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領受啟示 十九1~三四35
十一 帳幕及其中器具的異象 二五1~三十38
9 燔祭壇 二七1~8
27:1 你要用1皂莢木作2壇,這壇要3四方的,長4五肘,寬4五肘,高5三肘。
【注1】 用來作壇的皂莢木,表徵那人耶穌,(提前二5,),作我們的代替,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審判。皂莢木是約櫃(二五10)和祭壇的素質和本質,表徵惟有達到約櫃之標準的人性,就是耶穌的人性,才能作我們的代替,拯救我們。
【注2】 位於帳幕外院子的燔祭壇,預表基督的十字架。(來十三10。)
【注3】 壇是四方的,表徵那人耶穌是正直、完全、沒有瑕疵的,因此夠資格作我們的代替和救贖主。(見可十二37注1。)
【注4】 五是負責任的數字,五乘五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背負完全的責任,滿足神一切公義、聖別、和榮耀的要求。見創三24注1。
【注5】 這裡三這數字表徵三一神。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不僅是由主耶穌基督自己完成的,也是由三一神完成的。神聖三一的三者都與救贖的完成有關。(來九14,太二七46,西二14~15。)
27:2 要在壇的四拐角上作四個1角,與壇接連一塊;壇要用2銅包裹。
【注1】 祭壇四拐角上的四個角,表徵基督救贖的能力和力量,(參詩九二10上,)達到地的四角。角與壇接連一塊,指明基督救贖的能力和力量,不能與基督的十字架分開。
【注2】 用來包裹壇的銅,來自那二百五十個受神審判之背叛者的香爐。(民十六37~39。)因此,壇上的銅使人想起神對背叛的審判。這裡的銅,表徵神在作我們代替之基督身上公義的審判。(賽五三5,林後五21,彼前三18。)
27:3 要作收灰的盆、鏟子、盤子、肉叉、火盆;壇的一切1器具都要用銅作。
【注1】 一切的器具都是用銅作的,這事實表徵凡與十字架有關的物件,都是為著神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