字架。

  來到十字架

  在馬太十章三十八至三十九節主耶穌說,『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就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魂生命的,將要失喪;為我失喪魂生命的,也將要得著。』(原文。)這幾節的聖經,呼召我們應當為著主的緣故,失喪我們魂的生命,在這裡所說的魂生命,自然就是我們為人本來的生命,就是叫我們有生機,有生活,可以成為活物的生命。這個生命,就是受神創造的人,所共有的生命。這個生命,與靈的生命是有分別的。這個生命,就是我們從母胎出來,所帶來的生命,與我們在重生時,所接受的靈的生命,完全是不同的。靈的生命,就是神自己的生命,是神聖的,是超然的,為世人本來所沒有的。主耶穌就是在此,呼召我們為著祂的緣故,捨去這樣魂的生命,要這生命交在十字架釘死。

  我們已經說過,魂的生命裡包含有愛情、感覺、心思、意志等等。主耶穌在此所說的魂生命,自然是包括這一切。但是主耶穌在這裡好像是特別注重愛情這一部分的。因為就是在前幾節裡,主耶穌說到仇敵就是家裡的人;並說到兒子怎樣要因著主的緣故,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因為神的旨意,與家裡人的意思不同的緣故,就不能不為著主的緣故,與最親愛的人生疏了。這是一個十字架。這是一個釘十字架。照著我們魂的生命來說,我們是愛我們所愛的人的,我們喜歡聽從他們,願意順著他們的意思而行。當我們所愛的人,心裡歡樂的時候,我們的心豈不是跟著他們一同歡樂麼?但是,主耶穌在這裡呼召我們,不要因著愛人的緣故,以致悖逆了主。當神的旨意,與人的意思衝突時,雖然那個人是我們所最愛的,也是最愛我們的,平日若叫他們傷心,我們原是最難過,最不願意的;但因著主的緣故,我們應當背起十字架來,將我們的愛情釘死。我們不要忘記:背十字架的意思,不只是受苦而已,乃是要前行到釘死的地方。背十字架的目的,最終結局,就是釘死。

  主耶穌這樣的呼召就是要我們除去我們天然愛人的心,所以他在馬太十章三十七節就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在路加十四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就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魂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原文。)主耶穌所說『恨』的意思,就是說到信徒,對於自己魂的生命所發出的愛心,所應當持的態度;實在說來,就是說信徒愛他的家中人,愛他的親友,愛他的情人。不應當因著他們是我們所愛的,所以我們才愛:因為他們是我的情人,所以我愛他們;因為他們是我的父母、兄弟,所以我愛他們;因為他是我的妻子、兒女,所以我愛他們者,都是不可以的。這一種天然的愛心,是從魂的生命出來的。主耶穌要除去我們所有對人的直接愛心。主的目的並非叫我們不愛人;祂的目的,乃是要我們不用我們自己的愛而愛人,乃是要用祂的愛。這到底怎麼說呢?意思就是:我們愛人,應當不是因為他是我們所愛的人,對於我們有什麼關係。不能因為那個人是我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所以我便愛他們。這樣天然的愛應當停止。現在我們再愛這些人,乃是因為我們在主裡面有新的關係。我們愛他們,是因為主才愛他們。並不是因著愛他們,才愛他們。我們應當為著主的緣故,從主手裡接受祂的愛心,以愛人。總而言之,主對於這件事的教訓,就是我們愛人的心,應當由著主支配。主若叫我們愛,雖然是我們的仇敵,我們也應當愛。主若沒有叫我們愛,雖然他就是我們家裡至親的人,我們也不愛。

  如果這樣,則魂的生命不經過死不可。這樣的背十字架,這樣的順服基督,這樣的不顧人情,就是叫信徒的天然愛心難過、痛苦。所以這樣的難過和痛苦,就是失喪魂的生命對於愛心活動這一部分的法子。魂的生命如此的在十字架上,失去它本來的愛心,就叫這魂的生命真在神的面前,讓聖靈將神的愛心灌輸在信徒的心裡,以致他所有的愛心,乃是藉著神,而在他裡面的。

  主耶穌對於我們魂的生命,是要我們嫌恨的。我們應當恨惡我們自己的生命,不讓我們自己生命,對於人世的愛情,有自由活動的機會。我們原是愛我們所愛的,但主要我們背負十字架,恨惡我們所愛的。主的要求,和我們本來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本來愛的,現在要恨;不只恨所愛的,並且恨那施愛的機關,就是我們魂的生命,這真是一個十字架。我們若真如此的背負十字架,就叫我們大祭司有機會,將我們的魂和靈,對於愛情的這一件事上,完全分開,以致凡屬於魂的,不至再支配或影響靈,叫我們能夠在靈中愛人,像主耶穌在世時,如何對待祂的家人一樣。

