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肉身 書名:靈修指微

 

肉身(有時譯作情慾,血氣)這字在聖經裡,有很多的用法;在這裡只說到其中最要的兩種用法,就是:一,當作人的肉體用;二,當作人肉體的情慾用。當作肉體用的,就是物質的肉身;當作情慾用的,就是精神的肉身。人肉體的情慾是什麼呢?人體中有五官;這五官都有嗜好:眼目要看美色,觸官要有快活的感覺,耳朵發癢要聽淫音,口要嘗異味,鼻要聞奇香;以及別的嗜好…等等;這些就是肉體的情慾,所謂的肉身了。

  未重生的人與肉身

  人原是從肉身生的,意是從人的情慾生的,所以人就是肉身。(約三6。)人是肉身,意是人裡面充充滿滿的都是肉身的情慾和事情,終日所思想的儘是惡。除了肉身之外,人並沒有別的了;所以最好的稱呼,就是說,人是肉身,是一塊兒一塊兒,能活的情慾。人既是肉身,所以『放縱肉身的情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另譯,)『逆性的情慾,』(猶7,)『污穢肉身,』(8,另譯,)因其污穢至極,所以猶大命信徒:『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23。)

  人的肉身,因為亞當的罪,所以不能成就律法的要求;(羅八3;)並且人是隨從肉身,思念(體貼的正譯)肉身的事,結果自然是到死的地步。(5~6。)『原來屬肉身的心思,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7,另譯。)屬肉身的心思,是從隨從肉身來的;隨從肉身的人是未重生的;因為重生的人,不隨從肉身而行,只隨從靈而行;(4;)並且『順從肉身活著必要死。』(13。)他們所以順從肉身活著,是因為他們不接受神的兒子,成為罪的肉身,所作的贖罪祭,在肉身中所定的罪案;(3;)所以他們『欠肉身的債,去順從肉身活著。』(12。)他們『屬肉身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他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羅七5;)所以『屬肉身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八8。)

  重生之後

  『律法既因肉身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身中定了罪案。』(羅八3,另譯。)『道成了肉身,』(約一14,)『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為世界的人受死,擔當了所有罪的刑罰,『作了贖罪祭。』罪人相信主耶穌替他死,作他的救主,他就得著重生了。(約三16。)他一相信,聖靈就進入他的靈重生他;神永遠的生命,就和合在他的靈裡,他就有永生了。重生是神與人所有的一種生產關係,這關係是永不能取消的;比如一個父親生一個兒子,無論後來他自己怎樣,他的兒子怎樣,他的兒子是他生的那一種關係,總不能脫離。重生後的信徒,是永遠得救的;他雖然跌倒,仍是有永生的;因為這生產的關係,是永不能解散的。並且神的生命已和合在他的靈裡,神的生命幾時死,他也幾時沒有生命;神的生命既是永不死的,所以他的永生,也是永不失去的。從前他是『居於肉身』方面的,現在他是『居於靈』那一方面了。(羅八9。)這樣,他『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3,)『從上頭生』的,(約三3英文聖經的旁注,)『從靈生的。』(約三6。)從神生的,因為神的生命和合在他的靈裡;從上頭生的,因為這生命是從天上來的;從靈生的,因為重生是聖靈的工夫。現在『神的靈住在(他們的靈)裡面,』(羅八9,另譯,)基督藉著這聖靈也在他們裡面,所以『身體就因罪而死,…靈卻因義而活。』(10。)

  信徒相信之後,雖然『是靈,』雖然『居於靈』的方面;但還不是屬靈的,還是屬乎肉身的。保羅對於哥林多的教會說,『弟兄們(這樣稱呼,因為他們已信主重生了),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身的:在基督裡為嬰孩的。』(林前三1。)他們雖然已蒙重生,並且已是『在基督裡』了;但是他們『中間有嫉妒分爭,』『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屬乎肉身,照著世人的樣子行麼?』(三4,另譯。)『你們仍是屬肉身的。』(三3,另譯。)

  『在基督裡為嬰孩,』意是他們蒙了重生,作了嬰孩,在基督裡與基督相聯合,而不進步,只居在他們靈命的開端,(請看來五11~14,)久不生長。在這一站中,因為他們不『習練得通達,』所以不『能分別好歹,』行了許多肉身的事;他們真是屬肉身的!屬肉身,意是被肉身的嗜好與情慾所管束;就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

  肉身的事,是什麼呢?『肉身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加五19~21,另譯。)信徒不可犯這些罪;但信徒能犯這些罪。因為肉身的發動,和五官的引誘,魂就發出這些事。魂是順服全人中最有力的部分;嬰孩的信徒,肉身甚是高強,所以魂就服了肉身。在他的人格裡,尚未完全明白支取十字架的能力;所以靈尚是軟弱,不能管理全人。撒但乘機而來,用誘惑鼓動他們的肉身,他們就犯罪了。信徒有上述的罪之一者,他就是屬乎肉身的。

