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靈魂體的分別 書名:靈修指微

 

現在的人,多多以為一個人是分作兩部分的:一,靈魂;二,身體。他們以為靈魂是不可見的,是在人裡面的一種精神東西;身體是可見的,是人外面的軀殼。身體是人外面的軀殼,當然是個不錯的事實;然而靈魂是不是一種東西,還是疑問。靈魂實在是一種東西,還是兩種東西呢?靈和魂是相同,或是有分別的呢?人的答應:是一種東西,是相同的;除了字面上的分別,靈和魂是一樣的─實質一樣。

  人的答應,是靠不住的;我們要查考聖經,看靠得住的神的話怎樣答應這個問題。神的話不是把人分作兩部分:靈魂、和身體;乃是把人分作三部分:就是靈、魂、體。帖前五章二十三節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這一節的聖經,明明以為靈與魂是有分別的;不然,就不會說,『你們的靈、與魂;』必定說,『你們的靈魂』了。既然這樣說,可見人的靈和人的魂,是有分別的;所以就可斷定人是分作靈、魂、體三部分了。

  分別靈和魂,實在有什麼關係呢?有,有頂大的關係,關於信徒的靈命生活頂多;因為信徒如果不知道靈的界限到那裡為止,他怎能明白靈性的生命呢?不能明白,怎能有靈性的生活呢?信徒因為不分別靈與魂,或是不知道怎樣分別靈與魂,所以他們的靈命,始終不會長大。

  不特帖前將人分為三部,就是聖經他處,也是有這樣的分別。如希伯來四章十二節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這裡又是將人分作三部:魂、靈、骨節與骨髓─和思念主意之官─身體。魂與靈既然是可以剖開的,那麼,靈與魂必定不是一樣的。

  初造的人

  創世記二章七節說,『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命的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能活的魂。』(原文。)『用塵土造人,』這是人的身體。吹入鼻孔的『生命的氣,』就是人的靈。『活的魂,』就是人的魂。所以一個完全的人,是合靈、魂、體三部而成的。

  照上一節聖經看來,魂是從靈與體合,而後生的。靈入人體,生出魂來。體原是死的,生命的靈,與之相遇,就生出第三的魂。無靈,體是死的;有靈,才會生活。有靈在體,就有生機;這生機,就叫作魂。

  神的生命的氣,是人的命源。主耶穌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約六63。)生命的氣,叫人活;所以這氣就是靈。靈、體,兩下相合,生出魂。經上記著說,『就成了能活的魂,』意是亞當的靈和他的體相合,就總歸入這第三部的魂。他的靈與體,都聯合在第三部的魂之內,所以神的話稱他作一個『活魂。』(林前十五45,原文。)我們信主的人,與主的復活生命有分,靈就管理全人;這是因為我們信主的,是聯合於第二個亞當,就是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

  靈魂體的作用

  人是用兩種獨立的質造的:一,靈;二,體。靈入土殼的體之後,就生出魂。因為靈直接管理身體是不能的;所以必定應該倚賴一個媒介,這個媒介就是魂,就是靈和體接觸時生出來的。

  靈與體完全和合,而生出魂;人變成一個活魂,因此,魂是靈與體二者相合的結果,就是人的人格。

  體是魂的殼;魂是靈的殼。人未跌倒之前,是靈管理全人;靈要有動作,就達意於魂,魂就運動身體,以服從靈的命令。這就是魂作媒介的意思。路加一章四十六至四十七節:『我的魂尊(現今式)主為大,我的靈曾(完全過去式)在神我的救主裡喜樂。』(另譯。)靈當(先曾)喜樂,後來魂才尊主為大。靈先把喜樂通達到魂,魂就傳達到體。

  體是『世界的知覺,』魂是『自己的知覺,』靈是『神的知覺。』身體有五官,叫人有五種的知覺;由這物質的身體,叫人能與這物質的世界相往來;所以叫作『世界的知覺。』魂就是人智力的部分,幫助人有存在的可能;愛情的部分,叫人與對方的人和東西,發生戀愛;刺激的部分,就是知覺中所生的。這是屬於人的自身,人的人格;所以叫作『自己的知覺。』靈是人與神來往的部分;在這部分,人知道怎樣敬拜服事神,知道他和神的關係;所以叫作『神的知覺。』