  主耶穌在馬太十六章二十四到二十六節,又說到魂的生命,與十字架的關係:『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的生命的,必喪掉它,凡為我喪掉魂的生命者,必得著它。』(原文。)在這幾節的聖經裡,我們的主又呼召祂的聖徒來到十字架底下,將魂的生命交與它,好叫他們喪掉魂的生命。在表面上看起來,這裡所說的,正和才在馬太第十章所說的是一樣的。但是馬太十章所注重魂生命的部分,乃是愛情;這裡十六章所注重魂生命的部分,乃是人的『私我。』我們若讀上文,就知道主耶穌在這個時候,告訴門徒以祂將來在十字架上所要受的苦;彼得因為愛主心切的緣故,就對主說,『主阿,可憐你的自己!』(22,舊譯本)他體貼人的意思,捨不得看見他的先生,在肉體上受十字架的痛苦。他不明白,人應當如何體貼神的意思;並且,就是受十字架的死,也是應當體貼的。他不知道,愛神旨意的心,是應當遠超過愛自己的心。他的意思以為:主,你如此到十字架去受死,你雖然遵行了神的旨意,你雖然成功了神的目的,你雖然按著神的計劃而行,但是,其如你自己何?你獨不念到你自己,因為要遵行神的旨意所要受的苦麼?主阿,你可憐你自己罷!

  但是主答應他說,這樣可憐自己的意思,乃是從撒但來的。祂就繼續對門徒說,不只我是要到十字架的,就是你們這些要跟從我的人,要作我門徒的人,也必須到十字架去。我的道路怎樣,你們的道路也應當怎樣。你們不要誤會,以為單是我應當遵行神的旨意,就是你們這些作我門徒的人,也是應當像我一樣遵行神的旨意。我如何不顧念自己,雖然到了十字架的地位,仍然無條件的遵行神的旨意,你們也應當不顧念你們魂的生命,願意喪掉它,來遵行神所要你們行的。彼得對主說,你為何不『自憐;』但是,主的答應是說,你應當『捨已。』

  遵行神的旨意是有代價的。肉身對於這個不能不發出戰慄。當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深深掌權的時候,我們就不能以神的旨意為樂。當我們看見神呼召我們到十字架來,去捨己,去犧牲,叫我們為著祂的緣故,喪失一切時;我們魂的生命就在不知不覺之中,發出自憐的心。魂的生命常常叫我們不肯出代價,來順服神。所以,每一次我們願意揀選十字架的窄路,為著基督的緣故,來受苦,魂的生命都是受了虧損。就是藉著這個,我們就喪失魂的生命。惟有如此,我們才能夠得著基督屬靈的生命,完全純一的在我們裡面作主,叫我們能夠為著世人利益的緣故,作出神所喜悅的工。我們如果注意上文的光景,我們就更要明白這個魂生命工作的可惡。彼得說這句話的時候,就是當他才受神的啟示,明白人所不明白的奧秘之後,父神親自啟示彼得,以為他們所跟從的卑微耶穌,就是永生神的基督。但是,就是在他得著這個啟示之後,他立刻被魂的生命所支配,勸他的先生應當可憐自己!所以,我們應當知道,超然的啟示,奇妙的知識,並不能保證我們不受魂生命的支配。反之,知識越高的,超然經歷越多的,他們魂的生命,恐怕也比別人更隱藏,更難於除掉。如果沒有用十字架來對付過魂的生命,則魂的生命始終都是被保存在人的裡面,沒有失去。

  這一種自憐的心,自愛的心,懼怕苦難的心,看見十字架退縮的心,乃是魂的生命一種表現。魂生命有一個最大的目的,就是保守它自己的存在。如果有所受虧,它是最不願意的。所以主借呼召,我們應當捨己,應當背起我們自己的十字架,這樣就叫我們失喪我們魂的生命。每一個十字架擺在我們面前的時候,都是呼召我們應當失去我們自己,應當毫無眷戀自己的心,應當藉著神的能力,為著人的緣故捨命。主在這裡說,這個十字架是我們的;因為這是我們單獨從神那裡所接受來的。當我們要遵行神旨的時候,神就是呼召我們來背起我們所應當背的十字架。這個十字架,是我們的,是神所特賜與我們的。但是,這也是與基督的十字架相聯合的。因為當我們願意藉著基督十字架的靈,背起我們自己的十字架時,基督十字架的力量,就要進入我們裡面,叫我們失喪我們魂的生命。每一次的背負十字架,就是每一次釘死魂的生命。每一次向十字架繞道而行,就是每一次供養我們魂的生命,叫它活著。

