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王的職事 四12~十一30
四 職事的擴大 九35~十一1
4 逼迫和應付逼迫的路 十16~33
10:16 看哪,我差遣你們去,如同綿羊在狼中間;所以你們要1靈巧像蛇,純真像鴿子。
【注1】 主的使徒,如同綿羊在狼中間,雖不是蛇,卻需要靈巧像蛇,以逃避狼的傷害;但要純真像鴿子,毫不攙有任何惡意,絕不傷害別人。
10:17 且要提防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1交給2議會,也要在他們的會堂裡鞭打你們;
【注1】 屬天的王在這裡說到使徒要受猶太教逼迫的預言,指明祂藉著使徒傳福音所建立的國,要被猶太教所棄絕。這也證明祂的國不是屬地的,乃是屬天的。
【注2】 見五22注7。
10:18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1官長和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
【注1】 原文同二6首領。
10:19 但他們把你們交給人的時候,你們不要憂慮怎麼說,或說什麼;因為在那時刻,自會賜給你們當說的。
10:20 因為說話的不是你們,乃是你們1父的靈在你們裡面說話。
【注1】 使徒不僅有屬天君王的權柄,(1,)也有他們父的靈。王的權柄對付污靈和疾病;父的靈對付反對者的逼迫。
10:21 並且1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女,交到死地;兒女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注1】 為傳揚國度的福音,而作屬天君王的使徒,必須忍受與最親密之人關係的破裂。
10:22 你們還要因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1得救。
【注1】 這裡的得救,可以指蒙拯救脫離恨惡我們的人,但至終是指蒙拯救進入諸天之國的實現裡;這是給得勝信徒的賞賜,與弗二8所啟示永遠的救恩不同。
10:23 但幾時人在這城逼迫你們,就逃到別城去;我實在告訴你們,1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完,人子就來了。
【注1】 在基督釘十字架前,十二使徒傳福音時,這話還沒有應驗,乃是到大災難時才應驗。(二四21。)17~23節所預言的,和二四9~13很相似。在這裡,屬天的王差遣使徒向猶太人傳國度的福音。祂復活後,差遣使徒向外邦人傳福音。到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添滿了,祂要差遣使徒再向猶太人傳國度的福音。那時這話要應驗,祂就要來了。
10:24 門徒並不1高過老師,奴僕也不高過主人。
【注1】 根據上下文,這話是指使徒在遭受逼迫的事上,不能高過主,因祂受的逼迫已到了極點。
10:25 門徒和他的老師一樣,奴僕和他的主人一樣,也就夠了。人既稱家主為1別西卜,何況他的家人?
【注1】 意蒼蠅之王,是以革倫神的名。(王下一2。)猶太人由於蔑視,將這名改為巴力西卜,意糞堆之主,用以指鬼王。(十二24,27,可三22,路十一15, 18~19。)猶太宗教裡領頭的法利賽人,在九34辱罵屬天的王,說祂是靠著鬼王趕鬼。這個最褻瀆的名稱,表達出他們最強烈的反對和棄絕。
10:26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被揭露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10: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頂上宣揚出來。
10:28 不要怕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魂的;惟要怕1那能把魂和身體都滅在2火坑裡的。
【注1】 神是惟一能把人的魂和身體都滅在火坑裡的。這話含示,受主差遣的使徒若不忍受逼迫,將來就要受神的管教。這要發生在來世,基督審判台前的審判之後,那時信徒要得賞賜或受責罰。(林後五10,啟二二12。)
【注2】 見五22注9。
10:29 兩隻麻雀不是賣一個1銅錢嗎?沒有你們父的許可,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
【注1】 古羅馬幣,等於當時一個銀幣的十六分之一。見約六7注1。
10:30 就是連你們的頭髮,也都被1數過了。
【注1】 或,號過。
10:31 所以不要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10:32 凡在人面前,1在我裡面承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2在他裡面承認他;