  靈有知識,但不是像心思的知識。屬靈人知道他的自己。靈不是心思,林前二章十一節說,『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但是人雖然是借心思以知事,而在實際上,人的心思是靠不住的,是不會知人的事的。心思有知識,然而惟有人的靈能知道人的事,能以自知;所以神的話才照事實說,『靈…知道人的事。』這靈是人和神交通的部分。『在人裡面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總明。』(伯三二8。)『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箴二十27。)人的靈,是人與神交往的部分。

  魂是會受刺激,覺得煩躁,(詩四二5『心』應作『魂』,)有憂傷的情的。(太二六38『心』應作『魂』。)總而言之,人格所包含的,都是魂。所以說魂是人格,因為聖經中,多處不說人,而說魂。例如:雅各家下埃及時,共有七十人,經上記作『七十魂。』(創四六27,原文。)

  身體像僕人,是服人掌治的。

  魂據聚會的地方,靈和體在這裡聯合。人藉著靈與屬靈界往來;藉著體與知覺的世界相聯。魂是居中;一面,借靈與屬靈界相通;一面,借體與物質界相通。

  魂是在靈與體的中間,它把靈與體束縛在一起。靈藉著魂,來治服體,叫它順服神的力量;體也可以藉著魂,吸引靈來愛慕世界。

  總括而言,魂是人格的出產地;人的判斷力、智力、愛情,都在魂裡。靈是人與靈界往來的部分。體是人與天然界來往的部分。魂是站在這二部的中間,運用它的判斷力,以決斷是靈界掌權,或是物質的世界掌權。有時魂照著它的智力和刺激,來掌管全人;這就是理想的世界掌權。如果不是魂肯給靈掌權的地位,靈就不能。所以是魂決斷靈要掌權,然後靈才能掌管魂和全身;這是因為魂是人格的出產地。

  人墮落後的靈魂體

  靈本來是全人中最高的部分,魂和體都服從它。在正當的光景,靈像主母,魂像管家,體像僕人。主母有事,交給管家,管家轉命諸僕分頭去作。不幸人墮落了!失敗了!犯罪了!以致靈、魂、體,原始應有的正當秩序也散亂了。

  亞當所能以生活的,都是倚賴生命的氣,就是靈。靈有神的知覺,知道神的聲音,可以和神交通,對於神有極敏銳的知覺。亞當墮落之後,他的靈就死了。

  當初,神對亞當說,『你吃(知識善惡的果子)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亞當和夏娃吃果子之後,還活了幾百歲;可知神所說的死,必不只是肉體的死。這死實在是什麼死呢?按死的科學意義是:『死是不能與環境交通。』亞當的死,既不只是他的體死;那就是他的靈死。靈死,不是說靈沒有了;乃是說,靈對於神,已失去它敏銳的知覺,向神死了。靈死,意不會與神交通。比方,這裡有個啞吧的人;他不是沒有口,沒有喉;但是,因他的口有點毛病;所以他不會說話。他的口對於人類的語言是死了。因亞當不順服神,亞當的靈是死了。靈還是有的,但是對神死了。如果亞當當日用他的判斷力,選擇生命樹去吃,那麼神的永遠生命就進入他的靈,透過他的魂,改變他裡面的人;他屬土的外體,本來當死當壞的,就也改變了。但是,他裡面的人變成無秩序了,墮落了;所以他的外體要死,而且敗壞。

  『知識善惡的果子,』是使人的魂高昇,而管治靈的果子。知識善惡於這世界中,是魂的工作。神禁止人吃這個果子,不是因祂要試驗人,乃是因祂知道:人裡面有靈的生命,和魂的生命;若吃了這果子,必定啟發人魂的生命,叫靈的生命死,意是失去神的知覺,向神死了。這是神的愛心。知識善惡在這個世界,都是惡的。知識是由人魂的智力部分生出來,吃了『知識善惡的果子,』當然啟發魂的生命,叫它上升。魂的生命,一被啟發、上升,靈的生命當然下降,失去神的知覺如死一般。

  從此之後,亞當(和他的子孫)的靈就被魂所壓制,不久,靈因魂的壓制,就合於魂,兩部就緊緊的織在一起。所以在希伯來四章十二節,保羅說到神的道要刺入剖開靈與魂。這是因為靈與魂,合而為一,所以才當剖開。魂與靈既是這樣的緊織一起,人的生活就都在理想世界裡了。凡事都從智力,或是感覺而行。靈在此時,完全失其能力和知覺,如同死睡一般。猶大書所說的『屬乎魂,沒有靈,』(十九節這裡的靈不是指聖靈;乃是指人的靈。因為上一句說,『屬乎血氣;』血氣在原文是魂。上句既說屬魂─魂是人的─所以下句的靈,當然也是人的。希臘文的冠詞也是這樣證明的。)實在是靈被魂所閉塞,失了作用,雖生像死。