  信徒屬乎肉身的時候,甚為可憐。他們多多立志要順服主的命令去行,卻總行不來。他們決斷要這樣的、那樣的叫主喜悅,服事主;但是肉身中有個能力,叫他們作肉身所喜歡的事。真是『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這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所以『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5,17~18。)肉身一發動的時候,似乎有一個頂大的能力,在人的裡面發動,直至人不能不放縱肉身的情慾:有時卻不是情慾,不過是身體的需要;這樣發動,也是管不住的。五旬節前的門徒,就是這樣。當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他們同主在客西馬尼園內;主要他們儆醒,他們卻合眼睡著。這不是因為他們不愛主,也不是他們不願儆醒片刻,只是因為『靈固然願意,肉身卻軟弱了。』(太二六41,另譯。)他們的靈太軟弱,不能管治他們的肉身;反被肉身所管治,不能同主儆醒祈禱,反合眼而睡。屬乎肉身的信徒,因為不明白十字架的道理,多是這樣。

  在此我們應當分別一下:有的屬肉身所行的是這樣的,有的屬肉身所行的是那樣的。在哥林多的教會裡頭,他們肉身的顯現,是在於分爭和淫亂等事;門徒們肉身的顯現,是在於不能攻克己身,而儆醒祈禱。他們肉身所發出的結果雖然不同,但是他們屬乎肉體總是一樣的。保羅在羅馬七章所記的爭戰,就是屬肉身的信徒的一層經歷。他說,『在我裡頭,就是我肉身之中,沒有良善;…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18~25,另譯。)

  脫離肉身

  十字架是脫離肉身的獨一無二的法子。未重生的人,從前因相信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代他受死,他就得著重生,不再隨從肉身,思念肉身的事了。但是,有時還是思念肉身的事,犯了加拉太五章十九節至二十一節的諸罪。(未重生與重生了的思念有別:未重生時,平常的思念,都是肉身的事;重生之後,雖然思念,乃因一時的試探,暫時的跌倒,不是常願這樣的。)若再深一步的倚賴十字架,就得勝了。

  『律法既因肉身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身中定了罪案。』(羅八3,另譯。)神的兒子耶穌,不特在木頭上擔當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並且『在肉身中定了罪案;』叫我們與祂聯合的人,不再服事肉身中的罪。因祂是神的兒子,所以祂能作贖罪祭;(這是代死;)因祂成了罪身的形狀,所以祂能『在肉身中把罪定罪了;』(原文;)(這是同死;)祂的肉身死時,祂把罪在祂肉身中,一同釘死。

  主耶穌不特在十字架上,替罪人受罪的的刑罰;並且叫罪人和罪,都與祂一同死。祂死的時候,他們就與祂一同死了。

  在基督裡的嬰孩,應當更進一步的學十字架的道。信主耶穌的代死,就得了重生;信徒要脫離肉身,還要與主同死才可。保羅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身,連肉身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另譯。)肉身非釘死不可;你不能將肉身洗淨,把肉身教育變好;惟一的法子,就是把肉身與主同釘在十字架上,肉身的邪情,愛這愛那,是頂有力的;肉身的私慾,嗜好甚多,好像不叫它們快活,是不得了的一般。肉身的邪情私慾,一發出來,就是十九到二十一節所記的諸罪,除罪要除罪根。信徒既知基督的代死,就當更知與基督同死,使他們不再服肉身的束縛,隨靈而行,不久成為屬靈的信徒。

  歌羅西書二章十一節說,『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身情慾的割禮。』這割禮就是我們與主同死,藉著浸禮作影像。下一節說,『你們既受浸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我們本來是『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因主耶穌的死,赦免了我們,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13,)只有基督的死,能把我們從我們肉體的情慾割開。有的人以為守些規條,就可以脫去肉身;殊不知『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假的─『用私意崇拜』─是人的定規,不是神的法子─『自表謙卑』─虛空的卑下─『苦待己身』─於衣食娛樂上,苦待身體,以為這樣,肉身的情慾就不會發動─殊不知『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23。)神的法子,有功效的法子,就是『與基督同死。』(21。)人所以是肉身,是因人是從肉身生的。(約三6。)人是由生產,得著遺傳的肉身;所以要脫離肉身的,應當倚賴一個與生產反對的法子;生的反對就是死。人由生得肉身;人就由死失肉身。人由生得物質的肉身;人由死失物質的肉身。精神的肉身是由生得來的,所以要脫離精神的肉身也必當死。