【注1】 含與主聯合之意。
【注2】 含主與他聯合之意。
10:33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1不認他。
【注1】 這話是屬天的王對祂所差遣去傳國度福音的使徒說的。祂預告他們會受逼迫。(17,21~23。)若有人在受逼迫時不認祂,祂也要不認這人。這要發生於祂回來時。(十六27。)那時被祂否認還是承認,要斷定祂的使徒是否配得賞賜,在來世進諸天的國。
5 王帶來的攪擾,與跟從祂的十字架道路 十34~39
10:34 不要以為我來,是給地上帶來和平;我1來並不是帶來和平,乃是帶來刀劍。
【注1】 全地都在撒但的霸佔之下。(約壹五19。)屬天的王來呼召一些人脫離撒但的霸佔,這必然引起撒但的反對。撒但煽動在他霸佔之下的人,與屬天之王所呼召的人爭戰。因此,祂來不是帶來和平,乃是帶來刀劍。
10:35 因為我來是叫人不和:兒子反他的父親,女兒反她的母親,兒媳反她的婆婆;
10: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1家裡的人。
【注1】 霸佔人的撒但,煽動人與屬天之王所呼召的人爭戰,這爭戰甚至在他們的家人中間進行。屬天的蒙召者在家中要受親屬的攻擊,因那些親屬仍留在那惡者霸佔的手下。
10:37 愛父母1過於愛我的,配不過我;愛兒女過於愛我的,配不過我;
【注1】 我們的愛必須絕對為著主,我們不該愛別的過於愛主。祂是最配得我們愛的那一位,我們必須配得過祂。
10:38 不1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的,也配不過我。
【注1】 直譯,拿起。基督領取父的旨意釘了十字架。(二六39,42。)當祂受浸時,祂已經算是釘十字架了。從那時起,祂就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實行神的旨意。祂所呼召的人是與祂聯合為一的。祂要求他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並跟從祂;這就是要他們將自己擺在一邊,而接受神的旨意。這要求他們不惜任何代價,先把愛給祂,使他們能配得過祂。
10:39 1得著魂生命的,必要1喪失魂生命;為我的緣故喪失魂生命的,必要得著魂生命。
【注1】 得著魂生命,就是讓魂得著享受,不讓魂受苦。喪失魂生命,就是使魂失去享受而受痛苦。跟從屬天君王的人,若讓他們的魂在今世得著享受,就會叫他們的魂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裡失去享受。他們若為王的緣故,在今世讓他們的魂失去享受,就會叫他們的魂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裡得著享受,就是與王同享治理全地的快樂。(二五 21,23。)
6 王與受差者是一 十40~十一1
10:40 1接待你們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
【注1】 使徒為屬天的君王所差遣,既受了祂的權柄(1)與平安,(13,)並且有父的靈住在他們裡面,且在王的苦難(22,24~25)和受死(21, 34~39)上與祂聯合,就與祂是一。因此,人接待他們,就是接待祂。我們要與屬天的王有這樣的聯合,就需要不惜任何代價,愛祂勝過一切,並走十字架的窄路跟從祂,如37~39節所啟示的。
10:41 1因2申言者的名3接待申言者的,必得申言者的賞賜;1因2義人的名3接待義人的,必得義人的賞賜。
【注1】 因申言者的名,原文指在申言者的名裡。下文「因義人的名,」並後文「因門徒的名」同。
【注2】 申言者是為神說話並說出神的人。義人是為著國度尋求義、實行義、並為義受逼迫的人。(五6,10,20,六1。)屬天的王就是這樣一位受神差遣的申言者,(申十八15,)也是這樣一位義人。(徒三14。)祂所差遣的使徒既然與祂聯合為一,他們也就是這樣的申言者和義人。因此,凡接待他們的,就是接待祂,必要得著賞賜。
【注3】 接待申言者的,就聯於申言者的話;接待義人的,就聯於義人的義。因此,他們必得申言者和義人所得的賞賜。
10:42 無論誰,因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絕不會失去他的1賞賜。
【注1】 這賞賜要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賜給人。(路十四14。)
第 十一 章
11:1 耶穌吩咐完了十二個門徒,就離開那裡,在他們的諸城中施教並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