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領受啟示 十九1~三四35
十一 帳幕及其中器具的異象 二五1~三十38
11 點燈 二七20~21
27:2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搗成的純橄欖1油拿來給你,為點燈用,使燈常常2點著。
【注1】 橄欖樹表徵基督,(參羅十一17,)搗成的橄欖油表徵基督的靈,藉著基督經過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的過程而產生出來。(林前十五45,羅八9與注4。)
【注2】 直譯,放上。表徵基督作三一神具體化身的燈台,是用純金作成,(二五31,)但焚燒發光的燈芯是用植物的生命作成。燈芯要燃燒發出光來,就必須被油浸透。燈芯表徵基督拔高的人性,因神聖的油而焚燒,照出神聖的光。
27:21 在1會幕中2見證櫃前的幔外,3亞倫和他的子孫,從4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華面前整理這燈。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注1】 帳幕作為會幕,就是神與祂的贖民相會,並向他們說話的地方,(利一1,)預表召會的聚會。因此,在預表裡,點燈指向正確的聚會方式。在召會聚會中所作的每一件事,無論是禱告、唱詩、讚美或申言,都該使燈照耀。
【注2】 在見證前(原文此處無『櫃』字),意即在幔子後約櫃裡的律法前。神子民的聚會大部分是在聖所裡,不是在至聖所裡。然而,我們在聖所裡的聚會,乃是帶著進入至聖所的盼望。燈光使我們能看見基督不同的方面(由聖所裡的各項器具所表徵),也看見通往至聖所,就是進入在神裡面之基督深處的路。
【注3】 點燈的聖職,是聖別之人(祭司)的事奉,不是平常人的事奉。按照整本聖經,祭司是被神據有、被神充滿、被神浸透、且絕對為神而活的人。不僅如此,祭司必須穿祭司的衣服,(二八2,)這衣服表徵祭司體系所活出的基督。在聖所裡點燈,要求這樣一種人的事奉。
聖所裡的光不是天然的光,也不是人造的光,乃是從金燈台,就是從基督神聖性情而來的光。我們要在召會聚會中經歷真正的點燈,就必須有基督,就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作燈台,神聖的性情作金,基督拔高的人性作燈芯,和基督的靈帶著基督所經過之過程的一切步驟作油,我們也必須是聖別的人作祭司,穿著基督的彰顯為祭司的衣服。
【注4】 這裡沒有說到白天。現今的世代是黑夜,不是白晝。因此,在這黑夜的世代,我們需要燈光照耀,直等到天發亮。(參羅十三12,彼後一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