  『舊人』就是肉身;罪就是肉身的主動力;因為罪是在肉身裡頭。(羅七17。)聖經中單數的罪字,都是作原罪或罪性解;因為在約壹一章八節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十節卻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罪』是在我們裡頭的罪性罪根,『犯過罪』是由『罪』所行出的事。)這舊人是要釘死的,罪是要除滅的。我們不是用自己的力量去釘死舊人,乃是倚賴神為我們所作成的事實。神的事實是:『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另譯;)我們『是在罪上死了的人;』(2;)是『受浸歸入祂的死』的人。(3。)基督的十字架,就是罪人的十字架,基督的十字架,當變成罪人的十字架。這是因為舊亞當的人類,是墮落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充充滿滿的都是撒但的蛇毒,神不能修理、改造、改良這壞的人類;祂獨一的法子就是釘死這個舊人類,叫他們在耶穌基督裡成為新的人類;這工夫已經蒙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作成了,現在不用我們自己來釘死我們自己。所以我們現在只要相信我們的舊人已經和祂同釘十字架了;接受神的話,當它是真的,除了相信以外,沒有別的法子,能夠釘死舊人。信徒應當切實用信心來支取神的恩,而在經歷中用它。你當自問說,『主耶穌死,我們都與祂同死了;我個人死了沒有?』信心的用處,就在這裡。你既然相信我們都和主同死;那麼,你就當用信心從『我們』裡頭,支出『我』來。我死了,你還當自問說,『我向一切的罪都死了;我的生活對微細一點一點的罪死了沒有?』信心的用處,又在這裡。你既然相信你向一切的罪都死了;那麼,你就當用信心從『一切』裡頭,支出『一點一點』來,點點都死了。我們都和主同死了,我們已對一切的罪死了;這都是神的事實,我們應當相信,支取來用。每一次肉身發動,就支出主的死來治死它。有個比方:以前美洲白人多畜黑人,後來經過大戰力爭,才決斷釋放他們。有一個地方,那裡的富人,大概都畜有黑奴。後來應當釋放黑奴的宣言到那個地方的時候,他們不把這宣言對黑奴說;因為他們看黑奴如同他們的財產一般;如果對他們說出,恐怕黑奴早自由,他們早受損。有個黑奴知道這宣言,就離開他的主人,自由去了。他後來把這宣言轉告別的黑奴,信他的人,也就離開主人,作自由的人去了。人本來是作罪惡的奴隸,幸得主耶穌替世人死,打了勝仗,現在神的話已宣言我們都是自由的人了。相信的人,肯倚賴這宣言的得勝的人,就得自由,不要再『服事罪』了。不信的人,在律法眼光看,他已是自由;但是他的經歷尚非自由。黑奴要個人個人的相信,才得著自由;我們也要個人個人的相信,也要一件一件的事情相信,才不『作罪的奴僕。』每生一事,就支出主完全的死,來治死這一事;事事這樣,就有得勝的經驗了。

  『這樣在基督耶穌裡,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真是死的;向神卻當算自己真是活的。』(羅六11,另譯。)『算,』是信心的行為;『算』自己向罪是死的,是在基督耶穌裡向罪死了。『算,』不是看,要用眼睛看自己向罪是死的,恐怕一生看不見。『算,』不是覺,要用知覺覺得自己向罪是死的,恐怕終年不覺得。『算,』是相信,『算』只用一刻的工夫,人可以立刻算自己是向罪死了。相信自己是已經向罪死了。不要摸,不要覺,不要看,只要相信,信所算的是『真』的,是事實。時時刻刻算,時時刻刻當自己向罪死了,那罪就真的不能管轄我們了。一方面算自己是向罪死了;他方面還要算自己是『在基督耶穌裡』向神活的。死是消極;活是積極。死了,罪就沒有權力;活了,就有神的能力。『在基督耶穌裡向罪算自己是死的;』意是與基督聯合,基督怎樣向罪死,我也算自己是照樣向罪死的;基督怎樣向神活,我也算自己是照樣向神活著。這一節並不是說你自己是死的,乃是說你自己『向神』是活的。對於一切的罪,一切肉身的事情,你是死的,對於神,你是活的。信徒若只一次算自己向罪死,而不再算自己向神活,他就無生命的力量,甚為軟弱;有時肉身的試探來了,因為他的靈無生命的力量,所以就失敗了。如果他居在與主同復活的地位,他的靈就滿有復活生命;在他基督徒的生活中,雖有試探,他也能『靠著靈治死身體的行為。』(羅八13,另譯。)若非這樣,恐怕一次算自己向罪死之後,還要時常墜下到肉身的地位,身體的行為就不能治死了。

  信徒一次算自己向罪是死後,要時常站在與主同死的地位,靠著與主聯合的靈,治死肉身的行為,(羅八13,)才能逐漸進步,順從聖靈,作個屬靈的人。

  雖然信徒現在尚未脫去身體,在血氣中行事,(林後十3,)卻不憑著血氣行事。雖然尚在『肉身活著,』但這是指身體說的,並不是說隨著肉身行事。現在信徒的行為『不隨從肉身,』不被肉身的邪情私慾所管束;只順服靈中的聖靈的引導。(羅八4。)居於信徒靈中的聖靈必要作工,直至罪身(在經驗上)滅絕,如同主(罪身形狀)在十字架上死去一般。

  這並不是說,從今之後,他就不會再順從肉身的私慾,隨從肉身而行;不過是說,如果他時常堅持『不容罪在身上作王』(羅六12)的態度,順著聖靈而行,肉身就無立足餘地,『就不放縱肉身的情慾了,』(加五16,)那麼,他就不至再墜到屬肉身的地步了。

  神對於這一種信徒的命令是:『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身安排,(以致)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有時不幸被肉身所污穢,就當『除去。』(林後七1。)『親愛的阿!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身的私慾。』(彼前二11,另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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