  我們應當注意:主耶穌在這裡所說的,並不是一勞永逸的事。在路加裡尚有『日日』二字,(九23,)加在背起十字架這一句話的上面。所以,這一種的死,是一個繼續不間斷的。我們知道,我們對罪的死,已經是一個事實,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不過只要我們承認接受而已。但是,我們魂生命的死,又是另外一方面的事;這個並非一件完成的事,乃要天天成功,天天得著經歷的。這並不是說,始終沒有死,或者是慢慢的死。這意思是說,魂生命的死,不像向罪的死一樣。因為向罪的死,乃是基督為我們成功的,當祂死的時候,我們就都與祂同死了;但這魂生命的死,並非已經成功的事,乃是要我們天天藉著主十字架的力量,來背負我們自己的十字架,定志捨己,叫它死。所以這樣的工作,乃是要天天順著主的旨意而行,天天背起我們自己的十字架,來叫魂的生命失去權力的。

  我們的主在路加十七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又有類似的話。但是那裡所指著而說的,是世界的事物。『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存魂生命的,必喪掉它;凡喪掉魂生命的,主必救活它。』(原文。)主在這裡,又是說到魂的生命應當喪掉。但是,在這裡主所說的,是特別注重到聖徒難捨財物的心。主告訴我們,應當記念羅得的妻子,因為她在危險的時候,竟然記念她的財物。她並非回頭轉向所多瑪而行,也並沒有退步一寸,她所作的只是回頭一顧而已。但是,這回頭一顧所啟示的,是何等的多呢,這回頭一顧,說出她心中一個很長的故事。

  聖徒可以離開世界,可以在表面上失去一切,但是在他裡面仍可以有愛慕他為主失去的事物的心。這就是魂生命的工作。一個奉獻給主的聖徒,他不必退步到再重入世途,也不必再用工去得他為主所捨棄的。心中的依依不捨,就足以表明他尚未看清楚世界在十字架裡的地位。魂生命的作為,並不必叫人回頭,轉向世界而行,它只叫聖徒在私心裡,捨不得他所要離棄、或已離棄的事物。

  當魂生命真達到喪掉的地位,世上的事物,真沒有一件能叫聖徒的心再受其感動。魂的生命原是屬世的,所以它捨不得世界的事物。惟有當聖徒真願意將魂生命死在死地時,他才能夠毫不動心的遵行主耶穌山上的教訓。雖然我們在山上的教訓裡,沒有看見主耶穌明題到十字架的功用;但是,我們知道聖徒如非真有與主同死的經歷─不只向罪死,並且是將魂的生命交於死地的─就不能不用心機而遵守主山上的教訓。因為如果十字架沒有在聖徒魂的生命裡,作了深工夫,則雖然可以在外面按著山上的教訓而行,但他在心裡與外面並不一致。一個失喪魂生命的聖徒,就能自然而然的,毫無造作的,將外面的衣服脫給人─就在人要求他裡面的衣服時。一個將魂交與死的聖徒,就是一個與世上事物割斷的聖徒。

  得著屬靈生命的條件,就是我們應當有所失,我們才能有所得。因為我們在世界裡,並非因為得著多少,才算富足;我們越富足,則我們所失去的越多。我們不要用『得』來度量我們的生命;我們應當用『失』來度量我們的生命。傾出的酒的多,乃是我們的真度量,並非我們所餘的多少,因為最受喪失者,是最有可以供獻給人的。愛心的能力,是從愛心的犧牲而看出來。如果我們的心,尚未與愛慕世界財物的心隔絕,則我們魂的生命尚未在十字架裡,受了十字架的作工。

  希伯來十章三十四節說到一般的信徒,他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但是他們卻『甘心忍受。』原文『甘心』這二字,是有喜樂的意思。他們不只甘心忍受,並且是歡歡喜喜的忍受。這是十字架工作的結果。聖徒對於他們所有物的態度,就是表明魂的生命到底是活著,或者是已經交與死。