  從此江河日下,身體中的肉身(或作血氣),也操權起來了。所以到了洪水的時候,人已變作血氣了。(創六3,英文本。)

  人屬魂時候,人也多多覺得今生的靠不住,要尋求來世的永生;但是總不能用人的心思和理論,找得生命的道理;這些都是靠不住的。常見兩個頂聰明的人,他們的意見多是不合的。理論最會引人到錯的地方,是夢中的樓閣;不過引人到那永遠黑暗的地方。

  人屬血氣的時候,就被他身體的嗜好和私慾操縱;他就要使他的視官、嗅官、聽官、味官、觸官的私慾得著飽滿。頂污穢的罪,就從此發生了。

  全人分為三部:靈、魂、體。神的意思原是要靈居在最上,來管束魂;人變作屬魂之後,靈就沉下,來服事魂;人變作屬血氣之後,最卑下的肉身就作起王來了。人是從『靈治』而降下至『魂治,』從『魂治』而降下至『肉身治。』步步墮落,以至肉身操權,這是何等的可憐!

  重生

  人未重生,(一)他的靈是遠離神的,是死的。死的意思是離生命。神就是生命最終的稱呼。神既是生命,所以,死就是離神。人的靈離神如死,不能和祂交通。(二)魂操縱全身,生存於理想中,或是刺激中。(三)體的私慾和嗜好,反叫魂服從它。

  人未重生的時候,是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約三6;)所以當重生。重生之後,就是靈;(約三6還未屬靈;)然而尚多是屬魂的。重生就是聖靈把十字架的功勞加於人;人相信了耶穌是他的救主,替他死,現在復活了;他就蒙重生了。

  人一重生,聖靈就進入他的靈。後來,一步一步的進步,直到完境。

  人未重生,他的魂管治他的靈;他的『己』管治他的魂;他的肉身(血氣)管治他的體;魂作了靈的生命;『己』作了魂的生命;肉身作了體的生命。人重生了,聖靈管治他的靈;他的靈管治他的魂;靈由魂管治他的體;聖靈作靈的生命;靈作全人的生命。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二十27。)當重生的時候,聖靈來了,祂進入人的靈,好像把燈點起來一般;這就是以西結三十六章二十六節所說的『新靈,』因為舊有的靈,像死了一般;現在聖靈把神的非受造的生命,放在裡面,那靈就有生命,活了,如新的一樣。

  人黑暗墮落的靈,蒙了聖靈的能力,叫它活過來,這就是重生。聖靈使人重生的根據,是在於十字架。(請看約三14~15。)耶穌代人死於十字架上,還清了罪債,使人得生;所以信祂的人就有了永生。(約三16。)永生就是神的生命,被聖靈放在人的靈裡面的,因為這生命是神的生命,是永不會死的;所以得了重生的人,有了這生命,就說他得著永生了。什麼時候神的生命死,什麼時候人的永生亡!重生是靈命的初步。這時雖有完全的靈命,但不是成熟的。比如一個果子,才生的時候,它的生命是完全的;但它的形式還是生的。完全只完全於生機,不完全於有機體的各部分。人的重生也是這樣的。注意!重生不是完境。

  信徒生命的三個時期

  人既相信耶穌基督作他代死的救主,他就重生了。重生是靈命的初步。重生的人,是永遠得著救恩了。信徒有重生的生命在他裡面之後,他的基督徒生活可以概括說,經過三個時期:一,屬肉身的時期;二,屬魂的時期;三,屬靈的時期。

  重生之後,在一個時期中,信徒還是常常發怒、驕傲、嫉妒、犯等等的罪。有的人就因此懷疑自己(別人)的重生是靠不住的;殊不知他是已重生的,不過乃是屬乎肉身罷了。再後則漸有進步,讀經祈禱,均有莫大趣味,心中多有一種『覺得』的喜樂;到這地步,信徒就以為自己是一個屬靈的基督徒了;那知他還是屬魂,在『覺得』的理想的世界中活著呢!後來聖靈作更深的十字架工夫於其裡面,叫他不隨從己而行,不顧感覺,不忽上忽下,只安靜生活於靈中。他就屬靈了。

  當他屬乎肉身時,肉身是他的主。當他屬魂時,魂是他的主。當他屬靈時,聖靈在他靈中作他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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