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蒙救贖並得拯救 二1~十五21
五 神的要求與法老的抗拒 五1~十三22
13 第十二次衝突:第十樣災害-殺長子 十一1~十三22
a 逾越節 十二1~36,43~51
12:1 耶和華在埃及地告訴摩西、亞倫說,
12:2 你們要以本月為諸月之1始,為一年的首月。
【注1】 希伯來人有兩種曆法:民歷,以及與神救恩有關的聖歷。這符合神子民有兩個出生、兩個開始的事實:肉身的出生同肉身的開始,以及屬靈的出生同屬靈的開始。(參約三3~6。)逾越節是以色列人的新開始,乃是在聖歷的頭一個月,亞筆月舉行。(十三4與注。)
12:3 你們告訴以色列全會眾說,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著父家取1羊羔,一2家一隻。
【注1】 出埃及記是一本圖畫的書,描繪新約裡所啟示神的救恩。本章所描繪的逾越節,乃是基督作我們的救贖,以開始我們對神救恩的經歷,包羅萬有的預表。這是首先在創三21所指明之基督的救贖(見該處注)完全的發展。整個逾越節乃是基督的預表;(林前五7;)基督不僅是逾越節的羊羔,(約一29,)也是逾越節的每一面。見本章注及約六4注1與林前五7注2。
【注2】 見徒十六31注1。
12:4 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羊羔,本2人就要和他隔壁的1鄰舍,照著人數共取一隻;你們要按著各人的食量分配羊羔。
【注1】 這表明我們不僅該帶自己的家接受神的救恩,也要帶領鄰舍的家,分享神豐富、無限的救恩,那是我們家取用不盡的。
【注2】 直譯,魂。一家的人可能太少,吃不了一隻羊羔,要按著人數取羊羔,並按著各人的食量分配羊羔,這些指明逾越節的羔羊基督,是全豐全足的。享受祂的限度是根據人數和我們分受祂的度量。
12:5 要無殘疾、1一歲的公羊羔,或從2綿羊裡取,或從2山羊裡取,都可以。
【注1】 表徵主耶穌作為神救贖的羔羊,是新鮮的,從來沒有用於其他目的。(來十5~10。)
【注2】 按照太二五32~46,綿羊表徵善人,山羊表徵惡人。基督釘在十字架上時,是綿羊,也是山羊:祂自己是全然良善的,但作為我們的代替,祂是有罪的,祂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12:6 要留到本月1十四日,在2黃昏的時候,以色列3全會眾把羊羔宰了。
【注1】 逾越節的羊羔在當月初十日被選取,(3,)被查驗四天,證實沒有殘疾;(5;)然後在第十四天被殺。同樣的,主耶穌作為真正的逾越節羊羔,也被查驗了四天,人發現祂無瑕無疵,(約八46,十八38,十九4,6,)然後在逾越節那天被殺。(路二二7~8,14~15,約十八28。)見可十1注1,十二37注1,與十四12注2。
在聖經裡,七天表徵一段完整的時期,一周之末是指生命的結束。逾越節的羊羔在當月十四日,在完整兩周的末了被殺,這事實表徵基督的死了結我們老舊生命的整個歷史。
【注2】 直譯,兩晚之間;大概指日落和黑夜之間的時間。十六12,二九39,41,三十8者同。
【注3】 基督作為逾越節的羊羔,乃是被神所有的子民所殺。參約十九20注1。
12:7 各家要取點1血,塗在吃羊羔的2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注1】 塗在房屋門框上和門楣上的血,預表基督救贖的血。(太二六28,約十九34,彼前一18~19。)這血開了路,使蒙救贖者進入房屋內,含示基督的血為我們開了路,好進入房屋所預表的基督裡面。(來十19。)同樣的血也向那滅命的關閉通路,藉此保守神所救贖的人免受審判。(23。)
【注2】 以色列人在其中吃逾越節羊羔的房屋,乃是預表基督。羊羔是救贖的憑藉,房屋是保守蒙救贖者的憑藉。作為救贖者,基督是羊羔;作為保守者,祂是房屋。羊羔的血在門上,而羊羔的肉在屋內。羊羔、房屋、和那些享受逾越節的人因此成為一。這是蒙救贖的人與基督成為一的圖畫。見22注2。
12:8 當夜要吃羊羔的1肉;用火烤了,與2無酵餅和苦菜同吃。
【注1】 逾越節羊羔的血是為著救贖,救贖以色列人脫離神那死的審判;羊羔的肉是為著生命的供應,加強百姓出埃及的行動。(8~10。)羊羔的肉表徵基督釘死並復活的生命,作神所救贖之人的供應。藉著基督的成肉體、釘十字架和復活,祂的肉已成了神所救贖之人的食物。在逾越節的實際裡,基督的血是可喝的,基督的肉是可吃的,基督是全然可吃的。(約六51~57,63與注。)
【注2】 在聖經中,酵表徵在神眼中有罪、邪惡、敗壞和不潔的事物。(林前五6,8。)與無酵餅同吃,意思是除去一切有罪的事物。(見15注1。)與苦菜同吃,意思是懊悔和悔改,對於有罪的事物經歷一種苦味。
12:9 一點不可吃1生的,也絕不可吃1水煮的,要帶著2頭、腿、內臟,用1火烤了吃。
【注1】 吃『生的』基督,就是不把基督當作救贖主,只把祂當作人類生活的模範或榜樣,供人傚法。吃『水煮的』基督,就是不把祂在十字架上的死當作為救贖我們而死,卻當作被人逼迫而殉道。吃『火烤的』基督,就是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在神審判的聖怒之下(就是這裡的火所表徵的),為我們受苦。(來十二29。)
【注2】 頭表徵智慧,腿表徵舉止和行動,內臟表徵基督所是裡面的各部分,包括祂的心思、情感、意志和心,連同這些部分的一切功用。吃逾越節的羊羔,要帶著頭、腿、內臟吃,表徵接受完整的基督,包括祂的智慧、舉止、行動和裡面的各部分。(約六57,林前一24,啟十四4下,腓一8。)
12:10 不可1剩下一點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
【注1】 羊羔不可剩下一點留到早晨,表徵我們必須完整的,不是部分的接受基督。