  我們若要真得靈與魂的分開,我們就當在這樣的事上,讓神作工,叫我們的心,真是與一切屬世的割斷,以致我們再沒有羅得妻子的存心。這樣的不戀愛世界的財物,乃是得著在基督裡完全屬靈生命的一個條件。因為乃是當聖靈將天上的實在,和完全屬靈的生命,啟示與聖徒時,他才能輕看世上一切的事物;因為這個與那個是不能相比的。使徒在腓立比三章的經歷,就是如此。他在起初的時候就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後來他就真『丟棄萬事,』為要得著基督。到了後來,他就告訴我們,他這樣作的結果,乃是曉得基督復活的大能。這是完全的生命。我們許多的時候,並不知道我們自己魂的生命,到底有多大能力,乃是當我們受物質上的試煉時,我們才看見我們魂的生命是在什麼地方。多少的時候,喪失生命好像比喪失財物更少需神的恩典!世上的事物,真是魂生命生死的試煉品。

  神兒女注重他們的飲食、起居過分者,都應當有十字架在他們裡面作更深的工夫,好叫他們的靈,能夠不受魂的包圍和影響,以致能脫離一切屬乎世界的,好叫他們的靈無所阻礙的在神裡面活著。凡掛念世上的事者,都是因為他魂的生命未曾喪掉,未曾經過十字架作工。

  主耶穌在約翰十二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裡,又說到魂生命的問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魂生命的,就失喪它;在這世上恨惡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它到永生。』後來主耶穌就解說這二節聖經的意思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耶穌這話原是指著自己將要怎樣死說的。』(約十二32~33。)在這一章的聖經裡,記載主耶穌一生最發達的時候。拉撒路已經復活了,猶太人因拉撒路緣故信祂的也不少,此外尚有希臘人也要來見祂;並且就是在這個時候,祂進入耶路撒冷,受人民的歡迎。所以,在這個時候,照著人的眼光來看,好像十字架是沒有需要的,好像主耶穌不必到十字架,就能以吸引萬人歸祂。但是祂知道,除了十字架以外,並無其他的法子,可以救人。雖然祂的工作在表面上是很發達的,但是祂知道,祂若不死,祂並不能以生命給人;祂若死,就真要吸引萬人,就真要賜生命與萬人。

  主在這裡,就將祂十字架的功課,說明得很清楚。祂以為祂自己像一粒的麥子,若不落在地裡死了,無論如何,終是一粒。祂若真釘在十字架死了,祂就要賜生命給許多的人。主耶穌在此說出一切結果的條件,就是祂不死,就不結果子。除死以外,祂並沒有其他結果子的法子。

  但我們的目的,並不止於研究主耶穌自己怎樣,我們所特別注重的,就是這個與我們魂的生命有什麼關係。在第二十四節裡所說的麥子,主耶穌是指祂自己說的。但是到了第二十五節,祂就以為祂這樣的死,和祂這樣的結果,並不只祂自己應當如此而已,祂以為凡為祂門徒的,都當按著祂的腳蹤而行。祂說出麥子對於基督徒的意義是什麼。祂以為這乃是他們魂生命的代表。麥子如何不死就不能結果,照樣,魂的生命若不死也不能結果。主耶穌在此所注重的,就是作工結果的問題。雖然信徒們的魂生命是最有能力的,但是,這個能力不能作出結果的工。一切的天才、恩賜、知識、智慧,一切魂生命發出的能力,都不能使信徒結出許多的子粒。主耶穌如何應當死,才能結果;照樣,信徒也應當死,才能結果。主耶穌以為魂生命的能力雖好,但是,對於神結果的工作,乃是沒有幫助的。

  在這裡我們看見,主耶穌將魂的生命,和永生,就是靈的生命比較。祂在這裡,表明魂的生命是自愛的,意思就是:魂的生命是以自己為中心的。所以祂要聖徒特別持定『恨惡』自己魂生命的態度。這恨惡是實現,就是藉著十字架把它放於死地。這樣的對待魂生命,並非沒有原因的,因為不是如此,聖徒就要受損失─永遠的損失。因為魂的生命如果在我們裡面掌權,它就能永遠支配靈,叫靈不能發表基督純淨神聖的生命。這樣靈魂的攙雜,就要叫我們失去我們純粹屬靈時,所能結的果子。這樣自愛的心,乃是魂生命最大的工作。我們若非靠著主的十字架,真把它交於死地,我們的靈命就天天要受它的影響,有不純粹的表現。

  我們已經看見過,主如何呼我們來到十字架,來將魂生命交於死地。我們若不是這樣的把自己安放在祭壇上,則我們的大祭司,沒有法子運用祂的利刀,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我們應當願意讓十字架作工,我們才能夠得著我們的大祭司,來為我們作工。我們應當傚法我們的主耶穌:當祂死的時候,祂是將『魂的生命傾倒出來,以致於死,』(賽五三12,原文,)卻將祂的靈交於神。(路二三46,原文。)祂從前所作的,是我們現在所應當作的。魂的生命除非死不可以。我們若真將魂生命傾倒以至於死,而又把我們的靈交與神,則不久的時候,我們就要看見神叫我們復活,在復活的榮耀裡,有完全屬靈的生命。

  如果我們真藉著十字架將魂生命交在死地,則我們的大祭司要用神的道,將我們靈和魂分開。躺臥在祭壇上,乃是我們所應當作的。但是,用利刀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乃是我們的大祭司所當作的。如果我們曾真正的將我們自己交在十字架上,則我們的大祭司必定履行祂的職分,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這是祂的工作,所以用不著我們的擔心。祂看見我們履行了叫祂作工的條件,祂就必在頂合宜的時候,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我們現在要看,我們來到十字架,讓主耶穌用神的道,將我們的魂與靈分開的實行策。

  魂與靈分開的實行策

  我們以上所說的,乃是大祭司為何因著我們接受十字架的緣故而工作。現在我們要說到,我們在實行方面,應當如何,才能夠達到得著主耶穌,將我們的魂與靈分開。

  (一) 知道靈魂有分開的必要。

  沒有這樣的知識,就沒有這樣的要求。聖徒必需求主指示他以靈魂攙雜生命的可惡,必須知道在神裡面尚有更高深的生命,完全屬靈,不受魂的影響。應當知道靈魂攙雜的生命,乃是一個損失的生命。

  (二) 要求分開。

  不只知道,而且真是求分開這攙雜的靈魂。在心裡有迫切要求分開的意念。

  (三) 專一的降服。

  聖徒願意得著靈魂分開的經歷者,應當專專一一的,將自己交在十字架的祭壇上。心中完全願意接受十字架所有工作的效果,願意傚法主的死,一直等到靈和魂有經歷上的分開。在未有這分開的經歷之先,應當繼續不斷的,將自己的意志放在神那一方面,活潑的、主動的,揀選分開,存心以為:若未分開,總不願大祭司停手。

  (四) 站立在羅馬六章十一節上。

  聖徒要小心,不要在尋求靈魂分開的經歷時,又陷入罪惡。靈魂分開的根據,乃是在於已經向罪死的態度。所以聖徒應當天天取羅馬六章十一節的態度,以為自己真是『向罪死了。』並且在意志裡,專一的持『不容罪在心上作王』的態度。(12。)這樣才能夠有機會,叫魂的生命不再藉著肉身犯罪。

  (五) 祈禱讀經。

  聖徒應當用禱告和默想,來查考聖經。讓神的話深深刺入他的裡面,好叫他魂的生命受著神話語的潔淨。因為聖徒若真照著神的話而行,則魂的生命自不能活動。這就是彼前一章二十二節所說,你們『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魂)』的意思。

  (六) 天天背十字架。

  主如果要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祂就按著環境的需要,叫我們背負十字架。聖徒若天天背負十字架,要叫自己常有勝罪和勝己的經歷,沒有一分鐘為肉身安排,則神的聖靈就要在暗中分開聖徒的魂和靈。

  (七) 隨從靈而行。

  這是保守的一個條件,也是靈和魂完全分開清楚的條件。聖徒應當在諸事上,尋求隨從靈而行,分別什麼是由靈來的,什麼是由魂來的,並決斷要跟從一切從靈來的,而拒絕那從魂來的。學習知道自己的靈所有的工作,而跟從他。

  這些都是聖徒這一方面所應當履行的條件。聖靈需要我們與祂同工。我們若不履行我們所當作的,主就不能履行祂所當作的。我們這一方面,若已照著我們所當作的而作,我們的大祭司就要藉著十字架的能力和聖靈的利劍,將我們的靈與魂分開,叫凡一切屬乎情感的,屬乎感覺的,屬乎心思的,屬乎天然能力的,都次第從靈裡分開,再無絲毫的攙雜。如果這樣,聖徒的靈就有升天,與主靈合為一的經歷的可能。這樣,聖徒就要蒙主用他,作祂生命的運河,以結許多的果子,聖徒自己就要有安息屬靈的生命,與基督一同存在神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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